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基本取向是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电力工业运行效率,降低电价,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电网经营企业还以全资和控股等形式拥有占全国一半装机容量的发电厂,拥有绝大部分的电力销售市场,并直接管理电网调度,这种比较明显的垄断经营体制已成电力工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打破电力垄断,实现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是改革的当务之急。
据介绍,我国将从四个方面打破电力垄断。首先,实现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分开经营。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厂网分开的总体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要加快厂网分开步伐,实现电厂与电网间的资产和管理关系的分离。
其次,对现有的行业结构进行重组。在将发电厂从电网中分离出来后,要对发电资产进行相应的重组,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新的发电企业,由投资者自主经营。通过重组,成立一定数量股权多元化的发电公司,形成若干全国、跨省区的独立发电公司与省内发电公司并存的局面。实现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间产权意义上的分开,电网经营企业将不再保留发电企业资产。
第三,逐步放开大用户。为引入有效竞争,要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切实扭转过去发电企业根据成本推算电价的局面,积极推进大用户与独立发电企业之间直接见面,购售电价格与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网企业按规定收取过网费用。
第四,在适当时候实现电力企业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分离。
据了解,我国电力改革将建立发电、输配电和售电“三段式”电价体系。届时,根据发电企业成本确定电价的模式将彻底改变。在厂网分开、发电环节引入竞争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合理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用户销售电价,在中央政府的宏观指导下,由省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政策具体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