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7月就已入关的巴西是关贸总协定早期的缔约国之一,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巴西长期将工业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入关”之后长达50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巴西政府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程度总体上比较高,对出口产业也实行过多种直接和间接的支持措施。 “巴西奇迹”引人瞩目:进口替代战略带动工业快速发展
“入关”初期,巴西因国际收支问题而采取进口管制的政策,并从1951年到1961年,大力推进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促进本国工业化发展。1947年至1960年,巴西的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3%,上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政府采取“高增长战略”,制造业部门不断向世界市场拓展。1968—1974年的经济增长率高达10%以上,这一阶段被誉为“巴西奇迹”。
在GATT(关贸总协定)阶段,巴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战略、经济体制具有高度同一性,都服务于工业化目标。二是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居于主导地位。巴西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间的平衡发展,通过产业政策支持某些现代工业部门和基础产业部门的增长。
为了保证国内工业化的推进,此时的巴西政府对对外贸易仍然进行严格的控制,采取的手段有:进口许可证控制进口、由外汇分配和由进口商品分类构成的多重汇率制度等。当然,进口替代工业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引发了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通货膨胀的加剧、食品供应紧张、商品贸易连年逆差。
从1968年开始,巴西开始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时期。与前10多年明显不同的是,已从进口替代工业化转向更加开放的工业化,放弃了试图依靠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推进工业化的思想,注重扩大出口和相应地扩大有选择的进口。
80年代末以来,巴西政府开始对经济进行深刻的改革,制订了指导90年代经济发展的“新巴西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逐步取消关税保护,以便在国内创造一种良好的竞争环境,减少国家干预,强化市场调节机制;重视科技发展,在有选择地对高、尖、精技术部门加以保护的同时,提高本国企业开发新技术的能力。90年代后,巴西逐步走上恢复增长的发展时期。
经济进程中的“拦路虎”:政策摇摆、外贸恶化与债务危机
巴西在“入关”后,根据GATT的要求对关税进行了调整,减少了非关税壁垒,对关税实行了大幅度减免。同时,也根据GATT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有关例外条款,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巴西历届政府只要看到外贸状况恶化,就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进口,鼓励和支持出口。
从1974年开始,巴西碰到了来自几个方面的巨大障碍:一是石油危机的发生使一半以上石油依靠进口的巴西进口石油的费用成倍上升,经常项目赤字剧增,国内能源供应紧张。二是受石油危机的冲击,国际贸易环境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三是国内通货膨胀加剧。
面对这些不利因素和环境,巴西政府不得不调整了发展战略。在国内经济发展方面,政府再次强调增强独立发展的能力,重点发展以往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的生产能力,例如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机器设备等。在对外贸易政策和贸易体制上,对进口的控制重新加强,包括提高进口关税、采取进口许可、配额、进口保证金等非关税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尤其是提高了石油产品的税率。
此时,巴西的经济发展政策和对外贸易体制进入一个摇摆不定的时期。从1974年到1980年7年间,巴西的对外贸易有5年出现较大的逆差,从1981年开始,巴西对外贸易的状况开始好转,连续4年出现顺差。
另外,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巴西开始较多地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经常项目的长期逆差靠大量外资的流入加以弥补,使巴西的外债净额连年增加,指标都大大超过了国际上通用的安全警戒线标准。为了筹集到较多的外资,巴西政府还改变了以往对短期贷款的谨慎态度,开始大量举借短期贷款,靠借新债还旧债,以延缓出现明显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
由于墨西哥金融危机,各商业银行停止向拉美国家提供新的贷款,而巴西放给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贷款又收不回来,巴西不得不宣布处于债务危机之中,要求暂缓偿付外债,请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帮助其实施调整计划。由于得不到新的贷款,进口能力受到严重限制,调整过程是非常艰难的。
总体说来,在世界各国普遍注重内向发展的前经济全球化时代,在信息技术还处于萌芽阶段的工业时代,GATT提供的磋商机制并没有为世界各国政府提供宏观经济政策和体制改革的范式,各个国家强烈追求的不仅是政治上的自主自立,在经济上也都在探索着自己的模式,谋求着自己的独立发展。而每一种具体模式虽然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别,却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从体制到政策,从内到外,从宏观到微观,到处都体现着政府的意志和行政色彩。
敢向发达国家“叫板”:积极应对贸易争端和外部压力
依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国民待遇问题做出的规定:一旦外国产品缴纳进口关税和其它相关税费进入当地市场之后,就应享有与本地同类产品同样的待遇。国民待遇作为非歧视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为世贸成员所熟知。
1993年8月1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产原料,对违反规定者将加以处罚。法令规定了对进口原料征收国内税、检查费。针对这一法令,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阿根廷于1993年12月17日向关贸总协定提出申诉,要求解决美国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问题。
1994年9月,关贸总协定专家组提交了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10月4日,理事会通过了专家组报告,该案以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告终。
1995年1月23日,即在WTO成立后的第22天,美国收到委内瑞拉书面请求,要求就美国环保署1995年初生效的精炼汽油和常规汽油新标准对委内瑞拉汽油的歧视待遇进行磋商。美国自恃国力雄厚,在世贸组织内又拥有相当的控制权,对小国委内瑞拉的请求不屑一顾。
这是世贸成立后第一次争端解决程序启动的开始,而且还是一个小国向世界超级大国“叫板”。而巴西以“半路程咬金”的形象加入了对美国申诉的行列。巴西称美国的新汽油标准严重影响了巴西汽油上的利益。巴西毅然加入了起诉美国的阵营,给小国委内瑞拉巨大的精神支持,他们决定与美国斗争到底,讨还公道。
经过专家小组对美国新出台环保法令的审查,10个月后,审理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新定汽油规则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且违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因此判定委内瑞拉和巴西胜诉。
世贸第一案———汽油标准案的顺利结案,使世贸组织声名鹊起。发展中成员胜诉的结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创造了一个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形象。巴西积极地加入世贸第一案,不仅维护了本国利益,同时也为自身积累了有益的应对争端问题的经验。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