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调度通信总机技术要求                            DL/T 53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1-07批准                       1994-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式电力调度通信总机的术语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调度指挥用的专用通信总机,亦适用于类似条件的其他行业的调度指挥专用通信总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温、腐蚀及易爆等特殊环境下的调度通信总机设备。

2 引用标准

    GB3047.1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3 术语

3.1 直通用户

    与调度通信总机供电电路连接的用户。用户呼叫,不需拨号,向调度通信总机提供直流环路。调度通信总机呼出,向用户送铃流。

3.2 中继用户

    与调度通信总机中继电路连接的用户。一般为电力线载波机自动交换系统或交换机的用户端口。

3.3 磁石用户

    与调度通信总机磁石电路连接的用户。一般为明线载波、电缆载波等终端设备的音频二线端口或磁石电话机。

3.4 特种用户

    以上3种用户以外的用户。如无线接口用户、四线EM中继用户等。

4 技术要求

4.1 总体性能

4.1.1 用户类别

    直通用户、中继用户、磁石用户特种用户。直通、中继、磁石3种用户可按需要在现场灵活配置。

4.1.2 容量

    16120(一般为820的整倍数)

4.1.3 席位数

    一般不超过4席,每席可设12条绳路。

4.1.4 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

    a.调度通信总机的操作部分和控制部分有合为一体或分开等2种形式;

    b.调度通信总机控制部分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和要求;

    c.对于有特殊结构要求的设备由供需双方协商设计。

4.1.5 呼入呼出信号

    操作部分应具有可见可闻的呼入信号和可见的呼出信号。

4.2 功能

    a.扩音:用扬声器接收话音,用传声器或送话器发话。

    b.录音:具备人工或自动录音接口。

    c.多方通话:对直通用户由调度员召集不多于6人的会议电话(包括调度员在内)

    d.通话功能:调度员与用户可以进行通话。

    e.转接:调度员可以将任意2个用户连接起来进行转接通话。

    f.保持:忙时,调度员可以将呼叫的用户置于等候状态,并停止可闻呼入信号,保留可见信号,通知其等待应答。

    g.监听: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可对通话者进行监听。

4.3 气候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5%85%(最大绝对湿度25g/m3 )

    大气压力:70106kPa

4.4 贮存条件

    当环境温度为-25+55℃时,设备在贮存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损坏。

4.5 电源

4.5.1 调度通信总机应具备交直流两用供电功能。

4.5.2 交直流电源端子应有接地或绝缘的罩壳与外界隔离,并有电源符号标志。

4.5.3 交流电源。

    a.额定电压:48V24V,正极接地。

    b.允许偏差:-10%+15%

4.5.4 直流电源。

    a.额定电压:48V24V,正极接地。

    b.允许偏差:-10%+15%

    c.纹波电压:在满负荷情况下,直流电源纹波电压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

4.6 用户线路条件

    线路环阻不大于1.2kΩ(含电话机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不小于20kΩ,分布电容不大于0.5μF

4.7 环路电流

    在最大线路环阻情况下,环路电流不小于18mA(在用户端测量)

4.8 铃流源

    铃流源频率为25±3Hz正弦波,谐波失真不大于10%,输出电压有效值为90±15V。满负荷条件下,在调度通信总机被叫用户端子上测得的振铃电压有效值应不低于41V

4.9 收铃灵敏度

    当在中继或磁石用户入口处的铃流为25Hz600Ω上电压不小于30V时,应保证正常工作。

4.10 传输衰减

    调度通信总机的各种用户电路传输衰减均不大于1.5dB(测试信号为800Hz0dBmo)

4.11 衰减频率特性(800Hz0dBmo测试信号为基准点)

    300400Hz-0.2+0.5dB

    4002400Hz-0.2+0.3dB

    24003400Hz-0.2+0.5dB

4.12 非线性

    输入电平为-40+3.5dBmo时,相对于输入-10dBmo点的输出电平波动范围为±0.2dB

4.13 串音衰减

    任意两对用户之间,串音衰减不小于67dB(测试信号为800Hz0dBmo)

4.14 噪声电平

    在用户输出端测得的电话加权噪声计电平不大于-67dBmop,非电话加权噪声计电平不大于-40dBmo

4.15 平衡衰减

    用户端在300600Hz频带内,平衡衰减不小于40dB;在6003400Hz频带内,平衡衰减不小于46dB

4.16 阻抗

    标称阻抗为600Ω时,回波损耗应不小于18dB(测试信号为800Hz0dBmo)

    注:在进行4.124.16条测试时,被测用户均应终接600Ω负载。

4.17 拨号脉冲

    拨号脉冲速率为10±1脉冲/s,脉冲断续比为(1.6±0.2)1

4.18 振铃时间

    振铃采用5s断续周期,即1s送,4s断。断续时间偏差不超过±10%

4.19 告警

    当电源、铃流源消失时,发出可见可闻的告警信号,并向机外告警电路提供告警触点。

4.20 可靠性

    MTBF应大于8760h

4.21 绝缘电阻

    交直流电源端子间及电源端子并联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4.3条气候环境条件下用500V兆欧表测量)

4.22 耐压

    交流电源输入端子并联对地及对罩壳之间应能承受工频2000V有效值电压1min而不损坏。

    直流电源非接地端子对地应能承受1000V1.2/50μs的冲击电压而不损坏。

    非电源的其它输入端对地之间应能承受工频500V有效值电压1min而不损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有线电厂负责起草,南京金山电气公司、苏州东风通信设备厂、华东电力设计院、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瑞松、陈成梁、卢仁华、邹锦侯、李庚阳、许永亮、谢正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