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01×7 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GB 13660-92
201×7Strongly basic styrene type
anion eschange resin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01×7 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粒径为0.315~1.25mm、以季胺基为主要活性基团的201×7 强碱性苯乙
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2 引用标准
GB 1631 离子交换树脂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
GB 5475 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
GB 5476 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
GB 5757 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
GB 5758 离子交换树脂粒度分布测定方法
GB 8330 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
GB 8331 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
GB 11992 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
GB/T 12598 离子交换树脂强度测定方法渗磨法
GB 11991 离子交换树脂转型膨胀率测定方法
3 产品型号和主要用途
201×7 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型号按GB 1631 编制。该产品主要用于制备
纯水和提炼放射性元素等。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淡黄至金黄色球状颗粒。
4.2 出厂型式:氯型。
4.3 理化性能:理化性能应符合表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优等品
指标
一等品
含水量,% 42~48
3.2 3.4 3.6

国家技术督司1992-09-01 批准1993-07-01 实施
指标名称
合格品
质量全交换容量, m mol/g
体积全交换容量, m mol/mL 1.2 1.3 1.4 2.8 3.0 3.2
0.66~0.75

中性盐分解容量, mmol/g

湿视密度,g/mL
湿真密度,g/mL 1.06~1.11
~ 1.25mm 0.315
95

粒度,%
小于0.315mm
— 1

有效粒径,mm 0.42~0.58
1.7
75 90 95
均一系数

磨后圆球率, %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测定
目测。
5.2 试样预处理
采用GB 5476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预处理。
5.3 含水量的测定
采用GB 575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4 质量全交换容量、体积全交换容量、中性盐分解容量的测定
5.4.1 质量全交换容量和中性盐分解容量的测定,采用GB 1199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4.2 体积全交换容量按式(1)计算:
v w Q Q = ρ( ) 1.X (1)
式中Qv——体积全交换容量,mmol/mL;
Qw——质量全交换容量,mmol/g;
ρ——湿视密度,g/mL;
X——含水量,%。
5.5 湿视密度的测定
采用GB 833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6 湿真密度的测定
采用GB 833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7 粒度的测定
用孔径为0.315mm 和1.25mm 的筛子,采用GB 5758 中规定的方法筛分后,按式(2)和
式(3)计算: 0 1 2× P = 1
0 (2)
V V . .V 100%
V
2 P = × 1 100%
0 (3)
V
V
式中P1  ——试样粒径为0.315~1.25mm 的树脂粒度,%;
V0——试样体积,mL;
V1——试样中粒径小于0.315mm 的树脂体积,mL;
V2——试样中粒径大于1.25mm 的树脂体积,mL;
P2——试样中粒径小于0.315mm 的树脂粒度,%。
5.8 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
采用GB 5758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9 磨后圆球率的测定
采用GB 5758 中规定的方法筛分出0.50~0.63mm 的试样,而后采用GB/T 12598 中第
5.2~5.7、5.9 条、第6 章、第7.2~7.3 条、第8~9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以每釜为一批。
6.2 采样按GB 5475 中规定的方法。
6.3 每批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应保证出厂的所有产品都达到本标
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6.4 本标准中4.1 和4.3 表中的含水量、质量全交换容量、体积全交换容量、中性盐分解容
量、湿视密度、小于0.315mm 的树脂粒度和磨后圆球率为出厂检验项目;湿真密度、0.315~
1.25mm 的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均一系数为抽检项目,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型式检验按GB
1.3 中6.6.1 条规定进行。
6.5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需复验,应在收到产品3 个月
内向生产厂提出。
6.6 检验结果有某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
复验,以复验结果定等级。
6.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批产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单。每一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
型号、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
7.2 包装
产品应包装在内衬塑料袋的容器或编织袋中,每一包装件应附有合格证。
7.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在5~40℃的环境中,避免过冷过热,注意不使树脂失水。
本产品为非危险品。7.4 贮存
本产品在符合7.3 条所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期为两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
定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仍可使用。
附录A
201×7 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转型膨胀率
(参考件)
A1 本产品由氯型转为氢氧型的转型膨胀率小于或等于32%。
A2 试验方法采用GB 11991 中规定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树脂产品分会(SC4)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树脂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燕声、陆芳云、俞采章。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2—886—76《201×7 强碱性苯乙烯阴离
子交换树脂》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