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进口220~500kV高压断路器和 DL 405—91
隔离开关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03-06批准 1991-08-01实施
本规范1~4中有关额定参数和试验要求的条款必须严格遵守。如订货单位需要改变,应报能源部科技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1和3中有关结构与性能要求的条款,可根据需要选用。5的条款供订货谈判时参考。
1 高压断路器的技术要求
1.1 使用环境条件
1.1.1 海拔
分为两级:1000m及以下;1000m至3000m。
1.1.2 风速
35m/s。
1.1.3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40℃,并应考虑日照为0.1W/cm2、风速为0.5m/s的影响。最低-35℃(非严寒地区)1),-45℃(严寒地区)。
注:1)订购户外SF6断路器时,为简化结构,可根据产品使用的压力和液化温度,适当提高。
1.1.4 日温差
一般为25℃,特殊地区为32℃。
1.1.5 户内、外相对湿度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1.1.6 覆冰厚度
一般地区1mm,重冰区10mm和20mm。
1.1.7 爬电比距最低值
a.相对地:如表1所示。
表1 爬电比距规定值mm/kV
|
外绝缘污秽等级 |
最小爬电比距 |
|
Ⅰ |
16 |
|
Ⅱ |
20 |
|
Ⅲ |
25 |
|
Ⅳ |
31 |
注:爬电比距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电压之比。
b.断路器断口间的爬电比距为表1值的1.35倍。在严重污秽地区,如结构
上有困难,可适当降低。
1.1.8 无线电干扰电压和电晕
在1.1UPM时的无线电干扰电压不大于500μV,并在晴天夜晚无可见电晕。UPM为最高相电压幅值。
1.1.9 噪音水平
距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最近部位30m处不大于80dB。
1.1.10 地震
试验方法:共振、正弦、拍波方法;激震5次,每次5波,每次间隔2s。
地震烈度及加速度(水平):
烈度 8度 9度
水平加速度 0.15g 0.3g
g为地心引力加速度。
整台设备应根据上述耐受能力所要求的动态负荷,按全动态法进行计算和试验,并应考虑连接导线的张力和振荡造成的影响。
1.2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设备布置尺寸
1.2.1 500kV、330kV和220kV系统均为中性点接地系统,但330kV和220kV系统在运行中可能会存在部分变压器的中性点转为绝缘的运行方式。
1.2.2 设备的布置尺寸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设备的布置尺寸
|
项 目 |
电压等级(kV) |
||
|
500 |
330 |
220 |
|
|
设备相间距离(以中心线计算)(m) |
8~8.5 |
5~5.5 |
4~4.5 |
|
设备相间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m) |
4.3 |
2.8 |
2.0 |
1.3 额定参数
1.3.1 额定绝缘水平:见表3
表3 额定绝缘水平
|
项 目 |
电压等级(kV) |
|||
|
500 |
330 |
220 |
||
|
额定电压(kV) |
500 |
330 |
220 |
|
|
最高电压(kV) |
550 |
363 |
252 |
|
|
额定频率(Hz) |
50 |
50 |
50 |
|
|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1.2/50)μs(kV) |
相对地 |
1550(1675) |
1175 |
950(1050) |
|
断口间 |
1550+450(1675+450) |
1175+296 |
950+206(1050+206) |
|
|
操作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250/2500)μs(kV) |
相对地 |
1050(1175) |
950 |
|
|
断口间 |
避雷器操放上限+450 |
避雷器操放上限+296 |
|
|
|
工频耐受电压(50Hz), 湿试及干试,1min(kV) |
相对地 |
680(740) |
510 |
395(460) |
|
断口间 |
680+318(740+318) |
510+210 |
395+145+(460+145) |
|
注:一般不应采用括号内的数值。只有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方可选用括号中的数值:1.在扩建工程中原有的避雷器保护性能较关差;2.新建工程中所用的避雷器保护性能较差;3.两种水平的设备价格很接近时。
1.3.2 额定电流:见表4。
1.3.3 时间参量:见表5。
表4 额 定 电 流 值
|
项 目 |
电压等级(kV) |
||
|
500 |
330 |
220 |
|
|
额定电流(A) |
3150、2500 |
||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 |
63、50、40 |
63、50、40、31.5 |
|
|
额定热稳定电流(3s)(kA) |
63、50、40 |
63、50、40、31.5 |
|
|
额定关合电流峰值(kA) |
157.5、125、100、80 |
||
|
额定动稳电流峰值(kA) |
157.5、125、100、80 |
||
表5 断路器的时间参量
|
项 目 |
电压等级(kV) |
||
|
500 |
330 |
220 |
|
|
开断时间(ms) |
≤40或50 |
≤50或60 |
|
|
分闸时间(ms) |
≤20或30 |
≤30或40 |
|
|
合闸时间(ms) |
≤100 |
≤100 |
|
|
合分时间(ms) |
≤50或60 |
≤60或70 |
≤70 |
|
分闸不同期性(ms) 相间 同相断口间 |
≤3 ≤2 |
≤5 ≤2 |
|
|
合闸不同期性(ms) 相间 同相断口间 |
≤5 ≤3 |
≤5 ≤3 |
|
|
重合闸无电流间隔时间(s) |
0.3及以上,可调 |
||
1.3.4 额定操作顺序:分-0.3s-合分-180s-合分。
1.3.5 合闸电阻:330kV及以上断路器的合闸电阻值应根据具体工程计算,一般要求如下:
每相阻值:400~600Ω,误差±5%;
提前接入时间:8~11ms;
热容量应满足下列条件:在1.3倍最高相电压下合闸4次,每次间隔3min;或在2~2.5倍最高相电压下合闸2次,每次间隔15min。
1.3.6 并联电容器应能耐受2.0倍最高相电压2h,且试后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应符合专业标准要求。
1.3.7 断路器在额定操作顺序下连续开断额定短路开断电流而不需检修的次数:
少油断路器≥6次;
空气断路器≥9次;
SF6 断路器≥15次。
1.3.8 开、合空载架空线路充电电流的能力:
500kV断路器为500A;
330kV断路器为350A;
220kV断路器为165A。
断路器开断充电电流后不得发生重击穿。
1.3.9 开、合空载变压器的能力:500~220kV断路器应能可靠开、合0.5~15A的空载励磁电流,操作过电压分别不得大于:
![]()
1.3.10 开、合并联电抗器的能力:500kV和330kV断路器应能可靠开、合指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其容量视实际装用容量而定。
1.3.11 近区故障的开断能力:开断电流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90%和75%。
1.3.12 失步开断能力:在系统失步状态下,断路器应能可靠开、合25%~40%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断口的工频恢复电压分别为:
![]()
1.3.13 断路器应能顺利开断发展性故障(当有需要时)。
1.3.14 断路器应具有并联开断能力(当有需要时)。
1.3.15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电源电压额定值为:直流110V或220V。
1.4 结构与性能
断路器除应满足我部标准DL402—91《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中第3篇设计和结构中的要求外,订货时还应考虑以下各项。
1.4.1 考虑断路器检修通道的需要,其相间的连接管道及线路应通过地下连接。
1.4.2 供方应提供断路器支架的图纸。如需方要求,供方还应供给热镀锌的钢支架及配套的全部螺栓、螺母和垫圈。
1.4.3 每相断路器均应装设机械式位置指示器,其安装部位应显而易见。
1.4.4 断路器接线端的允许机械负荷如表6所示,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5。断路器应配用平板式的接线端子板,其耐受弯矩应不小于400N·m。
1.4.5 供方应提供断路器对基础的作用力、刚度、强度、结构的要求,并提出固有频率。
1.4.6 配用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断路器,需附有电流互感器的特性参数。
1.5 控制与操作回路。
1.5.1 断路器应能远方和就地操作,其间应有闭锁。就地操作的操作电源与分、合闸回路间应设有单相双极刀闸,与后备分、合闸回路间也应装设刀闸。断路器应配备就地指示分、合闸位置的红、绿灯。
1.5.2 500kV断路器应设有两套相同而又
表6 接线端允许的机械负荷
(不包括风负荷和冰载负荷)

注:水平方向指导线的布置方向。
各自独立的分闸装置,每一套分闸装置动作时,或两套装置同时动作时均应保证设备的机械特性。对配用电流互感器的断路器,互感器特性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1.5.3 操动机构自身应具备防止跳跃、防止非全相合闸和保证合分时间的性能。
1.5.4 SF6断路器应具备高、低气压闭锁装置。
1.5.5 对动力合闸的操动机构,其电源及气压(或液压)源应符合IEC56-2号出版物的要求,所有控制附件包括分、合闸线圈均应按110V或220V额定直流操作电压设计。其电压变化范围为:合闸80%~110%,分闸65%~110%。
1.5.6 除通常作为控制或辅助用的触点外,500kV断路器每相应有10副常开和10副常闭备用触点,330kV断路器每相应有8副常开和8副常闭备用触点,220kV断路器每相应有6副常开和6副常闭备用触点。
1.6 控制柜
1.6.1 每台断路器应配备一台控制柜,柜中包括所需的全部机械和电气控制部件,以及与各相连接所需的部件。此外,尚需具备下述附件:
a.内部照明灯和刀闸。
b.控制柜上需装有户外型单相5A的220V交流插座。
c.一台可调节温度的220V加热器。加热器应备有控制开关、保护熔丝、以及防止过热和燃烧的保护措施,加热器应接成平衡的三相负载。控制柜内应有防潮装置。
d.每相断路器均应装设动作记数器,其位置应便于读数。
1.6.2 控制柜的柜体采用焊接的钢结构,其通风孔应能防雨、雪、小虫和小动物的侵入。柜底部导线管和气管的入口处应设有遮板。控制柜与外部管道和电缆的连接应便于拆卸和移动。柜体防雨性能应良好,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应能开门检修。柜正面应设有带铰链的密封门,上有把手、碰锁和可外加挂锁的设施。
1.6.3 控制柜内的接线端子除应满足内部接线外,还应有15%的备用端子,各端子板应编号,板间距离不小于140mm。
1.6.4 断路器的交流操作电源为380/220V三相四线制。
1.6.5 柜内采用快速熔断器。
1.6.6 柜内配有铝、钢或其它类似材料制作的导轨。为便于接地和安装接线端子,其长度应有10%裕量。每条导轨应有两个接地端子。
1.6.7 所有仪表、控制设备、电源、报警、照明线路均应耐受2000V工频交流电压,导线需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
1.7 对SF6 断路器的补充要求
1.7.1 断路器应配备现场安装后第一次充气用的SF6 气体以及其它运行操作上用的液体与气体。
1.7.2 SF6 新气应符合IEC376号出版物的规定以及376a和376b号出版物的要求。对批量提供的气体应附毒性检验合格证。
1.7.3 断路器应配备气体取样的阀门,在断路器安装完毕并充入新气后,应从断路器内重新进行气体取样试验,其含水量应小于150ppm(体积比)。
1.7.4 SF6 断路器的年漏气率不大于1%。
1.7.5 每台SF6断路器应配备一套SF6气体运行监视装置(包括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指示器与温度指示器)。
1.8 对气动和液压操动机构的若干要求
1.8.1 对带有单独压缩机的断路器,压缩机的出力和储气筒的容积应满足断路器按额定操作顺序操作的需要。
1.8.2 对驱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的要求:
a.电动机在周围空气温度+40℃时能连续工作24h;
b.电动机需配备“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和复式脱扣开关(包括电磁式过流脱扣和热偶式保护脱扣)等控制设备。
1.8.3 空气压缩机的检修周期应与断路器的检修周期相适应。
1.8.4 如订购断路器台数较多,可采用集中布置的压缩机系统。
1.8.5 对液压操动机构的要求:每台液压机构应配备自身的液压设备,如油泵、储压筒、控制装置、连接管路和阀等。油泵由一台单相220V或三相380V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和泵的容量应满足储压筒在60s内从最低工作油压打压到最高工作油压。储压筒的容量应满足压力降到自动重合闸闭锁压力之前不启动油泵,并能连续进行两次合分或一次分-0.3s—合分的操作顺序。
1.8.6 液压操动机构本身应具有防止失压慢分的性能。
1.8.7 气动或液压操动机构需设置高、低气(液)压闭锁装置。
1.8.8 气动机构的储气筒、液压机构的储压筒及罐式断路器的承压容器的质量均应遵守中国国家劳动总局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1.9 附件
1.9.1 断路器的铭牌应符合IEC56号出版物的规定,铭牌应装在控制柜的门上。
1.9.2 每相断路器应设有一块50mm×90mm的接地板,板面不刷漆,但需涂锡。每相断路器还需配备一只直径不小于12mm的接地螺栓。
2 高压断路器的试验
2.1 型式试验
2.1.1 机械稳定性试验
a.机械稳定性试验应按表7的规定在单相断路器上进行,三相联动的断路器应进行三相试验。
表7 机械稳定性试验的操作次数
|
操 作 顺 序 |
操动机构的操作电压或操作压力值 |
操 作 次 数 |
|
|
SF6断路器及空气断路器 |
少油断路器 |
||
|
合-分 |
最 低 值 |
750 |
500 |
|
合-分 |
最 高 值 |
750 |
500 |
|
合-分 |
额 定 值 |
750 |
500 |
|
分-t-合分-t′-合 |
额 定 值 |
375 |
250 |
注:表中t为0.3s或0.5s,t′为180s,一个“分—合”为一次。
b.整个试验过程中断路器的一侧出线端子上应施加允许的水平拉力,其中500kV为2000N,330kV和220kV均为1500N。
c.整个试验过程中不得对试品进行检修和机械调整,但可在一定的间隔内通过专门的润滑孔或装置添加润滑剂。
d.试验过程中不允许拒动、误动、漏油、漏气。
e.试验后断路器和辅助设备不得损坏和松脱,各项机械特性应在技术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回路电阻应给出各连接部位所占的比例。
2.1.2 温升试验、动热稳定试验
2.1.2.1 温升试验
a.断路器任何部分的温升不得超过IEC56号出版物中的规定值。
b.温升试验应考虑日照影响。试验时,断路器的回路电阻应接近于允许的最大值。为综合考虑日照、回路电阻、触头的氧化和脏污的影响,对户外产品可以用120%(对户内产品用110%)的额定电流进行温升试验。
c.温升试验应分别在完成机械稳定性试验、允许的不经检修连续开断试验后进行复试。但在开断试验后被烧损的触头部分的温升标准允许提高10℃。经过任何一个短路试验方式后,在接触点上仍保留有银层的触头才能视为镀银触头。如果铜层裸露,则应按无银层考核。机械稳定性试验后应判别是否裸铜。
2.1.2.2 动、热稳定试验
a.断路器的动、热稳定试验原则上应联合进行,并应同时满足要求。如果动稳定试验是单独进行的,通流时间不得小于0.3s。
b.三相断路器原则上应进行三相试验,当试验条件不具备或结构上允许时,也可以作单相试验。单相试验应在相邻的两相上进行,或试验相和返回母线在最小相间距离上进行。
c.500~200kV断路器的热稳定电流为63、50、40、31.5kA,与之对应的动稳定电流峰值为157.5、125、100、80kA。热稳定持续时间额定值为2s。
d.试验后的断路器应能继续正常工作,能承载额定电流。一般以视力检查、空载操作或测量载流部分的温升进行判断。如有怀疑,可进行诸如温升试验,或工频耐压试验作为最终的考核判断。
2.1.3 绝缘试验
a.绝缘试验方法按IEC60号出版物进行,非自恢复绝缘和断口间不得闪络,各项试验的具体数值按表3选取。
b.SF6断路器应在允许的最低密度下进行绝缘试验,SF6为零表压时断路器应能耐受1.3倍最高相电压5min。
c.断路器完成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开断试验后应进行绝缘试验校核。
d.断路器的并联电容器应能耐受2倍最高相电压2h,耐压试验后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在1.1倍最高电压下应小于100pC;在1.1倍最高相电压下应小于10pC。
2.1.4 开断与关合试验
a.开断、关合能力试验应分别在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100%、60%、30%、10%下进行,其相应的试验参数按表8选取。
表8 开断、关合能力试验的回路参数
|
额定电压 (kV) |
最高电压 (kV) |
开断电流水平 (%) |
首相开断系数 |
振幅系数 |
恢复电压上升率 (kV/μs) |
|
220 |
252 |
100 |
1.3或1.5 |
1.4 |
2 |
|
60 |
1.5 |
1.5 |
3 |
||
|
30 |
1.5 |
1.5 |
5 |
||
|
10 |
1.5 |
1.7 |
7 |
||
|
330 |
363 |
100 |
1.3 |
1.4 |
2 |
|
60 |
1.5 |
1.5 |
3 |
||
|
30 |
1.5 |
1.5 |
5 |
||
|
10 |
1.5 |
1.7 |
8.3 |
||
|
500 |
550 |
100 |
1.3 |
1.4 |
2 |
|
60 |
1.3 |
1.5 |
3 |
||
|
30 |
1.3 |
1.5 |
5 |
||
|
10 |
1.5 |
1.7 |
10 |
b.工频恢复电压不得低于规定值的95%,持续时间不少于0.1s。
c.试验顺序:分-0.3s-合分-180s-合分。空载调试时,合分之间的合分时间应满足表5的要求。
d.试验时的操作油(气、电)压为允许的最低值,灭弧室内为允许的最低密度。SF6断路器如考虑严寒地区使用应在规定的相应的最低密度下进行开断试验。
e.开断试验时的直流分量百分数根据断路器的分闸时间按IEC56号出版物的要求选取。
f.燃弧区段要求不少于10±0.5ms,且合成试验时最长燃弧时间应在重合闸的第二个开断中至少出现一次,对某些灭弧结构的断路器还应进行中燃弧时间的试验。
g.开断能力试验后应复核绝缘试验,在必要时并应复核温升试验。
2.1.5 短路关合试验
a.短路关合试验应进行三相试验,也可进行单相试验。其关合电流峰值为相应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2.5倍。相应的试验电压为:
![]()
![]()
b.操动机构应取最低油(气、电)压。
c.应给出主触头和并联电阻触头的时间配合及预击穿时间。如受试验设备容量的限制需在降低电压下进行试验时,必须考虑关合试验的等价性。
2.1.6 失步条件下的开合试验
a.工频恢复电压:
500kV时,
![]()
330kV时,
![]()
220kV时,
![]()
b.开断电流: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值的25%~40%。
c.恢复电压上升率:330kV及以上为1.54kV/μs;220kV为1.67kV/μs或1.54kV/μs。
d.试验顺序:不带并联电阻时为2次分加3次合分;带并联电阻时为合分-15min-合分。
e.试验电源频率:50±5Hz。
f.按额定失步开断电流的20%~40%和100%~110%进行上述试验顺序的试验。
g.试验时,SF6气体的密度和操动机构应为最低气(油、电)压,每个试验顺序过程中不得检修;对于在100%~110%的单分试验中,触头分断后的第一个半波即可灭弧的断路器还应进行一次长燃弧时间的开断试验。在合分试验中至少应有一次是长燃弧时间,其关合电流峰值应为额定失步开断电流的2.5倍。
2.1.7 线路充电电流的开、合能力
a.试验电压:
500kV时,
![]()
330kV时,
220kV时,
![]()
b.试验电流:
500kV时, IC=500A
330kV时, IC =350A
220kV时, IC=165A
c.操作顺序:三相试验为10次(分-0.3s-合分)或5次(分-0.3s-合分-180s-合分)。
d.断路器应能开、合其安装位置上可能出现的空载架空线路。进行这种现场试验时,线路上应无并联电抗器、磁吹避雷器或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等泄能设备。
e.断路器在试验过程中不得发生重击穿。
f.试验时灭弧室应处于允许的最低气压,操动机构应为最低压力或电压。
g.试验后断路器应能正常操作,能可靠开断和关合正常工作电流直至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和关合电流。
2.1.8 开合空载变压器试验
a.变压器的空载励磁电流为0.5~15A。
b.试验电压:
500kV时,
![]()
330kV时,
![]()
220kV时,
![]()
c.操作顺序为三相10次(“分”和“合分”)。
d.被试断路器和操动机构均取最高气压和油压。
e.断路器应能开合其安装地点的空载变压器,产生的过电压分别不得大于
,
和
。断路器和变压器不得发生任何损坏。
f.试验后断路器的状态应符合2.1.7g的要求。
2.1.9 开合并联电抗器试验(适用于330kV和550kV)
a.被试电抗器的电感电流值视安装地点的实际容量而定。三相实际容量范围90~270MVA。
b.其它试验要求同第2.1.8条。
2.1.10 近区故障试验
a.试验电流:电源侧的阻抗应是相应于接近10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和额定电压的相——中性点的阻抗值;线路侧阻抗应是分别相应于短路开断电流交流分量的90%、75%的阻抗值;试验电流的偏差允许±5%。
b.线路波阻抗:Zc=450Ω。
c.线路侧的振幅系数为K=1.6,电源侧的工频恢复电压分别为
、
、
。线路侧恢复电压上升率每千安为0.2kV/μs,电源侧恢复电压参数按照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单相接地故障核算。
d.操作顺序:分-0.3s-合分-180s-合分。
e.被试断路器取最低油压和气压。
f.其它有关要求参照IEC56号出版物中的规定。
2.1.11 并联开断试验(当有需要时)
a.工频恢复电压:
500kV时,
![]()
330kV时,
220kV时,
b.恢复电压上升率:2kV/μs。
c.电流分配:进行并联开断试验必须使用两台断路器同时进行,其电流的分配按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比例如下:10/90;30/70;50/50。允许偏差±5%。
d.两台断路器的开断时差为1~3ms。
e.操作顺序为5次“分”。
f.其它要求参照2.1.4试验。
2.1.12 发展性故障试验(当有需要时)
a.试验电流:初始电流为10~200A或500A的电感电流,而后转移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b.其它要求按2.1.4试验。
2.1.13 耐震试验
a.耐震水平:地面加速度的水平分量0.15g;0.3g。
b.试验按断路器的共振频率、正弦、拍波的全动态法进行。
c.进行耐震试验时,应将断路器所受的外加荷载考虑在内。
d.试验时断路器应装在基座上。
e.试验后,断路器应仍能正常工作,不漏油(气),不得有机械损坏。
2.1.14 绝缘件局部放电试验
a.对于断路器内使用的浇注树脂绝缘、树脂粘接纸质等固体绝缘介质和油浸绝缘设备,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在1.1倍最高电压和1.1倍最高相电压下的局部放电量应符合相应标准。
b.局部放电使用的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试验标准应符合IEC270号出版物和IEC517号出版物及其补充文件的要求,并应在所有的绝缘试验完成之后进行。
2.1.15 内部电弧试验
对SF6落地罐式断路器和全封闭组合电器中的断路器应进行内部电弧试验,试验电流分别为63、50kA和40kA,短路电流持续时间为0.5s,试验时灭弧室筒体不得烧穿,更不得爆炸。
2.1.16 连续开断能力试验(参考性试验)
制造厂应提出断路器在额定操作顺序下连续开断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不需检修的次数的试验报告。
制造厂应按开断试验的要求,分别进行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100%、60%、30%和10%的开断试验。根据连续开、合的试验次数给出开断特性曲线。
2.1.17 防雨试验
户外断路器和操动机构进行防雨试验时,应从设备的最不利方向与水平成45°角以3~10mm/min的雨量淋雨24h,试验后断路器和操动机构不应有进水痕迹,绝缘性能应满足技术要求。试验中断路器还应进行开、合操作各10次。
2.1.18 密封试验
制造厂应采用可靠和定量的测漏设备及方法测量SF6电器的泄漏量。其值必须保证不大于工厂的保证值,且不得大于1%/a。
对于气动操动机构在充压至最高允许压力后关闭气源,静置24h后其压力降不得大于5%;对于液压机构应充压至最高允许压力后关闭流体源,静置24h后其压力降不得大于105Pa。机械强度试验后应满足上述要求。对于油断路器充满油静置24h后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2 例行试验
每台断路器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付需方。产品在拆装前对关键的连接部位和部件应做好标记。
2.2.1 结构检查:断路器及其所有附件的质量、规格和尽寸均应符合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要求。当需方对某个部件或配件的质量有怀疑时,厂家应提供其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报告,必要时应进行试验校核。
2.2.2 泄漏试验:按第2.1.18条的要求进行。
2.2.3 绝缘试验:
a.SF6断路器充气到允许的最低压力,进行相对地和断口间的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按表3。
b.SF6 断路器在0Pa(零表压)时,在合闸状态下对地及在分闸状态下断口间应能耐受1.3倍最高相电压5min。
c.对绝缘拉杆在组装前进行90%闪络电压的工频耐压试验,持续时间5min,
应无过热和放电现象。
d.当操动机构连续进行10次合分操作后,对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进行2000V、1min工频耐压试验。
e.测量断路器断口间和对地的绝缘电阻,在直流40~60kV下测量泄漏电流。
2.2.4 并联电容器的试验:如断路器配有并联电容器,对电容器应单独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后电容量和介质损失角应符合技术要求。
所有电容器均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每一电容器应测量介质损失角并换算到20℃下的值,其数值应满足技术要求。
2.2.5 合闸电阻器的试验:每一个合闸电阻器均应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电压为1.1倍最高相电压,同时应无电晕放电。每一电阻器装在断口上后应记录其电阻值。
工厂应对每批电阻片进行热容量抽查试验,其结果应满足第1.3.5条的要求,试验时应记录电阻片的温升和阻值的变化范围。
2.2.6 回路电阻测量:用不小于100A的直流电流测量各导电部位的回路电阻,导电回路各个连接部位电阻所占的比例应列入技术条件中。
2.2.7 断路器附有电流互感器时应进行相应的例行试验,并应符合技术规范。
2.2.8 机械操作试验:断路器应连续进行如下方式的50次合分操作而不得发生拒动、误动或损坏:
a.在最高电压及最低液(气)压下进行10次;
b.在最低电压及最高液(气)压下进行10次;
c.在最高电压及最高液(气)压下进行10次;
d.在最低电压及最低液(气)压下进行10次;
e.在额定电压和液(气)压下进行5次合分—θ—合分。θ为产品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数值。
f.检查断路器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如防跳,高、低压闭锁,非全相合闸,防止失压慢分等。
g.操作试验中应记录下列参数:
(1)操作压力、电压及变化范围,分合闸线圈中的电流值:
(2)主、辅触头的分合闸速度和特性曲线;
(3)主、辅触头的行程、超程及相间和断口间的同期性;
(4)分、合闸时间,线圈中电流的持续时间,主、辅触头的时间配合。
2.2.9 按相应专业标准进行SF6气体、氮气、油等介质的化验和试验。
2.2.10 SF6断路器所使用的环氧树脂浇注件,在组装前应分别测量其局部放电量,断路器组装完后还应测量整体局部放电量,且不大于10pC(不包括并联电容器的局部放电量)。
2.3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在断路器安装完毕后进行,试验时供方应派代表参加,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范。项目如下:
2.3.1 测量绝缘电阻值。
2.3.2 测量直流泄漏电流,试验电压为直流40~60kV。
2.3.3 对辅助和控制回路进行2000V、1min工频耐压试验。
2.3.4 对SF6断路器相对地和断口间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耐压值为额定值的80%,断路器应连同附装的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阻器一同进行试验。
2.3.5 测量回路电阻,要求同第2.2.6条。
2.3.6 气体及液体介质的检验(生物与化学)。
2.3.7 测量断路器内的SF6气体含水量,其值应小于150ppm(体积比,20℃)。
2.3.8 各种辅助设备的检验,如继电器、压力开关、加热器等。
2.3.9 测量分、合闸线圈的直流电阻和最低动作电压。
2.3.10 测量电阻器、电容器的阻值和容值,测量电容器的介损。
2.3.11 测量SF6断路器的漏气率和液压(气动)机构的泄漏量。
2.3.12 按第2.2.8条的要求方式,就地和遥控分别进行3次操作试验,同时测量各时间参量。
2.3.13 断路器闭锁装置的校核试验。
2.3.14 开、合空载架空线、并联电抗器和空载变压器的试验校核按第2.1.7条~第2.1.9条的要求在现场进行。
3 高压隔离开关的技术要求
3.1 使用环境条件
同第1.1条。
3.2 设备布置尺寸
同第1.2条。但对单柱垂直开启式的隔离开关,其动、静触头间的开距应满足下面的安全距离:
在500kV时,大于4.5m;
在330kV时,大于3.5m;
在220kV时,大于2.5m。
3.3 额定参数
额定参数见表9。
表9 隔离开关的额定参数
|
项 目 |
电压等级(kV) |
|||
|
500 |
330 |
220 |
||
|
额定电压(kV) |
500 |
330 |
220 |
|
|
最高电压(kV) |
550 |
363 |
252 |
|
|
额定频率(Hz) |
50 |
|||
|
额定电流(A) |
3150、2500 |
|||
|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kA) |
157.5、125、100 |
157.5、125、100、80 |
||
|
额定热稳定电流(kA) |
63、50、40、31.5 |
|||
|
额定热稳定时间(s) |
2 |
|||
|
分、合闸时间(s) |
3~4 |
2~3 |
||
|
分、合闸平均速度(m/s) |
1~1.5 |
|||
|
额定绝缘水平 |
见表3 |
|||
|
接线端额定机械负荷 |
见表11 |
|||
|
额定接触区 |
见表12 |
|||
|
开、合电容电流(A) |
2.0 |
1.5 |
1.0 |
|
|
开、合电感电流(A) |
0.5 |
0.5 |
0.5 |
|
|
开、合母线转移电流的能力1) |
恢复电压(V) |
400或300 |
||
|
开断电流 |
0.8倍额定电流 |
|||
|
开断次数 |
100次 |
|||
注:1)对于GIS中的隔离开关则要求为100V、0.8倍额定电流,300次。
3.4 设计、性能与结构上的要求
3.4.1 隔离开关的空载开、合操作次数如表10。
表10 隔离开关的连续机械操作次数规定值
|
额定电压(kV) |
500 |
330~220 |
|
|
“分、合”操作次数 |
单 相 |
3000 |
3000 |
|
三 相 |
1000 |
1000 |
|
3.4.2 隔离开关接线端子承受的静态机械负荷应不小于表11的数值,其静态安全系数不低于3.5。隔离开关接线端子应配用平板形接线板,端子板应能耐受1000N ·m的弯矩。
表11 隔离开关接线端子静态负荷规定值(不包括风负荷)N
|
负 荷 方 向 |
开 关 结 构 |
|||
|
多 柱 式 |
单 柱 式 |
|||
|
500kV |
220~330kV |
500kV |
220~330kV |
|
|
水平负荷 |
2000 |
1500 |
3000 |
2000 |
|
横向负荷 |
1500 |
1000 |
2000 |
1500 |
|
垂直负荷 |
1500 |
1000 |
1500 |
1000 |
3.4.3 隔离开关在短时动态负荷作用下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7。
3.4.4 隔离开关的结构应简单。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应能承受运行和操作时出现的电气及机械应力而不损坏和误动。其金属制件(包括闭锁元件)应能耐受氧化而不腐蚀,并能耐受不同材料间的电蚀及材料热胀冷缩造成的附加应力的作用。各螺丝连接部分应防止松动,必要时在结构上应采取补偿措施。
3.4.5 隔离开关与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闭锁。在风力、重力、地震或操动机构与隔离开关之间的连杆被偶然撞击时,隔离开关应能防止从合闸位置脱开或从分闸位置合闸。
3.4.6 在隔离开关的一侧或两侧应能装配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和主刀闸之间应有机械和电气闭锁。
3.4.7 接地刀闸的动、热稳定要求与主刀闸相同,但试后允许有轻微的烧伤或熔焊。
3.4.8 供方应给出隔离开关的重力分布图和重心、方位,固有频率和所要求的基础强度及刚度。
3.4.9 隔离开关上需经常润滑的部位应设有专门的润滑孔或润滑装置,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防冻润滑剂。
3.5 单柱式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额定接触区
静触头固定在软、硬导线上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额定接触区见图1。接触区规定值见表12。
表12 单柱式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接触区规定值m
|
额定电压 (kV) |
L |
S |
U |
|||
|
软母线 |
硬母线 |
软母线 |
硬母线 |
软母线 |
硬母线 |
|
|
220 |
0.5 |
0.15 |
0.25 |
0.15 |
0.3 |
0.2 |
|
330 |
0.5 |
0.15 |
0.3 |
0.15 |
0.35 |
0.2 |
|
500 |
0.6 |
0.2 |
0.4 |
0.2 |
0.5 |
0.25 |

图1
x—导线走向;L—y方向的活动范围;U—x方向的活动范围;
S—z方向的活动范围;x、y、z、为空间坐标轴
3.6 操动机构
3.6.1 操动方式:330~500kV隔离开关主刀闸及接地刀闸采用分相式操动机构;220kV隔离开关主刀闸采用三相操动机构;接地刀闸采用三相联动的手动操动机构并附闭锁操作杆。
3.6.2 手动操作时的手柄长度不大于1m,手柄离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1m,操作力不大于200N。
3.6.3 操动机构应能防寒、防热、防尘、防潮、防雨和防止异物(如鸟窝等),应设就地操作按钮及手动操动装置。对控制柜的具体结构要求同第1.6.2条。
3.6.4 操动机构的控制柜应有足够的端子板,以供设备内部配线及外部电缆端子连接用。端子板、终端板及夹头均应安装在电缆进口上部,与电缆的距离应不大于150mm。每块端子板应有15%的备用端子。
3.6.5 除控制、指示及闭锁等通常用的辅助触点外,每台隔离开关主刀闸需有备用的常开与常闭触点各10副,接地刀闸则为8副(倘若分相操作则为每相的数量)。辅助触点的开断能力为直流110V、5A或220V、2.5A。
3.6.6 所有辅助触点应在电气接线图上标明编号并且连接至主端子板,每只辅助开关及所有辅助触点的电气接线必须编号。
3.7 附件
3.7.1 隔离开关的均压装置的尺寸由供方考虑并标在外形图上,但必须取得需方认可后才能生产。
3.7.2 隔离开关的铭牌应符合IEC129号出版物的要求。
4 高压隔离开关的试验
4.1 型式试验
4.1.1 机械稳定性试验
a.试验应在三相隔离开关上进行,操作次数为1000次“合分”,其中:
额定操作电(气、液)压下500次;
最高操作电(气、液)压下250次;
最低操作电(气、液)压下250次。
如因试验条件的限制可进行单相3000次“合分”试验,以上各种操作次数乘以3。
b.试验时隔离开关的一侧接线端子上应施加表11中的水平负荷。
c.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调整和检修,但可在规定的次数后通过专门的孔道添加润滑剂。
d.试验过程中不得拒动和误动,或运动不到位及机械损坏,试验后各镀银层不应裸铜。各项时间参量和主回路电阻均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主回路电阻亦应给出各连接部位电阻所占的比例。
e.对支持瓷瓶和传动瓷瓶应进行允许的抗弯和抗扭强度试验,还要进行抗弯和抗扭破坏强度试验。瓷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4.1.2 温升试验
a.温升试验应在不受通风影响的场所内进行,试验时可为常温,即不低于+10℃,不高于+40℃。
b.隔离开关温升不得超过65℃(有镀银层部件)或35℃(无镀银层部件)。
c.辅助装置的温升应在110%额定电压下连续操作10次后进行测量,其温升不得超过IEC129号出版物中的规定。
d.温升试验必须考虑日照、氧化和脏污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和暂时过负荷下的使用,试验时接触电阻应为允许的最大值,触头的接触压力应调整至允许的最低压力。为考虑上述综合影响,试验电流可为120%的额定电流值(户外设备),或110%的额定电流值(户内设备)。
e.隔离开关在完成机械稳定性试验,动热稳定试验和开合母线转移电流试验后,应各进行一次温升校核试验。
4.1.3 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方法按IEC60号出版物的统计法进行,断口间不得闪络。具体试验电压如表3。
4.1.4 动、热稳定试验
a.隔离开关的动、热稳定试验原则上应联合进行,并应同时满足要求。试验时触头的接触压力应调至允许的最低压力。
b.动稳定电流峰值分别为157.5、125、100、80kA。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电流的持续时间不得小于0.3s。
c.热稳定电流分别为63、50、40、31.5kA,持续时间为2s。
d.试验时隔离开关的零部件应无损坏,触头不得熔焊或分离,载流部分的温升不得影响其他部件的正常工作。通过上述试验后,隔离开关应能在额定电流下持续运行而不需检修。
e.接地刀闸亦应进行此项试验,但允许有稍许熔焊。
4.1.5 破冰试验
隔离开关的主刀闸和接地刀闸均应在覆冰厚度为10mm或20mm下可靠地分闸和合闸。
4.1.6 额定接触区和回路电阻检验
a.对垂直开启式的隔离开关应进行额定接触区试验。开关在分闸位置时,静触头在允许的偏离位置时(动态的和静态的),开关应可靠地进行合闸和分闸。
b.隔离开关在额定接触区试验时,在机械稳定性试验后,动热稳定试验和温升试验后,以及开合母线转移电流和小电流试验后均应测量导电回路的电阻,其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条件,试验电流应不小于直流100A。
4.1.7 开合母线转移电流试验
500~220kV隔离开关均应能在300V及400V下可靠地开、合等于0.8倍额定电流值的母线转移电流,“开、合”次数为100次;对GIS中的隔离开关则要求为100V、0.8倍额定电流,300次。
4.1.8 开合小电流试验
在最高电压下隔离开关应能可靠地开合电感电流0.5A,电容电流2A。
4.1.9 耐震试验
与断路器试验要求相同。
4.1.10 淋雨试验
只对操动机构进行试验,试验要求同断路器。
4.1.11 密封试验
只对配用压缩空气或液压操动机构的隔离开关进行试验,试验要求同断路器。
4.1.12 无线电干扰电压和电晕试验
隔离开关在开、合位置下,分别施加1.1倍最高相电压,测量其无线电干扰电压,所测结果应小于500μV,且在户外晴天夜晚时无可见电晕。
4.2 例行试验
每台隔离开关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付需方。在拆装前关键连接部位和部件应做好标记。
4.2.1 结构检查:与断路器的要求相同。
4.2.2 泄漏试验:只对操动机构进行试验,试验要求与断路器相同。
4.2.3 回路电阻测量:与断路器的要求相同。
4.2.4 绝缘试验:按额定试验电压进行工频耐压试验,并校核断口间的距离和安全距离,对二次回路和操动机构进行工频2000V,1min耐压试验。
4.2.5 机械操作试验:
a.在额定操作电(液、气)压下连续进行30次合—分操作,在最高和最低允许操作电(液、气)压下分别进行10次合—分操作,试验时,在接线端子上应施加允许的水平负荷。
b.试验时应分别测量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并给出时间-行程特性曲线。
c.校核闭锁装置的功能。
4.2.6 接地开关试验:接地开关除应进行与第4.2.5条相同的试验外,还应进行5次手动操作试验。
4.3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在隔离开关安装完毕后进行,试验应在供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由需方承担,试验结果应与制造厂出厂试验数据或技术条件相符。试验项目如下:
4.3.1 校核动、静触头间的开距。在额定、最低和最高操作电压(液、气压)下各进行3次空载合—分试验,并测量分合闸时间,检查闭锁装置的性能。
4.3.2 测量主回路及接地刀闸的回路电阻,进行控制及辅助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4.3.3 测量绝缘电阻。
4.3.4 按第4.1.7条和第4.1.8条的要求在现场进行开、合母线转移电流和小电流的试验。
4.4 电瓷部件的抽查试验
制造厂应提出隔离开关棒式支柱绝缘子的性能和质量保证书,使用一方如有怀疑可进行抽查试验。
要求如下:
4.4.1 绝缘子必须按批进行抽查试验,以同一工艺方法制成的用于同一型号隔离开关上的同一型号绝缘子作为一批,对每批订货进行抽查试验的绝缘子不得少于4只。
4.4.2 抽查试验应在例行试验后按表13规定进行。试验时如有一只绝缘子不符合表中除泄漏距离外的任何一项要求,则应在同一批中加倍重新抽试。如仍有一只不符合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要求时,则该批绝缘子为不合格。如若仅泄漏距离不合格可只对泄漏距离重复检查,如仍不合格,允许进行精选。
4.4.3 对于需组装使用的绝缘子,应分别对两端进行抗弯试验。
表13 电瓷部件的抽查试验内容
|
项 目 |
试验名称 |
试 验 数 量 |
试验要求 |
|
1 |
爬电距离检查 |
抽试的全部 |
按绝缘子的技术条件和高压隔离开关的技术要求 |
|
2 |
冷热试验 |
经本表项1试验后的全部 |
|
|
3 |
抗弯破坏负荷试验 |
经本表项2试验后的1/2 |
|
|
4 |
抗扭破坏负荷试验 |
经本表项2试验后的1/2 |
|
|
5 |
孔隙性试验 |
经本表项3或4试验后的2块(每只取1块) |
5 订货时的通用技术条款
5.1 质量保证
5.1.1 订购的设备除需满足本规范外,还要求确知接受订货的制造厂是已经生产过一定数量的同类产品的厂家,并有运行经验证明书。
5.1.2 供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供方的外包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1.3 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所有制造、加工、试验和对设备及材料的检验工作均需得到需方或其代表的监督。必要时,需方将按所订设备的数量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制造厂,对设备的组装、出厂检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需方监制人员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需方人员参加监制既不解除供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需方到货后的检验。供方在设备制造前应向需方提供制造程序表,以便需方选定来厂日期和需参加验证的项目和内容。
5.1.4 订货合同签定后,供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供需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5.2 油漆和防锈
5.2.1 除有色金属和镀锌铁件外,所有光洁的和经机械加工的外露件均应除锈涂漆,并采取措施防止运输中漆层剥落与变质。
5.2.2 控制柜内应涂浅色高亮度的磁漆。
5.2.3 供方应提供补漆所需的漆量。
5.2.4 供方应提供所有防锈措施(包括使用的涂层材料及特殊润滑剂)的完整说明。
5.2.5 湿热带地区的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进行油漆和防锈。
5.3 备品
5.3.1 供方应对所供设备提出一份推荐的备品、备件与消耗品的清单(包括备品的结构图与建议的使用寿命),具体订货数量将在合同中规定。
5.3.2 备品、备件应能互换,其材料与工艺需与整台产品的相应部件完全相同。
5.3.3 订购的全部备品应随第一批设备发运到需方指定的港口,备品需有合格的包装并标明“备品”字样,特殊备品应说明储存方法。
5.4 专用工具和仪器
供方应对设备安装、运行与维护中所需的专用工具与仪器列出详细清单,并说明技术规范和推荐的生产厂家。
5.5 包装运输
5.5.1 设备应使用适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箱,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一切损失应在合同中规定处理意见。
5.5.2 装运货物时需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散件应装箱或捆扎,大件和重件需在运输文件中附上外形尺寸图与重量,并提供起吊图纸和说明,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
5.5.3 供方在装运前30天向需方提交4份装箱清单。
5.6 检验
5.6.1 交运前,供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和规格进行核对,并附上装箱单。
5.6.2 货物到达指定港口后,供方应向当地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一般在指定港口处只按装箱运输文件清点货物数量和检验包装情况,开箱检查将在安装现场进行。
5.6.3 现场检验和检验证书。开箱检查后,需方将按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进行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如需方需要,供方将派员来华担任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等技术指导工作)。验收试验合格后,如设备能安全试运行两个月,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应向供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5.6.4 货物到达指定港口后的各项检验,供方应派员参加,如不参加,则应承认中国商检局的裁决。
5.7 设备不符合技术保证值时的索赔与罚款
5.7.1 设备在开箱检查、现场验收试验、试运行以及整个保证期内,如技术规范与参数与供方的保证值不符,或在开箱检查中发现设备部件有隐患、损坏或使用材料不当时,需方有权索赔或罚款,直至退货。
5.7.2 在保证期内的正常运行中,如发现设备部件或材料损坏,将进行索赔或罚款。
5.7.3 安装过程中,供方如处理设备缺陷的期限超过合同的规定期,应按“延期交付”罚款,如经处理后设备仍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退货和索赔。
5.8 技术文件与资料
除特殊要求外,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与资料应包括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三项,具体内容在下列各条中说明。
5.9 图纸
5.9.1 图纸类别
a.组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重量,受风面积、运输尺寸和重量,控制柜位置,电缆入口位置,端子尺寸及其它附件。
b.基础图:应标明设备和其控制柜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设备操作时的动态负荷等。
c.电气原理图:应包括设备控制柜及操动机构的内部接线和远方操作用的控制、讯号、照明等交流及直流回路。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应标明各图之间的有关线圈与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操作说明概要。
d.额定铭牌图:应包括主要额定数据、合同编号、重量等。
e.控制柜与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间的相互连接图:应包括控制柜内全部端子情况,并标明电缆的识别编号及柜内设备的大致位置。
f.控制柜装配图。
g.设备的绝缘气体(仅断路器)及压缩空气管路图:应包括管路的尺寸、布置和压力。
h.落地罐式断路器的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及有关技术参数。
i.每台SF6气体断路器控制柜上应附上气体特性图。
j.隔离开关支持绝缘子的外形尺寸图和时间参量。
5.9.2 图纸的认可程序
a.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星期内,供方应提供若干套图纸(如组装图等)和说明材料供需方审定认可,需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经认可后,需方将一套图纸寄回供方。需方的审定认可并不解除供方对图纸正确与否的责任。供方在收到需方最后签署认可意见的图纸前,所采购的任何材料和加工制造的零部件,应自行负责。
b.在完成图纸审定认可后的2~4周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一套正式蓝图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
c.订购的设备必须符合最终审定认可后的正式图纸。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供方来华技术指导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正式递交需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d.图纸文字应使用英文并采用SI国际单位制。
5.10 说明书
5.10.1 说明书需包括下列内容:
a.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整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数据。
b.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
c.例行试验数据。
d.表示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和操动机构断面的结构图以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
5.10.2 说明书使用英文。
5.10.3 每台断路器(隔离开关)机构箱内应附有二份说明书。
5.11 试验报告
5.11.1 型式试验报告。
5.11.2 例行试验报告。
5.11.3 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包括断路器瓷套、环氧浇注件、绝缘拉杆、合闸电阻器、并联电容器或隔离开关的支持绝缘子等。
附 录 A
需方需填写的规范表
(参考件)
表A1
|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要求 |
|
1 |
使用环境条件。倘有特殊要求,如地震条件等应填入本栏 |
见本规范第1.1条 |
|
2 |
订购的设备名称及数量。如:500kV户外SF6高压断路器三台 |
|
|
3 |
系统特性 |
|
|
4 |
设备布置上的要求 |
|
|
5 |
操动机构型式 |
|
|
6 |
交货时间 |
|
|
7 |
指定到货港口 |
|
附 录 B
供方需填写的高压断路器规范表
(参考件)
表B1
|
序 号 |
名 称 |
要求值 |
供方提供值 |
|
一 |
断路器型式与时间参量 |
|
|
|
1 |
额定电压 |
|
|
|
2 |
最高电压 |
|
|
|
3 |
额定频率 |
|
|
|
4 |
额定电流 |
|
|
|
5 |
额定操作顺序 |
|
|
|
6 |
开断时间 |
|
|
|
7 |
分闸时间 |
|
|
|
8 |
合闸时间 |
|
|
|
9 |
重合闸无电流间隔时间 |
|
|
|
10 |
合分时间 |
|
|
|
11 |
分闸不同期性 |
|
|
|
|
a.相间 |
|
|
|
|
b.同相断口间 |
|
|
|
12 |
合闸不同期性 |
|
|
|
|
a.相间 |
|
|
|
12 |
b.同相断口间 |
|
|
|
二、 |
额定绝缘水平 |
见本规范第1.3条 |
|
|
1 |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 |
|
|
|
2 |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全波1.2/50μs): |
|
|
|
3 |
额定操作冲击耐受电压峰值(250×2500μs): |
|
|
|
三 |
短路开断能力参数 |
|
|
|
1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及首相开断系数 |
|
|
|
2 |
额定出线端故障的瞬态恢复电压特性 |
|
|
|
3 |
额定热稳定电流和额定持续时间 |
|
|
|
4 |
额定动稳定电流 |
|
|
|
5 |
额定关合电流 |
|
|
|
四 |
其它特性参数 |
|
|
|
1 |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 |
|
|
|
2 |
合闸电阻 |
|
|
|
|
a.每相合闸电阻值(Ω)(阻值允许偏差) |
|
|
|
|
b.合闸电阻提前接入时间 |
|
|
|
|
c.在失步条件下完成二次合分后电阻器的温度、阻值变化和需要的最短冷却时间 |
|
|
|
|
d.4次连续合闸操作后电阻器的温度、阻值变化和需要的最短冷却时间 |
|
|
|
3 |
并联电容器 |
|
|
|
|
a.每节电容器的额定电压 |
|
|
|
|
b.每相电容器的最高电压 |
|
|
|
|
c.每节电容器的电容量(包括允许偏差) |
|
|
|
|
d.每相电容器的电容量 |
|
|
|
4 |
瓷套表面爬电比距 |
|
|
|
|
a.对地 |
|
|
|
|
b.断口间 |
|
|
|
5 |
允许不经检修的连续操作次数 |
|
|
|
|
a.开断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次数 |
|
|
|
|
b.开断额定电流的次数 |
|
|
|
6 |
断路器主回路的电阻值 |
|
|
|
7 |
操动机构的型式 |
|
|
|
8 |
操动机构的合闸电源 |
|
|
|
|
a.电压 |
|
|
|
|
b.频率 |
|
|
|
|
c.每相合闸线圈的只数 |
|
|
|
|
d.每只合闸线圈的稳态电流 |
|
|
|
|
e.每只合闸线圈的直流电阻 |
|
|
|
9 |
操动机构的分闸电源 |
|
|
|
|
a.电压 |
|
|
|
|
b.频率 |
|
|
|
|
c.每相分闸线圈只数 |
|
|
|
|
d.每只分闸线圈的稳态电流 |
|
|
|
|
e.每只分闸线圈的直流电阻 |
|
|
|
10 |
气动或液压操动机构的工作压力 |
|
|
|
|
a.最高 |
|
|
|
|
b.正常 |
|
|
|
|
c.最低 |
|
|
|
11 |
气动机构空气压缩机或液压机构油泵不启动下的允许操作次数 |
|
|
|
12 |
液压机构液压油内最大允许含水量 |
|
|
|
13 |
每台断路器气动机构的储气筒容积 |
|
|
|
14 |
SF6断路器的压力参数 |
|
|
|
|
a.最高 |
|
|
|
|
b.正常 |
|
|
|
|
c.最低 |
|
|
|
15 |
报警气压 |
|
|
|
16 |
闭锁气压 |
|
|
|
17 |
断路器内SF6允许的含水量(20℃时体积比) |
|
|
|
18 |
SF6断路器的年漏气率 |
|
|
|
19 |
断路器质量 |
|
|
|
|
a.每台断路器质量 |
|
|
|
|
b.每相断路器质量 |
|
|
|
|
c.运输质量 |
|
|
|
|
d.运输高度 |
|
|
|
|
e.每相油质量(或三相油质量) |
|
|
|
20 |
断路器外形尺寸 |
|
|
|
|
长 |
|
|
|
|
宽 |
|
|
|
|
高 |
|
|
|
21 |
其它 |
|
|
|
|
a.制造厂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 |
|
|
|
|
b.制造厂建议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 |
|
|
|
|
c.图纸资料的交付期 |
|
|
附 录 C
供方需填写的高压隔离开关规范表
(参考件)
表C1
|
序 号 |
名 称 |
要求值 |
供方提供值 |
|
一 |
隔离开关的结构与型式 |
|
|
|
1 |
型式 |
|
|
|
|
a.垂直开启式 |
|
|
|
|
b.水平开启式 |
|
|
|
2 |
是否带接地刀闸 |
|
|
|
|
a.双侧带接地刀闸 |
|
|
|
|
b.单侧带接地刀闸 |
|
|
|
|
c.不带接地刀闸 |
|
|
|
3 |
操动机构的型式 |
|
|
|
|
a.三相联动或分相操作 |
|
|
|
|
b.电动、手动或其它 |
|
|
|
4 |
接地刀闸的操动机构型式 |
|
|
|
|
a.三相联动或分相操动 |
|
|
|
|
b.电动、手动或其它 |
|
|
|
5 |
接线端子的型式 |
|
|
|
6 |
辅助触点数目 |
|
|
|
二 |
额定参数 |
|
|
|
1 |
额定电压 |
|
|
|
2 |
最高电压 |
|
|
|
3 |
额定频率 |
|
|
|
4 |
额定电流 |
|
|
|
5 |
额定动稳定电流峰值 |
|
|
|
6 |
额定热稳定电流及其额定持续时间 |
|
|
|
7 |
分、合闸时间(参考) |
|
|
|
8 |
分、合闸平均速度(参考) |
|
|
|
9 |
接线端机械负荷 |
|
|
|
10 |
额定绝缘水平 |
|
|
|
|
a.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 |
|
|
|
|
b.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250×2500μs): |
|
|
|
|
c.额定操作冲击耐受电压峰值(250×2500μs)
|
|
|
|
11 |
开断母线转移电流的能力 |
|
|
|
12 |
开断电容电流值 |
|
|
|
13 |
开断小电感电流值 |
|
|
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曹荣江,顾霓鸿,崔景春,朱树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