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01×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
GB13659—92
001×7 Strongly acidic styrene type
cation exchange resins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9-01 批准1993-07-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001×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颗粒直径为0.315~1.25mm、含有磺酸基团的001×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
离子交换树脂。
2 引用标准
GB 1.3 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 1631 离子交换树脂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
GB 5475 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
GB 5476 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
GB 5757 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
GB 5758 离子交换树脂粒度分布测定方法
GB 8144 阳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
GB 8330 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
GB 8331 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
GB/T 12598 离子交换树脂强度测定方法渗磨法
3 产品型号及主要用途
001×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型号按GB1631 编制。该产品主要用于硬水
软化,纯水制备,湿法冶金等。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棕黄色至棕褐色球状颗粒。
4.2 出厂型式
钠型。
4.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合格品优等品
指标
一等品
45~53 含水量,% 46~52 质量全交换容量,m mol/g ≥ 4.5 4.3 4.4
体积全交换容量,m mol/mL ≥ 1.8 1.7
0.77~0.87 湿视密度,g/mL
1.24~1.28 湿真密度,g/mL
0.315~1.25mm ≥ 95
粒度,%
— 1
1.7
70 85 95
小于0.315mm ≤
有效粒径,mm 0.40~0.60
均一系数

磨后圆球率, %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
5.2 试样预处理
采用GB 5476 中规定的方法预处理。
5.3 含水量的测定
采用GB 575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5.4 质量全交换容量和体积全交换容量的测定
5.4.1 质量全交换容量的测定
采用GB 814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氢型树脂和钠型树脂质量全交换容量换算见附录A。
5.4.2 体积全交换容量的计算
体积全交换容量按式(1)计算:
v w Q Q = ρ( ) 1.X (1)
式中Qv——体积全交换容量,m mol/mL;
Qw——质量全交换容量,m mol/g;
ρ——湿视密度,g/mL;
X——含水量,%。
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5.5 湿视密度的测定
采用GB 833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5.6 湿真密度的测定
采用GB 833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取三位有效数字。
5.7 粒度的测定
用孔径为0.315mm 和1.25mm 的筛子,采用GB5758 中规定的方法筛分后,按式(2)和
式(3)计算:
0 1 2× P = 1
0 (2)
V V . .V 100%
V
2 P = × 1 100%
0 (3)
V
V
式中P1——试样粒径为0.315~1.25mm 的树脂粒度,%;
V0——试样体积,mL;
V1——试样粒径小于0.315mm 树脂体积,mL;
V2——试样中粒径大于1.25mm 的树脂体积,mL;
P2——试样粒径小于0.315mm 的树脂粒度,%。
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5.8 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
采用GB 5758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5.9 磨后圆球率的测定
采用GB 5758 中规定的方法,筛分出0.50~0.63mm 的试样,而后采用GB/T12598 中
5.2~5.7、5.9、6、7.2~7.3 条和第8~9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结果取两位有效数字。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以每釜为一批。
6.2 取样采用GB 5475 中规定的方法。
6.3 每批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出厂的所有产品达到本标准规
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6.4 本标准4.1 和4.3 表中,含水量、质量全交换容量、体积全交换容量、湿视密度、小于
0.315mm 的粒度和磨后圆球率为出厂检验项目;湿真密度、0.315~1.25mm 的粒度、有效粒
径和均一系数为抽检项目,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型式检验按GB1.3 中6.6.1 条规定进行。
6.5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需复验,应在收到产品3 个月内
向生产厂提出。
6.6 检验结果有某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两倍的包装件中取
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定等级。
6.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批产品应有检验报告单。每一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
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
7.2 包装
产品应包装在内衬塑料袋的容器或编织袋中,每一包装件应附有合格证。
7.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在5~40℃环境中,避免过冷或过热,注意不使树脂失水。本产品为非危险品。
7.4 贮存
本产品在7.3 条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期为两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
验,若复验结果仍符合本标准要求,仍可使用。
附录A
氢型树脂和钠型树脂质量全交换容量的换算
(参考件)
A1 氢型和钠型质量全交换容量的换算按式(A1)计算:
QNa =
1000
1000
+ 22
H (A1) Q
式中QNa——钠型树脂质量全交换容量,mmol/g;
QH——氢型树脂质量全交换容量,mmol/g;
22——钠型和氢型树脂分子量之差。
A2 钠型和氢型质量全交换容量换算见表A1。
表A1 型和钠型质量全交换容量换算表mmol/g 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不委员会塑料树脂产品分会(SC4)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有机化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寺平、王向利、杨翠英、徐素实、王春艳。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2-885-76《007 × 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
交换树脂》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