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出台,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为特征的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体制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国家安排,"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下面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学习,对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对电价的影响以及对策,做一个粗略的分析,谨供关心电价改革的同志参考。 一、厂网分开,重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
1.电力企业现行经营模式以及相应的电价形式
电力企业经营模式有三种情况:
一是发供一体化经营模式,即省电力公司经营电厂、输配电和售电业务,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只有终端用户的销售电价;二是供电公司和独立电厂共存模式,即电力公司拥有营业区内的输配售电业务,并向独立发电企业购电。电价由上网电价和终端用户销售电价组成;三是省电力公司和县电力公司输配分离经营模式。即拥有输电设备的省电力公司向县趸售电力公司提供输电服务,多个有配电和售电业务的县电业公司向省电力公司和独立发电企业购电,并向终端用户售电。其电价由趸售电价和销售电价组成。
2.供电体制改革的脉络
电力体制改革的脉络是厂网分开、供售分开和输配分开。
厂网分开的重点之一是打破发供一体化经营模式,将现存的统配电厂从电网分离,组建独立发电厂,使这些电厂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厂网分开的重点之二是在经济上切断电网和电厂的联系,电网只能经营输、配、售电业务,其他业务必须和电网业务分开核算。
厂网分开完成后,所有的发电业务由独立发电厂经营,所有的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由电网经营。
在电网经营的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中,售电业务是一项比较特殊的业务。一是其负荷的分散率较大,二是其业务的操作比较繁杂,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规律,三是售电成本的分摊较为复杂,比如用户电度表及安装费用,抄表费用等费用与每个用户的最大需量都不成正比例关系。四是售电和输配电不同,输配必须垄断经营,但售电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因此,有必要将电网从售电中分离出来,电网作为单独的商业企业进行运作,输配电设备开放共享,向发电厂和用户提供电网服务。而售电业务将由多个独立的售电公司进行经营,在竞争经营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其终端销售电价将根据各用户的最大需量、售电数量、负荷率、负荷分散率、负荷发电时间、力率以及用户费用和购电成本等因素形成。
在必要条件下,电网将分成输电部分和配电部分,分别由输电公司和配电公司管理,各自独立。电网是否分成输电部分和配电部分,关键要看分开与否的成本比较。
目前,省电力公司的输配一体化模式应予完善和保留,但虿售县以下的配网的现状不容乐观,其目前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过高,是造成县以下销售电价和农村电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我们认为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应对县以下配网进行改革:打破以行政区划为供电区域的框子,使县电力公司通过合并、兼并、合资、重组等经济手段,扩大配网规模,发挥规模效益,降低管理费用。每个配网公司就在6~8亿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使配电成本接近省电力公司相应水平。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降低投资成本、售电成本和销售电价,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不是在电网环节引入竞争。电网的自然垄断性质依然保留。改革后,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组成。上网电价由市场竞价形成,输配电价由国家核定,销售电价由购进成本和销售成本以及引入适当的市场机制形成。
二、竞价上网,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竞价上网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即不完全单一制电价竞价方式、完全单一制电价竞价方式以及两部制电价竞价方式。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即我国的竞价上网方式实行两部制电价竞价方式。
两部制电价竞价模式指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容量电价主要以投资费用为基础核实,主要包括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和以资本金为基础核定的收益等。在核定已投运电厂的容量电价时,原则上以独立发电厂的国家批准的投资以及形成的固定资产为基础,核定折旧额,折旧可以大部分用于偿还融资的本金;财务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长期贷款利率确定;资本金的利率可以根据政府长期债券利息率为基础,并考虑3-5%的经营风险补偿系数而定。电网统调电厂的容量电价由省级物价部门提出测算意见,报国家计委核定,非统调电厂由省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国家计委备案。电厂容量电价每年核定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调整。
以上容量电价的核定方式针对已经投产的电厂,主要是合理解决已经存在的搁浅成本问题。而对于新开工建设的电厂的容量电价,应该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形成。其具体步骤是:
当政府部门或电网企业预测出市场用电需求增加,现有电厂难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时,向电厂投资者公布用电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增加的装机容量和机组类型,由投资商报出自己将建电厂的容量电价,电网公司将与容量电价较低的电厂经营商签订购电合同。签订购电合同后,电厂经营商开始建设电站。通过这种方式,将会规范和制约电厂投资,降低电厂造价。
比较而言,两部制电价竞价方式一方面促进了电厂加强管理,降低运行费用以及降低造价,同时也考虑了已投运电厂的搁浅成本,保证了电厂还本付息的要求,有助于电厂向市场定价的平稳转变。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国家已经明确上网电价采取两部制竞价方式,就是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电力市场的现实情况。
两部制电价中的电量电价主要由运行成本组成,通过竞价确定其电价水平。电量电价的竞价以短期边际成本为基础,即在一定的时段内,每个参与竞价的电厂报出本厂的上网电量和电价,电价低的电厂优先调度,最后调度的电厂的电量电价即形成该时段的全部电量的上网电价。
三、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对电价水平的影响
厂网分开是实施竞价上网的前提,只有厂网分开,才能保障电网在竞价上网过程中的超脱和公平公正。竞价上网将是电源电价形成的主要方法,通过市场运作,在公平竞争中形成发电的社会平均成本,也相应形成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符合社会供求平衡的上网电价。
1.竟价上网对已建电厂的影响。对于已建的电厂,由于其投资已经发生,其中一些电厂由于过去的原因,单位投资明显高于新建电厂,不论怎样竞争,这部分费用也不会改变;还有的电厂,建在远离煤矿的地方,其运输成本也高于其他电厂。这些电厂由于自身无法改变的现实,将会在竞价过程中形成所谓的"搁浅成本"。对个别成本过高的电厂,这种情况会是致命性的。
对这些电厂,我们的看法是:他们在建设时,都是经政府审批同意后才开工建设的,都有它的历史合理性,也为全省的电力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因此,既要尊重历史上签订的购电合同,照顾投资者的利益,也要考虑目前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应按新的电价形成机制形成价格,做到风险共担。完全包起来是行不通的,但完全推到市场上任其自生自灭也是不对的,那样将会造成电力资源的很大浪费。
另外一方面,还有部分电厂,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贷款负担,或者贷款已经还完,或者固定资产价值较低,或者折旧已经提完,造成个别成本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将会在竟价过程中形成所谓的"超额利润"。
我们设想,在电价竞争中,建立这样一个机制,即将个别融资成本过高的电厂单位投资高于市场平均值的部分通过核高容量电价弥补,让这些电厂和其他电厂一样参与竞价;融资成本较低的电厂,单位投资低于市场平均值的部分,通过核低容量电价,限制其过高的利润水平。
通过竞价上网,一是促使已建电厂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二是促使已建电厂通过资本运作降低债务资本的成本率。而对于在建电厂和将建电厂,竞价的目的除满足以上目的外,还会促使其降低投资。
2.竞价上网对平均上网电价的影响。现在社会上有个误区,认为一旦实行竞价上网,上网电价将会下降。这话只说对了一半。一旦竞价,部分电厂过高的电价可能会下降,但是现在过低的电价也会上升。据分析,在目前的供求情况不变、投资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一旦实行竞价上网,现行电厂平均上网电价将提高。
3.厂网分开对输配电价的影响。电力公司利润总额中,供电营业利润仅占29%,其他利润大部分为投资收益。这种现象在全国各电业公司都有共性。也就是说,供电行业的供电利润偏低,输配电价普遍不到位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厂网分开,电网在电厂的投资收益将化为乌有,目前这么低的资金利润率是很难保证有人会向电网企业投资的。电网建设的需求一定会拉动输配电价上升,促使国家提高输配电价水平。
4.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对整体电价水平的影响。从技术层面分析,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将对电价的提高起较为明显的作用,而且这个变化将随着电力市场供需的变化而变化。如果电量供大于求,提高的幅度将趋缓,如果反之,提高的幅度将趋烈,甚至超过以上预计。粗略测算,如果政府没有相应的调控手段,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理论上将会推动销售电价平均水平上升。
四、如何化解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的价格风险
竞价上网的价格风险主要有:
其一,电价竞价水平过高。美国加州电价风波在国内震动较大,许多人质疑竞价上网的价格风险,当电力供给小于电力需求时,电价竞价水平过高,损害电网企业的利益。
其二,融资成本较高的电厂还贷困难。集资电厂中,单位投资较高的每千瓦7000-8000多元,竞价上网形成的电价将明显低于目前按个别成本的定价水平,将会影响这些电广的正常还贷,甚至正常生产。厂网分开的价格风险主要有:
其一,电网企业对电厂的投资收益化为乌有,利润总额和资金利润率明显下降,如不相应提高输配电价,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的电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难以实现。
其二,电厂上网电价变动频繁,对销售电价的稳定造成影响。
对以上风险,可以通过以下措施予以化解:
(1)当电力供不应求时,为了避免供需拉动电价竞价水平过高,损害电网企业的利益,物价部门可以通过同比例下调容量电价的手段,降低电网企业的购电成本,让所有的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共担市场风险;
(2)政府物价部门在电力供不应求,上网电价竞价水平坚挺的情况下,可以制定临时的竞价电价的上限水平,类似于股市的"涨停板",对过高的电价水平予以限制。
(3)对过去电厂投资成本相差悬殊的情况,政府物价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有区别的容量电价,一方面对融资成本高的电厂给予补偿,一方面对融资成本低的电厂的部分超额利润进行集中使用。
(4)电网企业的投资收益剥离后,相应的债务也将剥离,相应负债会减轻,但利润总额下降是不争的事实。对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给予解决。一是将电网负载的三产等各类公司全部剥离,电网人员进行合理分流,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减轻成本压力;二是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合理制定输配电价,提高购供差价;三是电网企业加强和开发电网服务项目,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政策,对电网开展的服务进行相应补偿。比如过网费、备容费和自备电厂并网费的开发利用,这些费用将会对电网的成本给予相应的补偿。
(5)电厂上网电价的频繁变动,将对销售电价的稳定造成影响,也对电网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按两部制电价竞价产生,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我们设想,可以将分类电价分为相对固定电价和相对变动电价。对居民生活、农业等负荷比较分散,属生活消费性用户,电价将相对固定,不受上游电价变动的影响。对工业用电等负荷比较集中,生产性消费用户,电价可按上游电价的变动而相应变动,就像工业用户在市场上购买原材料一样,随市而动。这样,既能使对电价比较敏感的消费群体感受不到电价频繁变动的困惑,也能使生产性用户终端电价的灵活变动化解电网的价格风险。
(6)前面讲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对我省电价的推动仅是理论上的推演,在电价操作中,政府物价部门将会采取措施,避免电价的失控。
措施之一,将会合理制定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并保障其相对稳定。电网公司的输配电价以及销售电价中应具有化解短期内上网电价剧烈变动的空间。
措施之二,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对电力市场的发展有准确的预测和分析,关注新电厂的需求和建设。
措施之三,政府物价部门对输配电价的核定要考虑各省用户的承受能力和现行水平,不宜全国取平。措施之四,政府物价部门必要时通过价格杠杆调整发供用三方的利益,比如调控上网电价中的容量电价,对电度电价竞价变动幅度的限控。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物价部门将会保障在电价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同时,保证终端销售电价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