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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误区 探讨正确的电力改革之路 
2001-12-12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近年来,一些同志对电力体制改革问题发表了许多看法,但其中电力行业的专家并不多。这恐怕不是电力行业的专家们没有见解,而是怕被戴上"反对改革"、"留恋垄断"、"要保护既得利益"的帽子。有关方面在研究改革方案时,也把电力部门排除在外,理由是:他们不会自愿退出垄断经营,必然反对改革。这种做法是不利于探讨问题,发扬民主,正确决策的。因此,不揣冒昧,将个人一得之见,坦陈于下,以供参考。
  读了不少讨论电力改革的文章,我以为有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不加以澄清,极易起误导作用。
  1、"电力公司既然是企业,必然要搞企业行为,追求最大利润。"
  我认为电力公司不应是盈利性企业。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为工业、农业、国防、第三产业提供动力,直接影响人民生活,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它具有极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而不等同于一般企业。任何国家的政府都不会允许电力公司自由定价,追逐高额利润,都要对它进行一定的控制。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电力公司更应该是服务性、公益性企业,其任务和目标应该是尽一切可能,向社会提供充足的、优质的、安全的、低价格的电能,以满足各方所需。电力公司不能以追求最大利润为中心任务,甚至称其为非盈利性行业都无不可。
  当然,电力公司要讲经济效益。那是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科技水平来降低成本,目的还是降低电价和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对于新建工程,还有一个给投资者适当回报率的任务,以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这和一般的企业有本质上的区别。
  同样理由,国家不应把电力公司视作纳税大户,应课以轻税,使电价尽量降低,推动经济的全面增长,而在下游取得十倍的利税,这才是聪明的做法。
  2、"所有的垄断都是坏的。中国的电力行业高度垄断经营,必须分拆,打破垄断。"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坏事。电力改革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不问目的和情况,"逢垄必反",盲目分拆。
  电力行业在客观上是一种自然垄断产业。只有规模化、网络化地垄断经营才能实现最高经济效益,才能有保证地、安全地提供优质、廉价电能,才能体现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这一点尤为重要。
  法国的电力行业大概是垄断性最强的了。按照垄断是万恶之源的说法,法国的电力应该是搞得惨不忍睹了。事实却是:法国的电力系统强大,电价是欧洲最低的,已经占领了"打破垄断"的英国电力市场。法国电力公司总裁(前法国经济部长)阿尔方德里说:"法国电力如果不靠垄断,今天不会有80%的核电,不会有世界上最标准化的电力工业,也不会有欧洲最低的电价"。(引自谢绍雄同志的文章。)
  同样的情况在巴西也可看到。巴西全国无煤无油,从国家大局看只能靠水电和核电。巴西的政治家看准这一点,牢牢把握发展方向,建成以水电为主、核电为辅的电力系统,解决了国家电源问题。不依靠国家的力量和垄断性经营,搞自由竞争,能走上这条道路吗?中国今天能源上的深层次问题远比当年的法国、巴西要多,要重。他们的经验值得深思和参考。
  3、"竞争可以解决任何经济问题。"
  这一论调可称为"竞争万能论"。和上面的"垄断万恶论"是配套的,即一切垄断都是坏的,一切问题靠竞争就能解决。
  我的看法是:在某些情况下垄断不是坏事,竞争更不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有些人喜欢把复杂的问题公式化、简单化,热衷于"一"。从当年的"一面倒"、"一窝蜂"、"一刀切"、"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到改革开放后的"一包就灵"、"一竞就灵"。这是违反党的"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根本宗旨的。
  我国民航业为了打破垄断,成立了多家公司(甚至一省一家)。后果如何呢?除了增加了更多的人员和亏损外,并未见到票价降低和服务质量的改进,现在又酝酿合并。不从根本上解决,光靠分拆成几家公司来竞争,是不解决问题的。
  像电力这样的基础性产业,更是经不起轻率地改来变去的。
  中国电力行业确实存在着问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问题是深层次的,如发电、输电容量不足、电网脆弱,科技水平低落,电力结构不合理,发电引起的环境污染严重等等。很显然,这类问题只能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解决,而不可能通过竞争来解决。有人认为,实行市场经济后,电力市场必然永远是买方市场,不会再出现电力短缺,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这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相反,无序竞争只会使某些问题更趋恶化。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谈论电力体制改革的文章都热衷于对现有的一些资产的产权、组合、竞争议论不休,对上述重大问题完全不提。
  第二类问题则是为人们直接感受到的,如电力部门服务生硬、以权谋私、农村电价高、上网不公等等。其实,除上网问题外,这些缺点都出现在最下游的销售服务环节,特别在县、乡一级。而县乡一级很多都掌握在地方上,黑锅却要整个电力系统来背,这是不公平的。纠正这些缺点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法治"、"透明作业"和加强政府及人民的监督权力,这些都比用"竞争"的方式要有效得多。
  4、"西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已搞了多年,他们的做法可以搬到中国来用。"
  西方国家电力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是可贵的参考资料,但绝不能迷信盲从。不能认为西方做的就是对的,就可以搬到中国来用。
  首先,到目前止,西方的电力改革并没有找到一个公认的最好模式。英国与法国不同,美国和日本有别,同一国家里也有多种模式,而且都不成熟,还在不断变化中。改革结果也成败互见,问题多于成绩,甚至由于"改革"引起了大事故。
  更重要的是中国国情与西方完全不同。欧美发达国家人均拥有两三千瓦的电力,人均年用电达10000多千瓦时,是我国的十倍乃至十几倍,他们的电力规模是过剩的。我国到本世纪中叶,至少应装机16亿千瓦,现有3亿千瓦只是零头的一半,而且还要退役一大部分机组。所以平均每年至少应增加3000万千瓦的容量才能满足发展所需。如何筹措资金,保证建设进度,是个大问题。我国幅员辽阔,资源分布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也没有大量油气资源或大量可用外汇购买油气发电,而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平衡,水火核配合,远距离送电,合理
统调,全国联网。我国电源以煤电为主,有严重的污染问题,必须解决,因此要大力开发资金密集、工期较长的水电、核电、新能源和发展洁净煤燃烧技术。我们的科技水平低下,难以解决发展中的各项问题,缺乏发展后劲,必须大力增加科技投入......凡此种种,都与西方国家不同,和一些小国相比更有天壤之别。认为照抄西方国家的某些做法进行改革,就可以依赖市场行为自动解决上述问题乃是空想。
  对中国的电力行业来讲,政府行为(政策、导向、控制)绝不能放松,否则必会发生严重后果:那就是大家追逐自身利益,搞短期行为,严重影响水电、核电、新能源和洁净煤燃烧技术的发展,使电力结构愈来愈趋于不合理,资源无法优化配置,环境污染更趋严重,科技得不到超前的发展,甚至回到严重缺电、停三开四的局面。那时什么竞价上网、优化结构、降低电价等等许诺都会成为一句空话。
  实际上,在国内召开的一些电力体制研讨会上,一些外国专家倒是正确地指出他们体制中的问题,而且认为按照中国国情,解体分散并不是好的模式,更不是当务之急。
  5、"输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只要收取过网费,不必参与更多的活动。"
  有的专家除了建议将电力行业在纵向分割成"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几大段外,由于"输电"环节不能实行竞争机制,又提出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只要收取过网费,不必管其他的事,希望以此来消除垄断经营的影响。这种说法,几乎是对电力运行性质的无知。
  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是不必理会来往车辆运载的是什么货物、货物是从哪里买来、销往何处,是否会积压或不符合市场要求。他们确实只要按章收费就是。电网也是这样的吗?
  众所周知,电力的生产、输送、分配、销售和使用是在每一瞬间平衡的。电网面对着众多不同性质的发电公司和发电厂,面对着各行各业的用户,面对着瞬息万变的负荷,面对着随时可能出现的事故,必须拥有现代化的调控手段、强大的调峰调频容量、足够的备用设备和周密的规划才能进行科学调度,使各电厂处于最佳的运行位置,发挥最优的综合效益,向用户提供可靠的、优质的和廉价电能。它是高速公路吗?
  如果西方国家有些电网由于发输电容量强大充裕,市场机制完善透明,技术手段先进可靠,加上供电范围有限,电源简单,可以摆脱电厂运行的话,对中国来讲则是不可行的,否则,可能发生灾难性事故。当然,若干大用户可以选择有关电厂订立销售合同,在电网上过网。但就是后者也要纳入电网的统一平衡计划中,合同要由三方面来签订。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电力部门的人也赞成电网、电厂彻底分开的做法,认为这样可以使责任分明,以后电网发生瓦解事故就由不执行调度的发电公司负责。这似乎有些"甩责任"或"负气"的味道,电网瓦解的后果是国家、企业、人民受损,追究谁的责任都没有用。而且我相信发电公司一定能找出一百条理由为自己辩护。我认为:大家应该从中国国情出发,以全局利益为重,认真探讨一下电网是不是高速公路的问题,以及电源和电网的关系问题。
  6、"电力部门在改革中要主副业分开,将副业剥离出去。"
  这里的所谓副业如果指电力部门兴办的第三产业,上述提法是有道理的。但有些同志的心中,把规划设计、科学研究和施工安装等都作为副业,就值得斟酌了。
  考虑到中国电力行业今后的前期工作、建设和科研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影响深远,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都应是主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并不是什么副业。
  承认这些领域是主业,并不意味着要把这些单位的人都养起来吃皇粮。毫无疑问,他们都应该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改革、改制,增强活力,走向市场。但作为上级单位(如目前的国家电力公司)必须关心支持他们的改革,调查了解他们的困难,帮助解决历史上和现阶段出现的问题,不能采取一放了之、一改了之的甩包袱态度。前期工作中的政府行为部分,科研工作中的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部分以及施工等单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包袱,上级单位应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给予支持解决,或请求国家支持解决,切莫听信某些人的意见,把全部精力都
放在能盈利的领域上去。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最广大电力职工的积极性,凝聚成一支强大的队伍,夺取电力改革与发展的全面胜利。
  综上所述,我认为:电力行业并非纯粹追逐利润的行业,应该区别对待;电力是自然垄断的行业,垄断并非总是坏事,不宜单纯为了打破垄断而纵横切割,无序竞争;中国的电力存在两类性质的问题,其中深层次的问题最为严重,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实施正确的政策来解决,盲目的竞争只会使问题更趋恶化;一些表层的问题可采取加强法治、增强透明度和加强政府、人民的监督来解决;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有本质区别,搞电力改革要充分考虑国情,不能照搬西方的某些做法,何况西方的所谓电力改革也不成熟,大家的评价也不一致,失败的
例子很多;电网不是高速公路,担负着极复杂和重要的调控、经营任务,为保证安全优质廉价地供电,电网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和瓜分;电力行业中的规划设计、施工、科研都是本行业中的主业,既要促进这些部门的改革,更要关心、支持他们,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
  总而言之,鉴于电力是国家最重要的基础产业并具有特殊性,电力改革是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加上中国国情特殊,所以要特别慎重地进行。要多听取各方面特别是不同的声音。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摸清情况,拟出合理可行的方案,再慎重决策。在此以前,如要推行一些设想,应先局部试点,一切根据试点实践再作结论。不宜事前定调,用行政手段推行,以至事与愿违,陷入被动。


原作者:信息中心
来  源:郑州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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