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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环节竞争性与电力市场定位分析
2001-9-26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一、电力生产的环节及其特点

  电能商品从生产出来到消费掉一共经过五个环节,即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和用电。

  电力生产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因为一是受自然资源的限制,如水力资源和煤炭资源,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也不是要多少有多少,而且要经过政府特许才能使用。二是受社会因素限制,如兴建电厂和电网需要的资金非常巨大,技术要求非常高,使厂商进入和退出该行业相当困难。三是规模效益的要求,电力工业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保证安全性和经济效益,电网的装机容量越大,输配电回路越多,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越高,电网越安全;电网中互补调节的电源越多,错峰用电的用户越多,经济效益越好。

  电力生产过程也有着与其它有形商品生产过程完全不同的特点--连续性、同时性和等量性,即电力的生产、输送、分配、交易和消费必须连续地、同时地完成,而且各生产环节的产量(不计损耗时)完全相等。其原因是电能这种商品不能储存,这个特点决定了其各个生产环节的联系非常紧密,而且必须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协同进行。此外,电力生产还带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公益性,电力企业不管赚不赚钱都必须为社会提供服务。

  上述特点决定了电力行业的集中程度比较高,而且往往是由国有垄断经营。世界各国不论是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经济国家,情况大都如此。只是到了近十几年才开始在电力行业进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有些国家还尝试私有化改革。


    二、电力工业引入竞争的可能性

  尽管电力工业带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性质,但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也是可能的。

  例如资金障碍。一个大型电力项目靠单个私人投资可能比较困难,但对地方政府和大型股份公司来说就不是很难的事。事实上自从1985年国家实行"集资办电"政策以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的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以及外资进入了电力行业,使电力行业出现了许多独立厂商(IPP),这就为电力工业引入竞争创造了一个条件;另一个条件是从1996年起电力行业出现了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电力市场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这两个条件使电力工业引入竞争成为可能。

  在电力工业改革过程中,如果要将处于电力生产各环节的电力企业,如发电企业、输变电企业和售电企业分开经营,应该讲也是可能的。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同时性和等量性造成的电力生产各环节的紧密相连性并不妨碍其经营的独立性,也就是说从生产的角度来说各环节必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但从经营上说可以各自独立核算。


    三、电力工业各生产环节的竞争性分析

  如果要将电力生产各环节的企业分开并重组,在各环节上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那么各环节可能形成的竞争程度如何呢?

  按照经济学理论,一个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可按四个判别标准来进行划分:进入该市场的厂商数量的多少;产品是否同质;进入和退出该行业是否困难;市场信息是否充分。

  根据四个判别标准的不同取值可将市场按竞争程度高低依次分为四种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完全垄断市场。

  我们以一个自成体系的电力市场如一个省或一个大区范围内的电力市场为例,讨论重组后电力生产各环节可能存在的竞争程度。

  1.发电市场

  首先,建造发电厂的自然资源有限。其次,建造发电厂需要的社会资源如资金和技术的数量非常巨大,决定了该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较高,厂商的数量不可能很多。再次,由于规模效益的要求,同一地区或同一类型的电厂往往组成同一家电力公司,比如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梯级电厂出于方便管理和经济调度的需要组成同一家公司,使发电厂商的数量更加有限。如果为了公平竞争人为地建立数量众多的,规模很小的电力公司,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说可能是合理的,但从资源利用的角度来说可能是一种浪费。我们要建立的电力市场不但要兼顾公平,更要兼顾效率。所以即使重组后发电公司的数量,特别是有影响的发电公司的数量也不可能很多。

  这一点决定发电市场不可能是完全竞争市场,也不可能是垄断竞争市场,这不仅仅是因为发电市场的厂商不可能很多,而且因为它们的产品,即上网电量是同质的。垄断竞争市场最显著的特征是产品的差异性,该市场既有垄断性又有竞争性,其竞争性与完全竞争市场是一样的,其垄断性主要体现在对产品质量、性能、式样和服务的差异上,而发电市场基本上没有这些差异。同时,由于现实中独立发电公司不止一家,所以发电市场也不可能是完全垄断市场。

  所以,重组后的发电市场只可能是寡头垄断市场。由于产品是同质的,发电市场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

  经济学理论认为寡头垄断市场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寡头们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中的一种来定价:相互协商定出一个行业自律价格;跟随价格领袖定价,作为行业价格领袖的企业定什么价,其它企业也定什么价,因为产品是同质的;进行价格大战,为了排挤对手,扩大市场份额,竞相降价,恶性竞争;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操纵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企业规模大,规模效益显著;管理规范,特别适合于按现代企业制度来组建大型股份公司;研究、开发和扩展的能力强,有利于在国际间提高竞争力。缺点是:在相同的资源投入下,其产量低于完全竞争时对应的产量,说明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一般情况下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企业获得超额利润,使消费者付出额外费用。

  2.输电和配电市场

  输电线路一般是指跨地区或跨网际的,电压比较高、输送容量比较大的电力线路,如220千伏及以上的线路,它们构成输电网,将电能从发电厂输送到负荷中心的配电网上。配电线路一般是指在同一个地区或同一个城市范围内的,电压等级比较低、输送容量比较小的线路,它们构成配电网,将电能分配并传送到千家万户。

  输配电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比如110千伏线路,过去是主要输电线路,现在只是配电线路;在落后地区可能是输电线路,在发达地区只是配电线路;即使在同一个网区有些110千伏线路起到输电作用,有些起到配电作用。所以长期以来输配电是不分家的,往往由同一家供电公司管理。

  输配电网的特点:必须联网运行,单独一条线路很难或无法运行。联网的回路越多越安全可靠,经济效益越好,所以电网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同一个地区不应同时覆盖两个以上的电网,特别是配电网,比如同一家住户不应同时拉有来自不同配电公司的多条配电线路,避免造成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所以电网应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电网一头连着电厂,另一头连着用户,输配电公司不但起到输送电能的作用,而且起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保证电力生产和消费能连续、同时和等量进行下去的作用。所以电网的作用关系重大,应由一家有权威的国有公司来统一管理,分开经营效果反而不好。这就决定了输配电市场是一个完全垄断市场,至少在同一个网区是这样。

  完全垄断市场没有竞争,理论上讲厂商将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安排产量,此时对应的均衡价格一般高于平均成本,从而获得超额利润;也可能均衡价格等于平均成本,获得正常利润;也可能价格低于成本,亏损,象铁路部门那样。但实际上对完全垄断的市场,各国政府对其价格都是实行限制的。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完全垄断市场是经济效率最低的市场,其缺点是:生产不足,资源浪费;一般情况下价格高于成本,获得超额利润,牺牲消费者利益,不公平;成本高,完全垄断的厂商一般来说没有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所以成本往往居高不下,经济效率低。其优点是:规模效益显著;实力强。

  3.售电市场

  电力销售商既不用投资建电厂,也无需拥有输配电网络,而且无需租用一个商场来摆卖电力商品,他们所要做的实际上只是提供一种售电服务。从电能的实际流向来看是输配电商将电能从发电厂输送到用户那里,而不是销售商输送到用户那里;但从交易关系来看是售电商通过交易中心从输配电商或发电商那里批发买入电能(电力和电量),再转手零售给用户。售电商负责按合同保证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进行经济结算。所以售电商需要的硬件投资并不多,也没有什么自然条件限制,他们所需要的只是良好的服务和可靠的信誉。

  由此可知进入和退出该行业比较容易,售电商的数量可以很多。因此售电市场不可能是完全垄断市场,也不可能是寡头垄断市场。由于售电商卖给用户的电能是同质的,但他们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和安全可靠性保障是有差异的,所以售电市场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而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该市场又垄断又竞争,其竞争性主要体现在大家都卖同种同质产品,而且价格差不多,其垄断性则主要体现在服务和保障的差异上。

  从理论上看,垄断竞争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相比虽然存在生产不足,生产效率未达到最高,资源有一定程度浪费的弊病。但从现实来看,这已经是很好的一种市场结构了,因为在现实中真正的完全竞争市场是很少的。垄断竞争市场与完全垄断或寡头垄断市场相比,其生产效率更高,资源利用更充分,价格更便宜,利润更合理,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更公平,因此在现实中是一种可接受的较理想的市场。


    四、构造电力市场应考虑的问题

  1.构造发电市场应考虑的问题

  发电市场过去是完全垄断的市场,90年代以来逐步变成由完全垄断向寡头垄断过渡的市场。按照上面的分析,重组之后也只可能是寡头垄断的市场。在同一个网区(省或大区)范围内可能只有几家或十几家有影响力的发电公司,他们控制着发电市场。针对寡头垄断市场的弊病,重组时应该考虑:

  针对寡头操纵市场的弊病,在兼顾规模效益和方便管理的同时,组建较多的发电公司,使每个发电公司的规模不至于太大,最好不超过该发电市场的20%,使每个寡头公司都没有单独操纵市场的实力,并使市场结构尽可能接近垄断竞争的结构。

  针对寡头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克服恶性竞争的弊病,应该制定较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或政策措施,防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和不正当竞争。

  针对寡头市场信息不充分不透明,政府和消费者无法知道寡头公司生产情况、成本情况和利润情况的弊病,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求其定期公布经营情况,防止暴利。最好将主要的发电公司组建成规范的上市股份公司,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定期公布情况。

  2.构造输配电市场的考虑

  由于电网的自然垄断性质和规模效应要求,加上国家要建立全国统一大电网实现能源的跨地区调配,以及电网同时担负着调度和交易职能等原因,重组后的输配电市场仍然是由国有公司统一管理的完全垄断市场。其垄断性质并没有变,我们只能针对它的弊病作一些限制。

  限制输配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必须保证满足输配电市场需求的义务,对所有的发电公司提供接入并网的义务,对所有的售电商和用户提供过网输送的义务,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调度和交易的义务等。

  限制输配电环节的价格(过网费)。由于输配电公司是独家经营,对其价格如不加以限制,必然会抬高价格获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政府应对其价格实行限制,使输配电公司既不亏损也不产生暴利,获得合理利润并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其利润水平处于整个电力工业的平均水平为宜。

  3.构造售电市场的考虑

  改革后的售电市场可以形成一个垄断竞争甚至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中这样的市场结构已经是很不错的了,政府可以减少限制,让各厂商按市场规律公平竞争,只要他们守法不违规就行了。但政府可以审查他们的资格,通过发放营业许可证来规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并调节进入该市场的厂商数量和竞争程度。

原作者:信息中心
来  源:郑州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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