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
设计技术规定
NDGJ 8-89
主编部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实行日期:1989年3月17日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
计技术规定》NDGJ 8-89的通知
(89)电规技字第025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对《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强电部分)(试行)》SDGJ8—78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NDGJ8—89,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强电部分)(试行)》SDGJ8—78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北电力设计院。
1989年3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是吸取我国发电厂及变电所的建设运行方面的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而编制的。是二次接线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次接线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力求简单,不断地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采用和推广经过试验、鉴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2000~600000kW的新建火力发电厂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变电所的二次接线设计。对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1.0.3条 二次接线设计应积极采用经过审定的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以加快设计速度,缩短设计周期,提高设计质量,并为保护及控制屏标准化生产创造条件。
第1.0.4条 250V以上的电压不宜进入控制屏和保护屏。
第1.0.5条 在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 控制方式
第2.0.1条 单机容量为100000kW以下的发电厂,宜采用主控制室的控制方式,单机容量为100000~125000kW的发电厂,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主控制室或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单机容量为200000kW及以上的发电厂,应采用单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
采用单元控制室控制方式的发电厂,当主接线比较简单且远景规划明确时,电力网的控制部分宜设在第一单元控制室内;当主接线比较复杂或配电装置离主厂房较远时,可另设网络控制室。
第2.0.2条 单元控制室电气元件的控制应采用强电接线,发电机的信号、测量和自动装置应与热工仪表和控制相协调。信号可采用强电或弱电接线。
主控制室和网络控制室电气元件的控制宜采用强电接线,信号可采用强电或弱电接线。
第2.0.3条 应在单元控制室控制的设备和元件有:发电机、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高压厂用公用/备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电源线、主厂房内采用专用备用电源的低压厂用变压器及该单元其它必要集中控制的设备和元件。
对于全厂共用的设备,应集中在第一单元控制室或网络控制室控制。
应在第一单元控制室的电力网部分或网络控制室内控制的设备和元件有:三绕组或自耦变压器、高压母线设备、110kV及以上线路、高压或低压并联电抗器等。此外,还应有各单元发电机变压器组以及高压厂用公用/备用或起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的信号和必要的表计。
当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时,与发电机变压器组有关的两台断路器应在单元控制室控制。在第一单元控制室的电力网部分或网络控制室内,应有上述断路器的信号。
第2.0.4条 应在主控制室控制的设备和元件有:发电机、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母线分段、电抗器的旁路、母线联络、联络线、旁路、35kV及以上线路、高压厂用电源线、厂用工作与备用变压器(电抗器)、备用励磁装置和全厂共用的消防水泵。
第2.0.5条 变电所的值班方式分为有人值班、驻所值班和无人值班。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宜为驻所值班或无人值班方式。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主控制室。驻所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控制小室。
应在主控制室内控制的设备和元件有:主变压器、线路并联电抗器、母线联络断路器、分段断路器、旁路断路器、35kV及以上的线路、串联补偿电容器等。无功补偿设备,如同步调相机、电力电容器、电抗器、静止补偿装置等宜在主控制室内控制。如调相机房距主控制室较远,另设单独值班时,调相机可在调相机房内控制。
第2.0.6条 主控制室控制的设备和元件,其继电保护装置和电能表宜装设在主控制室内。
单元控制室控制的设备和元件,其继电保护装置和电能表可装设在单元控制室内或毗邻集中控制室的继电器室内。
当35kV及以上配电装置远离控制室时,其线路和母线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和电能表,可装设在屋内配电装置室内或屋外配电装置的继电器室内。
采用弱电控制的变电所,其强弱电转换环节(出口元件,变送器等),继电保护装置和电能表等,应根据配电装置距控制室的远近和其间的联系要求,变送器同远动合用等条件统筹考虑,可装设在控制室内,也可装设在配电装置室内或屋外配电装置的继电器内。
第2.0.7条 屋外配电装置的继电器室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继电器室应靠近配电装置,使控制电缆最短。
二、环境条件应满足继电保护装置等的安全可靠要求。
三、应有良好的防尘、防潮、照明和必要的采暖通风设施,为检修、调试创造较好的条件。
四、保护为双重化时,不同出口的保护屏宜分开布置在继电器室的两个半边,它们之间的电缆沟宜用防水隔墙隔开。
电力网的控制屏(台)在第一单元控制室内,其蓄电池或直流分配电屏也可布置在继电器室内。
第2.0.8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6kV或10kV屋内配电装置到用户去的线路;发电厂中互为备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给辅助车间的厂用变压器、交流事故保安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和直流设备等,宜采用就地控制。对接有重要负荷的辅助车间电源变压器,如燃油泵房的燃油变压器等,当离控制室较远时,可在其邻近的有人值班的控制室控制。
第三章 控制室及其屏(屏台)的布置
第一节 总的要求
第3.1.1条 主控制室及网络控制室,应按规划设计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每个单元控制室以控制两台同类型机组为宜,也可一台机组设一个单元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的位置应与主厂房布置密切配合,可布置在两炉之间,或在除氧煤仓间的运转层,也可布置在主厂房A排柱的外侧。
第3.1.2条 控制室的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建筑、照明、暖通等专业密切配合;应便于运行人员相互联系;便于监视屋外配电装置;控制电缆的总长度较短及有较好的朝向,以获得良好的运行条件。
第3.1.3条 控制室的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要考虑运行维护及控制、保护装置调试的方便,可按附录一确定。
控制室的布置要有利于防火和有利于紧急事故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3.1.4条 初期工程屏(屏台)的布置应结合远景规划,充分考虑分期扩建的便利,布置紧凑成组,避免零乱无章。
第3.1.5条 控制屏(屏台)的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应使控制电缆最短,敷设时交叉最少。
第3.1.6条 模拟母线应清晰、连贯。模拟母线的色别按附录二确定。
第3.1.7条 控制屏可选用屏式、屏台合一、屏台分开设返回屏或其它新型屏及屏台的结构。
当采用单个屏(屏台)时,控制屏(屏台)和继电器屏宜采用宽为800、600mm,厚为600mm、高为2200mm的屏。继电器屏宜选用屏前后设门的结构,控制屏(屏台)选用屏后设门的结构。
第3.1.8条 开敞式控制屏(屏台)与继电器屏在主要通道处应设置边屏。
第3.1.9条 在离控制屏(屏台)800mm处的地面上应饰有警戒线。
第3.1.10条 屏(屏台)的安装应采用螺栓固定方式。
第二节 主控制室和网络控制室的布置
第3.2.1条 控制屏和继电器屏可共在一室布置,也可分隔设置在两室内。
发电厂有500kV电压级时的网络控制室和500kV变电所的主控制室宜将控制屏和继电器屏分隔在两室布置。
第3.2.2条 发电厂主控制室屏(屏台)布置。
一、主控制室主环宜采用型布置。
二、主环正面屏台(屏)数量超过7块时,宜采用弧形布置。7块及以下时,宜采用直列式布置。
主环正面为弧形布置时,曲率半径宜采用8m或12m。
三、发电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主变压器、联络变压器、母线联络、母线分段、电抗器的旁路、中央信号装置等主要元件的控制屏台(屏),应布置在主环的正面。
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线路及专用旁路的控制屏,宜布置在主环的一侧。兼作母线联络的旁路,应根据规划确定布置在主环正面或线路侧面。
厂用电源线、高低压厂用工作及备用变压器的控制屏,宜布置在主环的另一侧。
主环正面屏台(屏)的排列顺序,宜与主厂房机组的安装位置相对应,当主环的任一侧布置有两种电压级的控制屏(如110kV和220kV线路或高压和低压厂用变压器)时,宜由中间向两端扩建。
第3.2.3条 变电所及网络控制室的布置:
一、主环正面宜采用直列式布置,超过九块屏时,也可采用弧形布置。
二、主变压器、母线设备及中央信号装置的控制屏,应布置在主环正面。35kV及以上的线路控制屏、线路并联电抗器、串联补偿电容器及无功补偿装置的控制屏,应根据规划确定布置在主环正面或侧面。
三、对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接线中的全部设备的控制屏应布置在主环的正面。
第3.2.4条 电能表屏及记录仪表屏应布置在抄表方便的地方。
第3.2.5条 当直流屏布置在控制室时,可布置在主环的侧面,也可布置在便于操作的主环外的地方。
第3.2.6条 计算机或微处理机及辅助设备宜布置在与主控制室相通的单独房间中,该房间应能满足计算机或微处理机的运行要求。
屏幕显示器宜放在主环正面或值班操作台上。
第三节 单元控制室的布置
第3.3.1条 在一个单元控制室中的两台机组的主机控制屏屏面布置,应按炉机电、炉机电相同顺序排列。
当网控屏放在第一单元控制室,如果两机共用一单元控制室时,网控屏布置在两机中间位置,如果一机一单元控制室时,网控屏布置在一侧。
第3.3.2条 控制屏台(屏)、控制设备、测量仪表和信号装置等的选型及台面(屏面)的布置,应与热工自动化部分相配合。
电气部分的保护屏、自动装置屏等,宜布置在单元控制室的后部或布置在靠近单元控制室的继电器屏室内;也可布置在单元控制室下层的电子设备室内。
第四节 控制屏(屏台)及继电器屏的屏面布置
第3.4.1条 控制屏(屏台)的屏面布置:
一、控制屏(屏台)的屏面布置应满足监视和操作调节方便、模拟接线清晰的要求。相同的安装单位,其屏面布置应一致。
二、测量仪表尽量与模拟接线相对应,A、B、C相按纵向排列,同类安装单位功能相同的仪表,一般布置在相对应的位置。
三、主环内每侧各屏光字牌的高度应一致。光字牌宜放在屏的上方,要求上部取齐,也可放在中间,要求下部取齐。
四、对屏台分开设仪表信号屏或返回屏的结构,经常监视的常测仪表、光字牌、操作设备放在屏台上,一般常测仪表布置在仪表信号屏或返回屏电气主接线模拟线上。
返回屏上仪表最低位置不宜小于1.5m,如果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将返回屏垫高。
五、操作设备宜与其安装单位的模拟接线相对应。功能相同的操作设备,应布置在相对应的位置上,操作方向全厂必须一致。
采用灯光监视时,红、绿灯分别布置在控制开关的右上侧及左上侧。
800mm宽的控制屏或台上,每行控制开关不得超过5个(强电小开关及弱电开关除外)。
操作设备(中心线)离地面不应低于600mm(调节手轮除外),经常操作的设备宜布置在离地面800~1500mm处。
第3.4.2条 继电器屏的屏面布置:
一、继电器屏的屏面布置应在满足试验、运行方便的条件下,适当紧凑。
二、相同安装单位的屏面布置宜对应一致,不同安装单位的继电器装在一块屏上时,宜按纵向划分,其布置宜对应一致。
三、当设备或元件装设两套主保护装置时,宜分别布置在两块屏上。
四、组合式继电器插件箱,宜将相同出口继电器的保护装置装在一个插件箱内。
五、对由单个继电器构成的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检查工作较少的继电器布置在屏的上部,较多的布置在中部。一般按如下次序由上至下排列:电流、电压、中间、时间继电器等布置在屏的上部,方向、差动、重合闸继电器等布置在屏的中部。
对组合式继电器插件箱,宜按出口分组的原则,相同出口的保护装置放在一块箱内或上下紧靠布置。一组出口的保护装置停止工作时,不得影响另一组出口的保护装置运行。
六、各屏上设备装设高度横向应整齐一致,避免在屏后装设继电器。
七、各屏上信号继电器宜集中布置,安装水平高度应一致。信号继电器在屏面上安装中心线离地面不宜低于600mm。
八、试验部件与连接片,安装中心线离地面宜不低于300mm。
九、对正面不开门的继电器屏,屏的下面离地250mm处宜设有孔洞,供试验时穿线之用。
第四章 二次回路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控 制 系 统
第4.1.1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宜采用强电一对一控制接线。变电所也可采用弱电一对一控制方式。110kV及以下变电所也可采用选线控制。
控制回路宜采用控制开关具有固定位置的接线。对遥控及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回路,宜采用控制开关自动复位的接线。
第4.1.2条 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有电源监视。并宜监视跳、合闸绕组回路的完整性。
二、应能指示断路器合闸与跳闸的位置状态,自动合闸或跳闸时应有明显信号。
三、合闸或跳闸完成后应使命令脉冲自动解除。
四、有防止断路器“跳跃”的电气闭锁装置。
五、接线应简单可靠,使用电缆芯最少。
第4.1.3条 断路器宜采用双灯制接线的灯光监视控制回路。断路器在合闸位置时红灯亮,跳闸位置时绿灯亮。
500kV变电所断路器采用弱电控制时也可采用单灯制接线。
第4.1.4条 在配电装置就地操作的断路器,可只装设监视跳闸回路的位置继电器,用红、绿灯作位置指示灯,正常时暗灯运行,事故时绿灯闪光,并向控制室或驻所值班室发出声、光信号。
第4.1.5条 当断路器采用电流起动的“防跳”接线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防跳继电器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跳闸脉冲发出至断路器辅助触点切断跳闸回路的时间。
二、一般利用防跳继电器的常开触点,对跳闸脉冲予以自保持。当保护跳闸回路串有信号继电器时,该防跳继电器触点应串接其电流自保持线圈。当选用的防跳继电器无电流自保持线圈时,亦可接适当电阻代替,电阻值应保证信号继电器能可靠动作。
第4.1.6条 当发电厂与变电所有两组蓄电池时,对具有两个独立跳闸系统的断路器,应由二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分别供电。当保护有两组出口继电器时,也应由不同的出口继电器分别接至两个跳闸绕组。
第4.1.7条 分相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当设有综合重合闸或单相重合闸装置时,应满足事故时单相和三相跳、合闸的功能。其它均应采用三相操作控制。
第4.1.8条 主接线为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时,为使二次接线运行,调试方便,每串的二次接线宜分成五个安装单位。当为线线串时,每条出线各为一个安装单位,每台断路器各为一个安装单位;当为线路-变压器串时,变压器、出线,每台断路器各为一个安装单位。当线路接有并联电抗器时,并联电抗器可单独作为一个安装单位。
第4.1.9条 500kV倒闸操作用的隔离开关应能远方及就地操作;检修用的隔离开关、接地刀闸和母线接地器宜就地操作。220kV及以下电压的隔离开关,接地刀闸和母线接地器宜就地控制。
隔离开关、接地刀闸和母线接地器都必须有操作闭锁措施,严防电气误操作。防电气误操作回路的电源应单独设置。
第4.1.10条 液压或空气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当压力降低至规定值时,应相应闭锁重合闸、合闸及跳闸回路。对液压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宜不采用压力降低至规定值后自动跳闸的接线。弹簧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应有弹簧拉紧与否的闭锁。
第4.1.11条 对具有电流或电压自保持的继电器,如防跳继电器等,在接线中应标志极性。
第二节 信 号 系 统
第4.2.1条 在控制室应设中央信号装置。中央信号装置由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组成。
发电厂应装设能重复动作并延时自动解除音响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事故和预告信号装置。
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装置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只装设简单的音响信号装置,该信号装置仅当远动装置停用并转变为变电所就地控制时投入。
单元控制室的中央信号装置宜与热控专业共用事故报警装置。
第4.2.2条 中央信号接线应简单、可靠,对其电源熔断器应有监视。中央信号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一、对音响监视接线能实现亮屏或暗屏运行。
二、断路器事故跳闸时,能瞬时发出音响信号及相应的灯光信号。
三、发生故障时,能瞬时发出预告音响,并以光字牌显示故障性质。
四、能进行事故和预告信号及光字牌完好性的试验。
五、能手动或自动复归音响,而保留光字牌信号。
六、试验遥信事故信号时,能解除遥信回路。
七、事故音响动作时,应停事故电钟。但在事故音响信号试验时,不应停钟。
第4.2.3条 中央信号可采用由冲击继电器或脉冲继电器构成的装置;也可采用由制造厂成套供应的闪光报警装置。
第4.2.4条 强电控制或弱电控制均可采用弱电信号。对具有返回屏的控制方式,应在返回屏上设置断路器的位置信号,由断路器的位置继电器触点控制。
第4.2.5条 弱电信号系统,当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时,宜用一对一的光字牌信号,如光字牌很多,屏面布置有困难或信号传输距离很长,也可采用间接分区信号。即由断路器的对象灯闪光表示事故或异常运行的对象,由一组光字牌来显示事故或异常运行的性质。
第4.2.6条 信号的传送宜采用多通道系统。如被控制设备离控制室很远,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单通道系统。
第4.2.7条 为避免有些预告信号(如电压回路断线、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等)可能瞬间误发信号,可将预告信号带0.3~0.5s短延时动作。元件过负荷信号可经其单独的时间元件后,接入预告信号。
第4.2.8条 500kV变电所的预告信号宜分区装设。
第4.2.9条 直流系统的事故,预告信号应重复动作。当直流屏装设在主环外时,还应在主环设直流系统故障的总信号光字牌。
第4.2.10条 在配电装置就地控制的元件,应按各母线段、组别,分别发送总的事故和预告音响和光字牌信号。
第4.2.11条 变压器调压分接头的切换开关应在控制室设置自动的位置指示信号。所有检修用的就地操作隔离开关,在控制室内可不装设位置指示器。
第4.2.12条 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在值班室应设总的事故和预告音响和灯光信号。在屋外宜装设相应的音响信号。
第4.2.13条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就地布置时,主要的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信号应能传送到主控制室。为使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后,能及时将信号继电器予以复归。宜设事故分析光字牌或“掉牌未复归”小母线,并发送光字牌信号。
第4.2.14条 在主控制室各发电机的控制屏台上,宜装有与汽机屏之间相互联系的指挥信号。系统调频的发电厂,可装有主控制室与锅炉房的通知信号。
第三节 测 量 系 统
第4.3.1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的有关规定。
第4.3.2条 当发电厂和变电所装设有遥测装置或计算机或者技术上必要时,测量仪表采用经变送器的二次仪表。此时,二次仪表、遥测和计算机宜共用变送器。
第4.3.3条 发电机的远方测温装置,宜装设在汽机控制屏上。调相机的远方测温装置的装设地点,应根据调相机的值班方式确定。变压器的远方测温装置,宜装设在相应的变压器控制屏上。
第4.3.4条 直流屏布置在控制室主环外时,宜在中央信号控制屏上增设直流母线电压表。
第4.3.5条 测量回路可为强电也可为弱电。弱电测量参数,电流回路可选0.5A或1A;电压回路宜为100V;当为二次仪表时,应与变送器输出参数一致。
第4.3.6条 对具有返回屏的控制方式,常测表计宜布置在返回屏上,选测表计宜布置在控制台的立面上。对运行需要经常监视的常测表计(发电机的有功、无功功率表等)及同步表计等也可布置在控制台的立面上。
第4.3.7条 当电流互感器二次侧接有常测与选测表计时,宜先接常测表计,后接选测表计。
选测接线不宜直接切换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宜通过中间变流器或变送器的二次侧来进行切换。
第4.3.8条 选测按钮宜分组装设(如按电压等级分组),同一选测组内各安装单位的按钮之间应有闭锁。
第四节 交流电流、电压回路
第4.4.1条 电流互感器的选择:
一、应满足一次回路的额定电压、最大负荷电流及短路时的动、热稳定电流的要求。
二、应满足二次回路测量仪表、自动装置的准确度和保护装置10%误差特性曲线的要求。
三、500kV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暂态特性应满足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4.4.2条 电流互感器的配置:
一、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数量与等级应满足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测量表计的要求。
二、用于保护装置时,应消除主保护的不保护区。
三、对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可按三相配置;对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依具体要求可按两相或三相配置。
四、当500kV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时,每串宜配置三组电流互感器。
五、用于自动调整励磁装置时,应布置在发电机定子绕组的出线侧。
第4.4.3条 用于变压器差动保护的各侧电流互感器铁芯,宜具有相同的铁芯型式。
第4.4.4条 用于同一母线差动保护的电流互感器铁芯,宜具有相同的铁芯型式。
第4.4.5条 当测量仪表与保护装置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时,宜分别接于不同的二次绕组。若受条件限制须共用电流互感器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按下述原则配置:
一、保护装置接在仪表之前,避免校验仪表时影响保护装置工作。
二、电流回路开路能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而又未设有效的闭锁和监视时,仪表应经中间电流互感器连接,当中间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时,保护用电流互感器误差仍应不大于10%。
第4.4.6条 当几种仪表接在电流互感器的一个二次绕组时,其接线顺序宜先接指示和积算式仪表,再接记录仪表,最后接发送仪表。
第4.4.7条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宜进行切换,当需要时,应采取防止开路的措施。
第4.4.8条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一个接地点,宜在配电装置处经端子接地。差动保护装置与几组电流互感器连接时,宜在保护屏上经端子接地。
第4.4.9条 220kV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电流宜选1A。
第4.4.10条 电压互感器的选择:
一、应满足一次回路额定电压的要求。
二、容量和准确等级(包括电压互感器辅助绕组)应满足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要求。
三、需要检查和监视一次回路单相接地时,应选用三相五柱式电压互感器或具有第三绕组的单相电压互感器。对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其第三绕组电压为100V。对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其第三绕组电压为100/3V。
四、500kV电压互感器应具有三个二次绕组,其暂态特性和铁磁谐振特性应满足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4.4.11条 当主接线为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时,每回线路宜装设一组三相电压互感器;变压器回路和母线宜装设一相电压互感器,若不能满足继电保护要求时,也可装设一组三相电压互感器。
第4.4.12条 应保证电压互感器负载端仪表、保护和自动装置工作时所要求的电压准确等级。电压互感器二次负载三相宜平衡配置。
第4.4.13条 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第4.4.14条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或绕组引出端之一应接地。接地点宜在控制室屏内经端子排接地。向交流操作的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操作回路供电的电压互感器应通过击穿保险接地。对于母线电压互感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等回路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接地方式可按下列方式决定:
一、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二、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宜采用B相直接接地方式。熔断器或自动开关触头应接在电压互感器B相二次绕组与接地点之间。采用B相直接接地星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其中性点也应通过击穿保险接地。
第4.4.15条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开口三角形绕组和另有规定者(例如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外,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接地线上不应安装有开断可能的设备。
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形绕组应抽取试验芯。抽取的试验芯宜按同步系统接线的要求而定,并注意与零序方向保护的极性相配合。
第4.4.16条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互为备用的切换,应由在电压互感器控制屏上的切换开关控制。在切换后,在控制屏上应有信号显示。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母线电压互感器接线中,应设有绝缘监察信号装置。
第4.4.17条 当电压回路电压降不能满足电能表的准确度的要求时,电能表可就地布置,或在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处另设熔断器和引接电缆,该熔断器应有熔断信号。
第五节 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机的应用
第4.5.1条 发电厂主厂房内机、炉、电共用计算机或微处理机,由热工自动化专业负责总体规划与设计,电气专业配合,其内容为:
一、电气设备保护、信号和测量的模拟量与开关量。
二、电气运行系统屏幕显示(CRT)画面有:
1.单元控制室的电气主接线画面。
2.高压厂用电系统画面。
3.低压厂用电系统画面。
4.当网络控制部分在单元控制室时,需提供全厂电气主接线画面。
5.当计算机或微处理机的容量允许时,可增加直流系统画面和保安电源系统画面。
三、电厂电气性能计算项目如下:
1.发电量(有功电能和无功电能)。
2.厂用电量(小时、值和日厂用电量)。
3.厂用电率(小时、值和日厂用电率)。
4.发电机功率因数。
5.主要设备运行小时数。
第4.5.2条 对具有500kV电压级发电厂的网络控制室和500kV电压级的变电所宜设微机监测装置,该装置采用单机方式。微机监控装置的功能宜包括:事故顺序记录、事故追记、数据采集和制表打印等。若微处理机的容量允许时,也可增加主要运行系统画面显示和部分管理功能。
其它电压等级的控制室可装设事件顺序记录装置、信号可适当简化。
第4.5.3条 计算机与微处理机及变送器应由不停电电源供电。
第五章 控制室控制的各安装单位的接线
第一节 发电机和调相机
第5.1.1条 应减少200000kW及以上机组全停的次数,缩短恢复正常供电的时间,根据保护装置的性质,按保护装置的动作对象,可将出口方式划分为以下几组。
一、全停:断开发电机断路器,自动灭磁,关闭汽机主汽门。
二、解列灭磁:断开发电机断路器,自动灭磁,汽轮机甩负荷。
三、程序跳闸:关闭汽机主汽门,然后解列灭磁。
四、解列:断开发电机断路器,汽轮机甩负荷。
五、缩小故障范围:例如断开双母线系统的母线联络断路器或断开一个半断路器接线中的中间断路器等。
六、减出力:将汽轮机出力减至给定值。
七、减励磁:将发电机励磁电流减至给定值。
八、励磁切换:由自动调整励磁方式切换手动调整励磁方式。
九、厂用电源切换:由工作电源供电切换为由备用电源供电。
十、信号:发出预报及事故分析信号。
第5.1.2条 对于主控制室控制方式,汽机屏上应装设发电机事故跳闸按钮,并串接信号继电器。信号继电器应装设在发电机保护屏上。
第5.1.3条 对于主控制室控制方式,应设主控制室控制屏与汽机控制屏之间的指挥信号。指挥信号应能相互发送信号,由对侧复归。由主控制室发至汽机屏的信号宜包括:①注意;②增加;③减少;④发电机已合闸;⑤发电机已断开;⑥停机;⑦更改命令;⑧电话。由汽机屏向主控制室发送的信号宜包括:①注意;②减负荷;③可并列;④汽机调整;⑤更改命令;⑥机器危险。仅在发送“注意”信号时,才应发出音响和光信号;在发送其它信号时,仅应发出光信号。
第5.1.4条 发电机出口或发电机变压器组各侧断路器全断开时,应闭锁发电机的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对装有可实现强励闭锁的自动调整励磁的发电机,还应对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进行强励闭锁。
第5.1.5条 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变压器冷却器全停,机炉故障保护(如发电机冷却水中断)也可采用程序跳闸保护出口方式。程序跳闸保护出口,应能切换至解列灭磁出口方式。程序跳闸的保护方式为当保护动作后,先切断汽机主汽门,再由逆功率保护动作经3s左右的短延时作用于解列。为防止程序跳闸拒动的可能性,应设后备逆功率保护。后备逆功率保护动作后经10~30s延时,作用于停机。
第5.1.6条 对不设失磁保护的发电机,当发电机灭磁开关跳闸时,应经连接片联动发电机断路器跳闸。不设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中、小型发电机变压器组,其灭磁开关跳闸时,应经连接片作用于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出口继电器,以断开发电机。
第5.1.7条 调相机的控制监测:
对串电抗器降压起动的调相机,宜在控制室程序控制。各程控对象也应能在就地进行手动控制。
为便于在控制室对调相机进行监测,控制室除装设电测量仪表外,还应设必要的非电气量的测量和信号装置。
第二节 变压器和并联电抗器
第5.2.1条 变压器通风:
一、自然油循环风冷却变压器的通风控制回路,宜由交流电源供电,按变压器上层油温及负荷电流可自动及手动起停通风电动机。向控制室发送的通风故障信号宜用直流电源。通风电动机群宜由共同的熔断器及热元件进行保护,并宜装设熔断器熔断信号。通风控制设备宜装设在变压器二次接线箱内。
二、强迫油循环风(水)冷却变压器的通风控制柜由制造厂成套供应。每台通风控制柜应由两路电源供电,电源供电侧宜用自动开关保护。变压器冷却器全停时,应自动发出信号,并根据现行的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规定,限时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三、200000k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其厂用高压工作变压器冷却器全停时,宜作用于厂用电源切换。
第5.2.2条 应装设变压器温度信号和远方测温装置。
对需远方测温的变压器,宜采用每台变压器单独装设温度指示调节仪方式进行远方测温,并由温度指示调节仪发送变压器上层油温越限信号。若一台变压器具有两个及以上远方测温点时,应共用一个温度指示调节仪,各点温度的检测应为选测方式。
第5.2.3条 带负荷调压的变压器应在变压器控制屏上设有远方调压的控制和信号设备。
第5.2.4条 变压器及并联电抗器的瓦斯继电器与中间端子盒之间的连线应采用防油导线。中间端子盒应具有防雨措施,盒内端子排应横向排列安装,瓦斯继电器接入中间端子盒的连线,应从端子排下侧进线接入端子,跳闸回路的端子与其它端子之间应留出一个端子相隔并单独用一根电缆。中间端子盒的引出电缆应从端子排上侧连接。对单相变压器的瓦斯继电器保护宜三相共用一个光字牌。
第三节 送 电 线 路
第5.3.1条 线路的自动重合闸装置由系统保护统筹设计,自动重合闸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设自动重合闸投入与切除的选择开关。
二、自动重合闸可按控制开关与断路器位置不对应的原理起动,对综合重合闸宜实现由保护同时起动的方式。
三、控制开关或遥控装置将断路器断开,或断路器投于故障线路上随即由保护装置将其断开时,自动重合闸装置均不应动作。母线保护动作时,应闭锁重合闸。
四、在任何情况下,自动重合闸装置的动作次数应符合预先的规定。自动重合闸动作后应发出光字牌信号。
五、自动重合闸装置动作后应自动复归。
六、自动重合闸装置,应能在重合闸后加速继电保护的动作。必要时,还应能在重合闸前加速其动作。当用控制开关合闸时,应采用加速继电保护动作的措施。
七、当断路器处于不允许实现自动重合闸的不正常状态(例如气压、液压降低等)时,应将自动重合闸装置闭锁。
第5.3.2条 对双侧电源的手动合闸回路,宜串接重合闸切换开关的触点,以防止未经同步检查而误合闸。系统联络线设有手动同步接线时,手动闸回路中可不再串接重合闸切换开关的触点。
第5.3.3条 线路出线侧的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二次侧,应装设熔断器。熔断器的完整性应加以监视。
第5.3.4条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线路应装设接地检查装置。
第四节 电容补偿装置
第5.4.1条 并联电容补偿装置的设置应符合《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25-85的有关规定。
第5.4.2条 串联补偿装置强补部分的投入时间,应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要求及设备允许时间决定。强补部分的投入,宜由保护及综合重合闸装置控制,必要时还可增设远动信号起动强补。
当线路保护使断路器单相断开后,宜于非故障两相进行强补。条件允许时,亦可简化为对线路三相进行强补。
在线路断路器单相重合时限以前,宜将强补回路自动解除。
在线路两相故障时,不宜进行强补。
第5.4.3条 串联补偿的保护间隙击穿时,应瞬时发出预报信号,并延时自动使并联断路器三相合闸。并联断路器自动合闸时,应发出事警报信号。
第5.4.4条 串联补偿的强补断路器和并联断路器的“防跳”接线,应按断路器能稳定于合闸状态的要求设计。
第五节 母 线 设 备
第5.5.1条 旁路断路器安装单位的控制、信号、测量仪表及保护装置二次接线的设计,应满足所代替的线路的有关要求。
第5.5.2条 母线接地刀闸只有该母线无电压时才允许合闸,可采用有电闭锁继电器来闭锁。母线接地刀闸合闸后,应闭锁与该母线连接的全部隔离开关的合闸。
第5.5.3条 双母线接线系统,应设置由母联断路器及其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串连组成的隔离开关闭锁接线。
第5.5.4条 旁路隔离开关的闭锁:
一、各线路的旁路隔离开关,必须在旁路断路器断开及其旁路母线隔离开关合闸时才可操作。对于线路旁路隔离开关的操作,还必须在其出线接地刀闸断开时,才可操作。
二、旁路断路器的旁路母线侧隔离开关,必须在旁路断路器断开,及连接为母线联络运行的隔离开关打开时,才可操作。
三、旁路回路旁路母线侧的接地刀闸,必须在旁路断路器旁路母线侧的隔离开关断开时,才可操作。
四、旁路回路的旁路断路器侧的接地刀闸,必须在旁路断路器及其旁路母线侧的隔离开关断开,且连接为母线联络运行的隔离开关断开时,方可操作。
第5.5.5条 单母线分段带旁路断路器接线的隔离开关闭锁:
一、断路器的旁路母线隔离开关,必须在断路器断开及该隔离开关相连的接到母线的分段隔离开关断开时,才可操作。
二、断路器的母线分段隔离开关,必须在断路器断开及该隔离开关相连的接到旁路母线的隔离开关断开时,才可操作。
三、与断路器并联的专用分段隔离开关,必须在断路器及其分段隔离开关均合闸时,才可操作。
四、各回路的旁路隔离开关,旁路母线的有关接地刀闸闭锁条件与第5.5.4条相同。
第六节 厂 (所) 用电源
第5.6.1条 高压厂用母线和接有重要负荷并有专用备用电源的低压厂用母线,其备用电源应装设自动投入装置。对发电机出口不装断路器的发电机,其高压厂用备用电源,应能作为机组的起动电源。厂用工作及备用电源均应设手动切换回路,必要时各断路器可设同步回路。
第5.6.2条 变电所的所用变压器,当有专用备用变压器时,应装设备用电源的自动投入装置。
第5.6.3条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接线原则:
一、当采用慢速自动切换时,应保证工作电源断开后,才可投入备用电源。对于200000k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的厂用备用电源可采用快速自动投入方式,可由保护同时发出断开工作电源及投入备用电源的脉冲;但在厂用母线保护动作及工作分支断路器过电流保护动作时,应闭锁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二、任何原因引起运行的工作电源消失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均应尽快动作。
1.工作电源供电侧断路器跳闸时,应联动其负荷侧断路器跳闸。
2.装设专门的低电压保护,当厂用工作母线电压降低至0.25倍额定电压以下,而备用电源电压在0.7倍额定电压以上时,应自动断开工作电源负荷侧断路器。
3.200000k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的厂用备用电源快速自动投入接线,应具有相位差及电压差的同步鉴定装置。装置的整定原则应使备用电源尽快自动投入,又不对电动机产生有害的冲击。
三、应设有投入或切除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的选择开关。
四、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保证只动作一次。
五、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出口,应由工作电源断路器与其控制开关不对应的原则控制。
第5.6.4条 当备用电源自动投入于故障母线时,应尽快切除,必要时可加速保护动作。各单元控制室的备用电源分支线控制屏上,应装设备用电源保护动作的光字牌。
第5.6.5条 发电厂同一级电压的厂用母线有两个及以上的备用电源时,应各装设独立的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两个备用电源的二次回路可不相互切换。
第六章 二次回路的设备选择及配置
第一节 控制和信号回路的设备选择
第6.1.1条 控制开关应按需要的触点数量、控制接线、操作的频繁程度、回路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分断电流来选择。
第6.1.2条 灯光监视接线中的信号灯及附加电阻的选择:
一、当灯泡引出线上短路时,通过跳、合闸回路电流应小于其最小动作电流及长期热稳定电流,可按不大于绕组的额定电流的10%来选择。
二、当直流母线电压为95%额定电压时,加在灯泡上的电压为其额定电压的60%~70%。
对音响监视接线中的上述设备应按本条第二款选择。
第6.1.3条 跳、合闸位置继电器的选择:
一、在正常情况下,通过跳、合闸回路的电流应小于其最小动作电流及长期热稳定电流。
二、当直流母线电压为85%额定电压时,加于继电器的电压不小于其额定电压的70%。
第6.1.4条 自动重合闸继电器及其出口信号继电器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其起动的元件动作电流相配合,并保证动作的灵敏系数不小于1.5。
第6.1.5条 电流起动的防跳继电器,其电流线圈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断路器跳闸线圈的额定电流相配合,并保证动作的灵敏系数不小于1.5。
第6.1.6条 断路器的合闸或跳闸继电器的电流线圈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断路器的合闸或跳闸线圈的额定电流相配合,并保证动作的灵敏系数不小于1.5。
第6.1.7条 信号继电器和附加电阻的选择:
一、在额定直流电压下,信号继电器动作的灵敏系数不宜小于1.4。
二、在0.8倍额定直流电压下,由于信号继电器的串接而引起回路的压降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0%。
三、选择中间继电器的并联电阻时,应使保护继电器触点断开容量不大于其允许值。
四、应满足信号继电器的热稳定要求。
第6.1.8条 重瓦斯保护回路并联信号继电器或附加电阻的选择:
一、并联信号继电器应根据直流额定电压来选择。
二、当用附加电阻代替并联信号继电器时,附加电阻的选择应满足第6.1.7条第一、三、四款的规定。
第二节 二次回路的保护设备
第6.2.1条 二次回路的保护设备用以切除二次回路短路故障,并作为回路检修和调试时断开交、直流电源之用。保护设备可用熔断器,也可采用自动开关。为保护双重化要求,断路器有两个跳闸线圈时,宜分别装设熔断器,各自接于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或接于不同的分段母线上。
第6.2.2条 控制回路的熔断器配置:
一、当一个安装单位内只有一台断路器时,只装设一组熔断器。当一个安装单位有几台断路器时,应分别装设熔断器,此时对公用保护回路,是接于电源侧断路器的熔断器还是另行装设总的熔断器,应根据主接线的要求来确定。当有总熔断器时,凡属本安装单位的熔断器应接于总熔断器之下,以便监视。
当一个安装单位有几台断路器而又无单独运行的可能(如双绕组变压器的高、低压侧断路器)或断路器之间有程序控制要求(如调相机的起动断路器与主断路器)等时,其控制回路宜共用一组熔断器。
二、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自动灭磁装置控制回路,宜合用一组熔断器。但对发电机三绕组(或自耦)变压器组,当发电机出口不设断路器时,自动灭磁装置的控制回路应单独设置熔断器。
三、两个及以上安装单位的公用保护和自动装置回路(如母线保护、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保护等)、应装设单独的熔断器。对双回平行线路的公用保护也应装设单独的溶断器。
第6.2.3条 控制、保护及自动装置用的熔断器均应加以监视,一般用断路器控制回路的监视装置来完成。对装有单独熔断器的回路,宜采用继电器进行监视,其信号应接至另外的电源。
第6.2.4条 信号回路的熔断器配置:
一、每个安装单位的信号回路(包括隔离开关的位置信号、事故和预告信号、指挥信号等),宜用一组熔断器。
二、公用的信号回路(如中央信号等),应装设单独的熔断器。
三、厂用电源及母线设备信号回路,宜分别装设公用的熔断器。
四、闪光小母线的分支线上,不宜装设熔断器。
第6.2.5条 信号回路用的熔断器均应加以监视,可用隔离开关的位置指示器,也可用继电器或信号灯来监视。
第6.2.6条 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护设备配置:
电压互感器回路中,除开口三角形绕组和另有专门规定者外,应在其出口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当二次回路发生故障可能使保护和自动装置发生误动或拒动时,宜装设自动开关。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引出线上,不应安装熔断器或自动开关设备。当采用B相接地方式时,B相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装在绕组引出端与接地点之间。
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绕组的试验芯上,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第6.2.7条 设备所需交流操作电源,宜装设单独的熔断器。
第6.2.8条 熔断器电流的选择:
熔断器应按回路最大负荷电流选择,并应满足选择性的要求。干线上的熔断器熔件的额定电流应比支线上的大2~3级。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最大负荷电流应考虑仅一组母线运行时,两组电压互感器的全部负荷切换到该组电压互感器上。
第6.2.9条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自动开关的选择:
一、自动开关瞬时脱扣器的动作电流,应按大于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最大负荷电流来整定。
二、当电压互感器运行电压为90%额定电压时,二次电压回路末端两相经过渡电阻短路,而加于继电器线圈上的电压低于70%额定电压时,自动开关应瞬时动作。
三、瞬时脱扣器断开短路电流的时间应不大于0.02s。
第三节 小母线和二次回路标号
第6.3.1条 各安装单位的控制、信号直流电源小母线,宜由直流屏的馈电线供电。在控制屏上宜敷设有控制及信号小母线,厂用电源及母线设备控制屏上还可分别敷设共用的辅助信号小母线。
第6.3.2条 控制和信号小母线均为单母线,按屏组分段,双回路供电,开环运行,并于适当地点以刀闸分段。同时在每块控制屏上,(包括直流屏),装设一个为本屏各安装单位共用的直流电源转换开关或小刀闸,以便寻找接地故障点。
第6.3.3条 各安装单位的电压回路用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切换时,电压小母线宜敷设在配电装置。各安装单位的电压回路用继电器切换或不需切换时,电压小母线宜敷设在控制室。
第6.3.4条 控制屏及保护屏顶上的小母线不宜超过28条,最多不应超过40条。小母线宜采用φ6~φ8mm的铜棒。
当屏顶上不能装小母线时,也可通过端子排连接,端子排宜独立排列。
第6.3.5条 小母线的色别见附录三。小母线的符号和回路标号见附录四。二次直流回路数字标号见附录五。二次交流回路数字标号见附录六。
第四节 端子排
第6.4.1条 端子排宜由阻燃材料制成。端子的导电部分应为铜质。安装在潮湿地区的端子排应当防潮。
第6.4.2条 安装在屏上每侧的端子距地不宜低于350mm。
第6.4.3条 端子排配置应满足运行、检修、调试的要求,并适当与屏上设备的位置相对应。
每个安装单位应有其独立的端子排。同一屏上有几个安装单位时,各安装单位端子排的排列应与屏面布置相配合。
第6.4.4条 每个安装单位的端子排,可按下列回路分组,并由上而下(或由左至右)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交流电流回路(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回路除外)按每组电流互感器分组,同一保护方式的电流回路宜排在一起。
二、交流电压回路(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回路除外)按每组电压互感器分组。
三、信号回路按预告、位置、事故及指挥信号分组。
当光字牌布置在屏的上部时,可将信号回路端子排排在上列,其余顺序同上。
四、控制回路按熔断器配置原则分组。
五、其它回路按励磁保护、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的电流和电压回路、远方调整及联锁回路等分组。
六、转接端子排排列顺序为:本安装单位端子、其它安装单位的转接端子、最后排小母线兜接用的转接端子。
第6.4.5条 当一个安装单位的端子过多或一个屏上仅有一个安装单位时,可将端子排成组地布置在屏的两侧。
第6.4.6条 屏上二次回路经过端子排连接的原则如下:
一、屏内与屏外二次回路的连接、同一屏上各安装单位之间的连接以及转接回路等,均应经过端子排。
二、屏内设备与直接接在小母线上的设备(如熔断器、电阻、刀闸等)的连接宜经过端子排。
三、各安装单位主要保护方式的正电源应经过端子排。保护的负电源应在屏内设备之间接成环形,环的两端应分别接至端子排。其它回路均可在屏内连接。
四、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预告及事故信号回路和其它需断开的回路(试验时断开的仪表、至闪光小母线的端子等),宜经过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
第6.4.7条 每一安装单位的端子排应编有顺序号,并宜在最后留2~5个端子作为备用。当条件许可时,各组端子排之间也宜留1~2个备用端子。在端子排两端应有终端端子。
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的端子排,宜以一个空端子隔开。
第6.4.8条 一个端子的每一端宜接一根导线,导线截面不宜超过6mm2。
第6.4.9条 屋内、外端子箱内端子的排列,亦应按交流电流回路、交流电压回路和直流回路等成组排列。
第6.4.10条 每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宜在配电装置端子箱内经过端子连接成星形或三角形等接线方式。
第6.4.11条 强电与弱电回路的端子排宜分开布置,如有因难时,强、弱电端子之间应有明显的标志,宜设空端子隔开。如弱电端子排上要接强电芯数时,端子间应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第6.4.12条 强电设备与强电端子的连接和端子与电缆芯的连接应用插接或螺丝连接,弱电设备与弱电端子间的联接可采用焊接。屏内弱电端子与电缆芯的连接宜采用插接或螺丝连接。
第五节 控 制 电 缆
第6.5.1条 控制电缆的敷设和选型应符合《发电厂、变电所电缆敷设和选择设计技术规程》SDJ26-89的有关规定。
第6.5.2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按机械强度要求,强电控制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弱电回路截面不应小于0.5mm2。
第6.5.3条 电缆截面的选择:
一、电流回路应使电流互感器工作于下列准确等级:对于电度表、配电屏仪表回路应符合《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9-87的有关规定,对于保护装置应符合《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6-83的有关规定。当缺乏实际系统的最大短路电流值的情况下,可按断路器的遮断容量选取最大短路电流。
二、对用户计费用的0.5级电能表,其电压回路电压降不宜大于0.25%;对电力系统内部的0.5级电能表,其电压回路电压降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大于0.5%。在正常负荷下,至测量仪表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3%;当全部保护装置和仪表工作(即电压互感器负荷最大)时,至保护和自动装置屏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
电压互感器到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的连接电缆截面亦应按允许电压降来选择,当最大负荷电流时,其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但对电磁型电压校正器的连接电缆芯的截面(铜芯)不得小于4mm2。
三、控制回路在正常最大负荷时,控制母线至各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
第6.5.4条 当控制电缆的敷设长度超过制造长度时,或由于配电屏的迁移而使原有电缆长度不够时,或更换电缆的故障段时,可用焊接法连接电缆(在连接处应装设连接盒),也可借用其它屏上的端子来连接。
第6.5.5条 控制电缆应选用多芯电缆,应力求减少电缆根数。当芯线截面为1.5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37芯。当芯线截面为2.5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24芯。当芯线截面为4~6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10芯。
弱电控制电缆不宜超过50芯。
第6.5.6条 对双重化保护的电流回路、电压回路、直流电源回路、双套跳闸绕组的控制回路等,两套系统不应合用一根多芯电缆。
第6.5.7条 较长的控制电缆在7芯及以上,截面小于4mm2时,应当留有必要的备用芯。但同一安装单位的同一起止点的控制电缆中不需每根电缆都留有备用芯,可在同类性质的一根电缆中预留。
第6.5.8条 应尽量避免一根电缆同时接至屏上两侧的端子排,若芯数为6芯及以上时,应采用单独的电缆。
第6.5.9条 对较长的控制电缆应尽量减少电缆根数,同时也应避免电缆芯的多次转接。
在一根电缆内不宜有两个安装单位的电缆芯。在一个安装单位内截面相同的交、直流回路,必要时可共用一根电缆。
第6.5.10条 弱电电缆和有抗干扰要求的强电控制电缆的选型和敷设应采取以下降低由二次回路输入的干扰电压的措施:
一、应采用屏蔽的控制电缆。屏蔽层或电缆外皮宜一端接地。
二、计算机或微处理机系统应采用专用的控制电缆,并应根据它们的要求采取屏蔽措施。
三、弱电回路的芯线不应与强电回路的芯线共置于一根电缆内。
四、同一回路到户外去的缆芯应安排在同一根电缆内,避免同一回路通过两根电缆构成环路。
五、二次回路及弱电回路的电缆在配电装置内的走线尽可能成辐射或树枝状敷设,避免出现环路。
六、弱电回路电缆应尽可能离开高压母线及高频暂态电流的入地点,如避雷器和避雷针的接地点、并联电容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结合电容器及电容式套管等设备。
七、500kV电压级用于无触点控制、信号、测量回路及静态保护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或具有良好屏蔽功能的铅包钢带铠装电缆或具有相同性能的其它新材料、新结构的控制电缆。
当变送器向计算机回路输出时,其输入、输出回路的控制电缆应按照计算机要求采用专用的控制电缆。
500kV电压级单独使用于强电回路的控制电缆及用于弱电有触点控制、信号回路的控制电缆可采用一般控制电缆。
第6.5.11条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可采用500V级,500kV级用的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宜采用1000V。
第七章 励 磁 系 统
第一节 总 的 部 分
第7.1.1条 当发电机的励磁电压和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值的1.1倍时,励磁系统应保证连续运行。
第7.1.2条 发电机励磁系统顶值电压倍数宜不小于2,励磁系统允许强励时间宜不小于20s,励磁系统电压响应比宜不小于2s-1,另有特殊情况时可在设计中拟定。
第7.1.3条 除旋转励磁系统外,发电机应装设自动灭磁装置。
第7.1.4条 发电机应装设自动调整励磁装置。
第7.1.5条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应保证发电机空载电压调整范围为额定电压值的70%~110%。
第7.1.6条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应保证发电机突然零起升压时端电压超调量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5%,调整时间不应大于10s。
第7.1.7条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装设手动调整装置。手动调整装置应保证发电机励磁电压从空载励磁电压的20%到额定励磁电压的110%范围内能稳定平滑地调节。
第7.1.8条 整流器及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应装设励磁回路过电压保护装置。
第7.1.9条 发电机励磁绕组电流表宜经变送器接入,变送器及分流器宜装设在发电机出线间的励磁屏内。
第7.1.10条 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连接导体宜采用电缆或硬母线,导体截面应满足最大工作电流的要求。当采用电缆连接时,其正、负极不允许共用一根电缆。
第二节 直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第7.2.1条 直流励磁机应与发电机同轴运转。励磁机宜采用自并激方式。
第7.2.2条 12000kW及以上的发电机可采用对电阻放电的灭磁方式,也可采用对短弧栅放电的灭磁方式。在励磁机励磁回路可采用串联接入电阻的灭磁方式,也可采用对电阻放电的灭磁方式。
第7.2.3条 灭磁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发电机励磁回路的灭磁电阻,其电阻值可约为发电机励磁绕组热状态下电阻值的4~5倍。
励磁机励磁绕组回路内串联接入的灭磁电阻,其电阻值可约为励磁机励磁绕组热状态下电阻的10倍。
第7.2.4条 采用对短弧栅放电的灭磁方式,在灭磁过程基本结束时,应自动投入异步电阻。异步电阻值可约为发电机励磁绕组热状态下电阻值的4~5倍。异步电阻可作为过电压放电保护的串接放电电阻。
第7.2.5条 灭磁开关应满足发电机正常运行的电流要求,并应满足灭磁过电压及暂态过电压的要求。灭磁过程中应保证不致使励磁电流突然中断。应设有灭磁开关跳闸时有可能联动发电机或发电机变压器组解列的接线。
第7.2.6条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宜具有相复励特性。
第7.2.7条 宜采用电动或手动分励变阻器作为手动调整励磁装置。分励变阻器的接线应保证其滑动触点断开时不应使励磁电流中断。当变阻器调至最大值时,应将励磁机励磁绕组闭路。
第7.2.8条 当电压互感器供给励磁功率时,应装设自动调整励磁装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当电压互感器仅供给自动调整励磁装置测量信号时,可不装设自动调整励磁装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
第7.2.9条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应接在机端电压互感器上。对于电磁式等某些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当电压测量回路断相无法实现强励闭锁时,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设熔断器。对于电压测量回路断相时能实现强励闭锁的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应由两组不同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供电,当一组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相时,应闭锁强励,并发出电压回路断相信号。
第7.2.10条 复式励磁装置应接于发电机机端电流互感器上。
第7.2.11条 发电机和调相机应装设继电强行励磁装置。
一、继电强行励磁由低电压继电器构成时:
1.并列运行各机组的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相别的电压,以保证发生任何类型的相间短路时,均有一定数量的同步电机进行强行励磁。
2.在某种相间短路情况下,若某些类型的自动调整励磁装置不能保证强行励磁时,则继电强行励磁装置接入电压的相别,应与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相配合,以便自动调整励磁装置不能反映时,继电强励装置能够动作。
二、为了避免继电强励装置与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相别配合上的复杂性,以及提高继电强行励磁装置的灵敏性,也可采用正序电压或复合电压(全电压和负序电压)起动的继电强行励磁装置。
三、电压互感器一次或二次发生断相故障时,继电强行励磁装置不应发生误动作。
四、备用励磁机代替工作励磁机时,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应切换到备用励磁机上。
第7.2.12条 调相机宜装设强行减磁装置。
第7.2.13条 发电机控制屏台上应装设灭磁开关、分励变阻器、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强行励磁装置的控制、信号设备以及发电机励磁绕组的电压表及电流表、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的输出电流表和励磁回路的绝缘检查电压表。在励磁灭磁屏上应装设工作励磁系统的直流励磁机输出电压表。
第7.2.14条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宜装设在控制室。分励变阻器应装设在控制屏台下的电缆夹层,手轮或分励变阻器的操作按钮应装设在发电机控制屏台上。灭磁柜宜装设在发电机出线间。
第三节 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第7.3.1条 交流励磁机-静止整流器励磁系统宜用于100000k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该励磁系统应满足第7.3.2条至第7.3.11条的规定。
第7.3.2条 交流励磁机及副励磁机应采用与发电机同轴的中频发电机。副励磁机宜采用永磁式。
第7.3.3条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可设两套;或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设一套,但其可控整流器和触发脉冲单元应为两套。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宜具有过励限制及保护、低励限制及保护、过激磁限制及保护等功能。必要时还应附加电力系统稳定器。
第7.3.4条 宜装设手动调整励磁装置,装置宜由永磁副励磁机供电。手动对自动调整励磁装置的切换宜有跟踪和指示。
第7.3.5条 控制台上励磁控制和信号设备的布置和模拟宜与励磁系统接线和工艺相符合。
第7.3.6条 发电机控制屏台上应装设发电机励磁绕组的电压表和电流表、副励磁机输出的电压表、励磁机励磁绕组的电流表和电压表、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输出电压表、手动调整励磁装置输出电压表、手动和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切换的平衡电压表、励磁回路绝缘检查电压表。
第7.3.7条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柜上应装设可控整流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的电压表、自动调整励磁装置输出电流表。当可控整流器为两组时,每组整流器的直流侧的正极和负极宜分别装设电流表。
第7.3.8条 手动调整励磁装置柜上应装设直流输出的电流表和电压表。
第7.3.9条 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宜装设在控制室。感应调压器可装设在控制室电缆层内。当感应调压器为油浸式时,则应装设在控制室附近专门的房间内。中频试验电源宜全厂装设一套,装置可采用活动式或安装在主厂房零米层室内。
第7.3.10条 整流柜宜装设在发电机出线间。整流柜应设有均流、均压措施及短路和过电压保护装置。整流柜组的通风电源宜设两回路。当水冷却器为封闭式风冷时,供水应满足冷却器的技术要求。任一台整流柜故障或冷却电源、水源中断时,整流柜组的额定电流应满足发电机额定励磁及强行励磁的要求,并发出报警信号。当投入运行的整流柜台数少于发电机强行励磁所要求的台数时,应自动闭锁强行励磁。
第7.3.11条 灭磁柜、工作和备用励磁切换柜宜装设在发电机出线间。柜上应装设发电机励磁绕组的电压表,电流表和备用励磁装置的电压表。
第7.3.12条 交流励磁机-旋转整流器励磁系统宜用于200000k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该励磁系统应满足第7.3.8条至第7.3.9条的规定。
第7.3.13条 旋转整流器宜分正、负极组装设,整流元件宜采用高反向峰值电压的二极管,并联元件及额定电流应满足发电机额定励磁及强行励磁的要求并有足够的裕度。
第7.3.14条 交流励磁机-静止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宜用于要求励磁电压响应比高的大容量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应采用与发电机同轴的中频发电机,应设置交流励磁机的起励装置,宜采用逆变灭磁。其它要求可参照交流励磁机-静止整流器励磁系统相应的规定。
第四节 静态励磁系统
第7.4.1条 电压源-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可用于要求高初始励磁电压响应比的大容量发电机。励磁变压器宜接自发电机机端,也可接自厂用电源。当励磁变压器接自发电机机端时,应设置起励电源。
第7.4.2条 励磁变压器可采用Y,y0接线。当励磁变压器副边电流值较大时,励磁变压器宜采用Y,d11接线。当采用Y,y0接线时,副边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励磁变压器应布置在距整流柜较近的地方。当励磁变压器接自发电机机端时,其高压侧可不设断路器,但应处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差动保护范围之内。
第7.4.3条 采用电压源-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的发电机及其系统的后备继电保护装置,应采取防止短路电流衰减而拒动的措施。
第7.4.4条 复励-可控整流器励磁系统宜用于要求励磁顶值电压和电压响应比较大的远距离输电的大型发电机。串联变压器或励磁变流器宜串接于发电机中性点侧。串联变压器宜带有气隙。电压源、电流源的组合宜具有相复励特性。
第五节 备用励磁系统
第7.5.1条 当发电机的励磁由同轴直流励磁机供给时,对于地区重要发电厂或发电机台数为3台及以上的发电厂,可装设一套备用励磁装置。
容量为300000kW及以下的发电机,当采用交流励磁机-静止整流器励磁系统时,发电机台数为4台以上,全厂可装设一套备用励磁装置。
第7.5.2条 可采用刀开关进行工作及备用励磁系统的切换工作、备用励磁切换屏上应装设工作及备用励磁电源的电压表。
第7.5.3条 备用励磁装置可由交流电动机直流发电机组构成,也可采用可控整流装置。备用励磁装置的容量及其规范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应大于所代替的最大一台发电机所要求的励磁规范。
二、最小工作电压应满足所代替的最小一台发电机空载运行所要求的励磁规范。
三、最大输出电压和电流应不小于所代替的最大一台发电机的强励电压和强励电流,强励顶值电压励磁电压响应比和强励允许时间应不小于所代替的发电机强励规范的要求。
四、对交流电动机直流发电机构成的备用励磁装置,电动机容量宜为直流发电机额定容量的两倍。当电网故障,厂用电压降低时,为保证备用励磁机组能供给发电机强行励磁,备用励磁机组的转动惯量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GD2——备用励磁机组的转动惯量,N·m2;
Pe——备用励磁机的额定容量,kW;
ne——备用励磁机组的额定转速,r/min。
不满足上式计算结果时,应加飞轮。飞轮应与备用励磁机成套供应。
五、备用励磁机组兼作蓄电池的充电机时,其特性还应满足蓄电池充电的要求。
第7.5.4条 对于主控制室控制方式,备用励磁机组的控制、信号设备及测量仪表,宜装设在中央信号控制屏台上。当备用励磁机组代替工作励磁机或充电机运行时,在中央信号控制屏、各发电机控制屏台及直流屏上都应装设不能同时操作的电气远方控制和调节设备。
第7.5.5条 备用励磁装置应设有强励限时复归接线。备用励磁装置输出强励顶值电压倍数应能调整,以满足选用的该台发电机强励规范的要求。
第7.5.6条 为简化接线,当备用励磁装置代替工作励磁装置时,可不考虑该台发电机的自动调整励磁装置投入运行;但备用励磁装置投入运行后,应具有继电强行励磁装置投入。
第7.5.7条 备用励磁装置应设专用配电屏,安装在备用励磁装置附近。屏内母线和刀闸的工作电流,按备用励磁装置的额定电流选择。专用屏引出的电缆按最大一台发电机的最大工作励磁电流选择;距离较远时,还应校验强励时电缆上的电压降,其电压降不应超过备用励磁装置顶值电压的10%。
第7.5.8条 备用励磁装置专用屏上不宜装设事故跳闸按钮。
第八章 同 步 系 统
第8.0.1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宜采用单相同步系统。
第8.0.2条 发电厂的主控制室或单元控制室,应装设自动准同步装置和带有同步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
发电厂的网络控制室、装有调相机的变电所或区域变电所的主控制室,应装设带有同步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也可装设半自动导前时间准同步装置或捕捉同步装置。
第8.0.3条 发电厂和装有同步装置的变电所内,下列断路器应能进行同步操作:发电机、调相机一般串电抗器异步起动、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高压侧、发电机三绕组变压器各电源侧、双绕组变压器的低压侧、三绕组变压器的各电源侧、母线分段、母线联络、旁路母线、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全部断路器。发电厂与系统之间及35kV以上主要联络线上、变电所的系统联络线上,可根据需要装设同步操作设备。厂用电系统的断路器,必要时可装设同步操作设备。
第8.0.4条 手动准同步可采用集中或分散同步方式。当采用集中方式时,宜选用组合同步表,装设在中央信号控制屏上,在该屏上能对任一被并列机组进行调速(调压),并能对任一被并列设备进行同步操作。当采用分散方式时,应根据仪表清晰可见度,在主环正面装设一块或两块同步小屏。当主环正面屏台(屏)数在6块以下时,宜采用一块同步小屏,装设在主环正面起始端。主环正面屏台(屏)数在6块及以上时,宜采用两块同步小屏,装设在主环正面两端。
第8.0.5条 大容量发电厂的单元控制室,每台机组宜设一套手动准同步装置和一台自动准同步装置。
第8.0.6条 同步系统应有闭锁措施:
一、被并列设备之间应相互闭锁,每次只允许对一个被并列设备进行同步操作。为此,所有被并列设备的同步转换开关应共用一个可抽出的手柄,此手柄只有在“断开”位置时才可抽出。
二、各同步装置之间应闭锁,只允许一套同步装置工作。当分散手动准同步装置为两块小屏时,应合用一个可抽出的手柄。
三、进行手动调速(调压)时,应切除自动准同步装置的调速(调压)回路。
当在发电机控制屏上进行手动调速(调压)时,应切除集中同步屏上的手动调整(调压)回路。
自动准同步装置上的自动调速(调压)装置和集中同步屏上的手动调速(调压)装置,每次应只对一台发电机进行调速(调压)。
四、自动准同步装置的同步转换开关,一般具有“工作”、“断开”和“试验”三个位置,当在“试验”位置时,应切除出口回路。
第8.0.7条 一个半断路器接线的所有断路器均应能进行同步操作。当进、出线及母线上均装设电压互感器时,同步电压由断路器两侧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取得;如果某一电压互感器被解除,断路器仍要求同步操作时,同步电压也可用“近区优先法”取得。
附录一 控制室的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
|
距 离 名 称 |
采 用 尺 寸(mm) |
|
|
一 般 |
最 小 |
|
|
屏正面至屏正面 |
1800 |
1400 |
|
屏正面至屏背面 |
1500 |
1200 |
|
屏背面至屏背面 |
800 |
800 |
|
屏正面至墙 |
1500 |
1200 |
|
屏背面至墙 |
1200 |
800 |
|
边屏至墙 |
1200 |
800 |
|
主要通道 |
1600~2000 |
1400 |
注:1.复杂保护或继电器凸出屏面时,不宜采用最小尺寸。
2.直流屏、事故照明屏等动力屏的背面间距不得小于1000mm。
3.屏背面至屏背面之间的距离,当屏背面地坪上设有电缆沟盖板时,可适当放大。
4.屏后开门时,屏背面至屏背面的通道尺寸,可增加至1000mm。
附录二 控制屏(屏台)上模拟母线的色别
|
序 号 |
电 压 等 级 (kV) |
颜 色 |
|
|
1 |
直流 |
|
褐 |
|
2 |
交流 |
0.10 |
浅灰 |
|
3 |
交流 |
0.23 |
深灰 |
|
4 |
交流 |
0.38 |
黄褐 |
|
5 |
交流 |
3 |
深绿 |
|
6 |
交流 |
6 |
深蓝 |
|
7 |
交流 |
10 |
绛红 |
|
8 |
交流 |
13.8 |
浅绿 |
|
9 |
交流 |
15.75 |
绿 |
|
10 |
交流 |
18 |
粉红 |
|
11 |
交流 |
20 |
梨黄 |
|
12 |
交流 |
35 |
鲜黄 |
|
13 |
交流 |
63 |
橙黄 |
|
14 |
交流 |
110 |
朱红 |
|
15 |
交流 |
154 |
天蓝 |
|
16 |
交流 |
220 |
紫 |
|
17 |
交流 |
330 |
白 |
|
18 |
交流 |
500 |
淡黄 |
|
19 |
交流 |
1100 |
中蓝 |
注:1.本表为部标JB616—84中规定的色别;
2.模拟母线的宽度宜为12mm。
附录三 小母线的色别
|
符 号 |
名 称 |
颜 色 |
|
+KM |
控制小母线(正电源) |
红 |
|
-KM |
控制小母线(负电源) |
蓝 |
|
+XM |
信号小母线(正电源) |
红 |
|
-XM |
信号小母线(负电源) |
蓝 |
|
(+)SM |
闪光小母线 |
红色,间绿 |
|
YMa |
电压小母线(A相) |
黄 |
|
YMb |
电压小母线(B相) |
绿 |
|
YMc |
电压小母线(C相) |
红 |
|
YMN |
电压小母线(零线) |
黑 |
注:本表为部标JB616—84中规定的色别。
附录四 小母线符号和回路标号
|
序 号 |
小母线名称 |
原 编 号 |
新 编 号 一 |
新 编 号 二 |
|||
|
文字符号 |
回路标号 |
文字符号 |
回路标号 |
文字符号 |
回路标号 |
||
|
(一)直流控制、信号及辅助小母线 |
|||||||
|
1 |
控制回路电源 |
+KM、-KM |
|
L+、L- |
|
+、- |
|
|
2 |
信号回路电源 |
+XM、-XM |
701、702 |
L+、L- |
|
+700、-700 |
7001、7002 |
|
3 |
事故音响信号(不发遥信时) |
SYM |
708 |
|
|
M708 |
708 |
|
4 |
事故音响信号(用于直流屏) |
1SYM |
728 |
|
|
M728 |
728 |
|
5 |
事故音响信号(用于配电装置时) |
2SYMI、2SYMⅡ、2SYMⅢ |
727Ⅰ、727Ⅱ、727Ⅲ |
|
|
M7271、M7272、M7273 |
7271、7272、7273 |
|
6 |
事故音响信号(发遥信时) |
3SYM |
808 |
|
|
M808 |
808 |
|
7 |
预告音响信号(瞬时) |
1YBM、2YBM |
709、710 |
|
|
M709、M710 |
709、710 |
|
8 |
预告音响信号(延时) |
3YBM、4YBM |
711、712 |
|
|
M711、M712 |
711、712 |
|
9 |
预告音响信号(用于配电装置时) |
YBMⅠ、YBMⅡ、YBMⅢ |
729Ⅰ、729Ⅱ、729Ⅲ |
|
|
M7291、M7292、 M7293 |
7291、7292、7293 |
|
10 |
控制回路断线预告信号 |
KDMⅠ、KDMⅡ、KDMⅢ |
|
|
|
|
|
|
11 |
灯光信号 |
(-)XM |
726 |
|
|
M726 |
726 |
|
12 |
配电装置信号 |
XPM |
701 |
|
|
M701 |
701 |
|
13 |
闪光信号 |
(+)SM |
100 |
|
|
M100 |
100 |
|
14 |
合闸 |
+HM、-HM |
|
L+、L- |
|
+、- |
|
|
15 |
“信号未复归”光字牌 |
FM、PM |
703、716 |
|
|
M703、M716 |
703、716 |
|
16 |
指挥装置音响 |
ZYM |
715 |
|
|
M715 |
715 |
|
17 |
自动调整周波脉冲 |
1TZM、2TZM |
717、718 |
|
|
M717、M718 |
717、718 |
|
18 |
自动调整电压脉冲 |
1TYM、2TYM |
Y717、Y718 |
|
|
M7171、M7181 |
7171、7181 |
|
19 |
同步装置越前时间整定 |
1TQM、2TQM |
719、720 |
|
|
M719、M720 |
719、720 |
|
20 |
同步装置发送合闸脉冲 |
1THM、2THM、 3THM |
721、722、 723 |
|
|
M721、M722、M723 |
721、722、723 |
|
21 |
隔离开关操作闭锁 |
GBM |
880 |
|
|
M880 |
880 |
|
22 |
旁路闭锁 |
1PBM、2PBM |
881、900 |
|
|
M881、M900 |
881、900 |
|
23 |
厂用电源辅助信号 |
+CFM、-CFM |
701、702 |
L+、L- |
|
+701、-701 |
7011、7012 |
|
24 |
母线设备辅助信号 |
+MFM、-MFM |
701、702 |
L+、L- |
|
+702、-702 |
7021、7022 |
|
(二)交流电压、同步和电源小母线 |
|||||||
|
25 |
同步电压(运行系统) |
TQMⅠ、TQMⅡ |
T621、T622 |
L1、N |
|
L1-621、N-621 |
A621、N621 |
|
26 |
同步电压(待并系统) |
TQMⅠ、TQMⅡ |
T611、T612 |
L1、N |
|
L1-611 |
A611、N611 |
|
27 |
自同步发电机残压 |
TQMⅠ |
A780 |
L1 |
|
N-611 L1-780 |
A780 |
|
28 |
第一组或奇数母线段 的电压 |
1YMa、1YMb、 1YMc、1YML、 1SYMc、 YMN |
A630、B630、C630、L630、 Sc630、N600 |
L1、L2 L3N |
|
L1-630、 L2-630、 L3-630 N-600 |
A630、B630、 C630、L630、 S630、N600 |
|
29 |
第二组或偶数母线段的电压 |
2YMa、2YMb、 2YMc、2YML、 2SYMc、YMN |
A640、B640、 C640、L640 Sc640、N600 |
L1、L2 C3 |
|
L1-640 、L2-640、 L3-640 |
A640、B640、 C640、L640 |
|
30 |
6~10kV备用线段的电压 |
9YMa、9YMb、9Ymc |
A690、B690、C690 |
L1、L2、 L3 |
|
L1-690、 L2-690、 L3-690 |
A690、 B690、 C690 |
|
31 |
转角 |
ZMa、ZMb、ZMc |
A790、B790、C790 |
L1、L2、 L3 |
|
L1-790、L2-790、L3-790 |
A790、 B790、 C790 |
|
32 |
低电压保护 |
1DYM、2DYM、3DYM |
011、013、02 |
|
|
M011、M013、M02 |
011、013、02 |
|
33 |
电源 |
DYMa、DYMN |
|
L1、N |
|
L1、N |
|
|
34 |
旁路母线电压切换 |
YQMc |
C712 |
L3 |
|
L3-712 |
C712 |
注:1.表中交流电压,同步电压小母线的符号和标号,适用于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接地、同步设备和接线采用单相式。扩建工程小母线的符号和标号一般按原工程接线配合。
2.母线设备控制(或继电器)屏上有几级电压小母线时,可用以下标志加以区分:
6或10kV系统为1YMa-6~1YML-6等;
35kV系统为1YM a-3~1YML-3等;
110kV系统为1YMa11~1YML-11及1SYMc-11等;
220kV系统为1YMa-22~1YML-22及1SYMc-22等;
330kV系统为1YMa-33~1YML-33及1SYMc-33等;
500kV系统为1YMa-50~1YML-50及1SYMc-50等。
附录五 二次直流回路数字标号
|
序 号 |
回路名称 |
原数字标号 |
新 编 号 一 |
新 编 号 二 |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Ⅰ |
Ⅱ |
Ⅲ |
Ⅳ |
Ⅰ |
Ⅱ |
Ⅲ |
Ⅳ |
||
|
1 |
正电源回路 |
1 |
101 |
201 |
301 |
101 |
201 |
301 |
401 |
101 |
201 |
301 |
401 |
|
2 |
负电源回路 |
2 |
102 |
202 |
302 |
102 |
202 |
302 |
402 |
102 |
202 |
302 |
402 |
|
3 |
合闸回路 |
3~ 31 |
103~ 131 |
203~ 231 |
303~ 331 |
103 |
203 |
303 |
403 |
103 |
203 |
303 |
403 |
|
4 |
合闸监视回路 |
5 |
105 |
205 |
305 |
|
|
|
|
105 |
205 |
305 |
405 |
|
5 |
跳闸回路 |
33~ 49 |
133~ 149 |
233~ 249 |
333~ 349 |
133、1133、1233 |
233、 2133、2233 |
333、 3133、3233 |
433、 4133 、4233 |
133、 1133、1233 |
233、 2133、2233 |
333、 3133、3233 |
433、 4133 、4233 |
|
6 |
跳闸监视 回路 |
35 |
135 |
235 |
335 |
|
|
|
|
135、 1135、1235 |
235、 2135、2235 |
335、 3135、3235 |
435、 4135 、4235 |
|
7 |
备用电源自动合闸回路 |
50~ 69 |
150~ 169 |
250~ 269 |
350~ 369 |
|
|
|
|
150~ 169 |
250~ 269 |
350~ 369 |
450~ 469 |
|
8 |
开关设备的位置信号回路 |
70~ 89 |
170~ 189 |
270~ 289 |
370~ 389 |
|
|
|
|
170~ 189 |
270~ 289 |
350~ 389 |
450~ 489 |
|
9 |
事故跳闸音 响信号回路 |
90~ 99 |
190~ 199 |
290~ 299 |
390~ 399 |
|
|
|
|
190~ 199 |
290~ 299 |
390~ 399 |
490~ 499 |
|
10 |
保护回路 |
01~099(或J1~J99) |
|
01~099或0101~0999 |
|||||||||
|
11 |
发电机励 磁回路 |
601~699 |
|
601~699或6011~6999 |
|||||||||
|
12 |
信号及其它 回路 |
701~999(标号不足时可递增) |
|
701~799或7011~7999 |
|||||||||
|
13 |
断路器位置 遥信回路 |
801~809 |
|
801~809或8011~8999 |
|||||||||
|
14 |
断路器合闸绕组或操动机构电动机回路 |
871~879 |
|
871~879或8711~8799 |
|||||||||
|
15 |
隔离开关操作闭锁回路 |
881~889 |
|
881~889或8810~8899 |
|||||||||
|
16 |
发电机调速 电动机回路 |
T991~T999 |
|
991~999或9910~9999 |
|||||||||
|
17 |
变压器零序 保护共用电 源回路 |
J01、J02、J03 |
|
001、002、003 |
|||||||||
注:1.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的安装单位,序号7的编号可用于其它回路。
2.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为分相操动机构时,序号3、5、14、15等回路标号后应以A、B、C标志相别。
附录六 二次交流回路数字标号
|
序 号 |
回路名称 |
原 回 路 标 号 组 |
|||||
|
用 途 |
A 相 |
B 相 |
C 相 |
中性线 |
零 序 |
||
|
1 |
保护装置及测量仪表电流回路 |
LH |
A4001~A4009 |
B4001~B4009 |
C4001~C4009 |
N4001~N4009 |
L4001~L4009 |
|
2 |
1LH |
A4011~A4019 |
B4011~B4019 |
C4011~C4019 |
N4011~N4019 |
L4011~L4019 |
|
|
3 |
2LH |
A4021~A4029 |
B4021~B4029 |
C4021~C4029 |
N4021~N4029 |
L4021~L4029 |
|
|
4 |
9LH |
A4091~A4099 |
B4091~B4099 |
C4091~C4099 |
N4091~N4099 |
L4091~L4099 |
|
|
5 |
10LH |
A4101~A4109 |
B4101~B4109 |
C4101~C4009 |
N4101~N4109 |
L4101~L4109 |
|
|
6 |
29LH |
A4291~A4299 |
B4291~B4299 |
C4291~C4299 |
N4291~N4299 |
L4291~L4299 |
|
|
7 |
1LLH |
|
|
|
|
LL411~LL41 |
|
|
8 |
2LLH |
|
|
|
|
LL421~LL42 |
|
|
9 10 11 |
保护装置及测量仪表电压回路 |
YH 1YH 2YH |
A601~A609 A611~A619 A621~A629 |
B601~B609 B611~B619 B621~B629 |
C601~C609 C611~C619 C621~C629 |
N601~N609 N611~N619 N621~N629 |
L601~L609 L611~L619 L621~L629 |
|
12 13 14 15 16 |
经隔离开关辅助触 点或继电器切换后的电压回 路 |
6~10kV 35kV 110kV 220kV 330(5 00)kV |
A(C、N)760~769、B600 A(C、N)730~739、B600 A(B、C、L、Sc)710~719、N600 A(B、C、L、Sc)720~729、N600 A(B、C、L、Sc)730~739、N600[A(B、C、L、Sc)750~759、N600] |
||||
|
17
|
绝缘检查电压 表的公用回路 |
|
A700 |
B700 |
C700 |
N700 |
|
|
18 19 20 21 22 |
母线差动保护 共用电流回路 |
6~10kV 35kV 110kV 220kV 330(500)kV |
A360 A330 A310 A320 A330(A350) |
B360 B330 B310 B320 B330(B350) |
C360 C330 C310 C320 C330(C350) |
N360 N330 N310 N320 N330(N350) |
|
|
1 |
保护装置及测量仪表电流回路 |
T1 |
|
|
|
|
|
|
2 |
T1-1 |
|
|
|
|
|
|
|
3 |
T1-2 |
|
|
|
|
|
|
|
4 |
T1-9 |
|
|
|
|
|
|
|
5 |
T2-1 |
|
|
|
|
|
|
|
6 |
T2-9 |
|
|
|
|
|
|
|
7 |
T11-1 |
|
|
|
|
|
|
|
8 |
T11-2 |
|
|
|
|
|
|
|
9 10 11 |
保护装置及测量仪表电压回路 |
T1 T2 T3 |
|
|
|
|
|
|
12 13 14 15 16 |
经隔离开关辅助触 点或继电器切换后的电压回 路 |
6~10 kV 35 kV 110 kV 220 kV 330(500) kV |
|
|
|
|
|
|
17 |
绝缘检查电压 表的公用回路 |
|
|
|
|
|
|
|
18 19 20 21 22 |
母线差动保护 共用电流回路 |
6~10 kV 35 kV 110 kV 220 kV 330(500)kV |
|
|
|
|
|
|
1 |
保护装置及测量仪表电流回路 |
T1 |
A11~A19 |
B11~B19 |
C11~C19 |
N11~N19 |
L11~L19 |
|
2 |
T1-1 |
A111~A119 |
B111~B119 |
C111~C119 |
N111~N119 |
L111~L119 |
|
|
3 |
T1-2 |
A121~A129 |
B121~B129 |
C121~C129 |
N121~N129 |
L121~L129 |
|
|
4 |
T1-9 |
A191~A199 |
B191~B199 |
C191~C199 |
N191~N199 |
L191~L199 |
|
|
5 |
T2-1 |
A211~A219 |
B211~B219 |
C211~C219 |
N211~N219 |
L211~L219 |
|
|
6 |
T2-9 |
A291~B299 |
B291~B299 |
C291~C299 |
N291~N299 |
L291~L299 |
|
|
7 |
T11-1 |
A1111~A1119 |
B1111~B1119 |
C1111~C1119 |
N1111~N1119 |
L1111~L1119 |
|
|
8 |
T11-2 |
A1121~A1129 |
B1121~B1129 |
C1121~C1129 |
N1121~N1129 |
L1121~L1129 |
|
|
9 10 11 |
保护装置及测量仪表电压回路 |
T1 T2 T3 |
A611~A619 A621~A629 A631~A639 |
B611~B619 B621~B629 B631~B639 |
C611~C619 C621~C629 C631~C639 |
N611~N619 N621~N629 N631~N639 |
L611~L619 L621~L629 L631~L639 |
|
12 13 14 15 16 |
经隔离开关辅助触点或继电器切换后的电压回路 |
6~10 kV 35 kV 110 kV 220 kV 330(500) kV |
A(C、N)760~769、B600 A(C、N)730~739、B600 A(B、C、L、Sc)710~719、N600 A(B、C、L、Sc)720~729、N600 A(B、C、L、Sc)730~739、N600[A(B、C、L、Sc)750~759、N600] |
||||
|
17 |
绝缘检查电压 表的公用回路 |
|
A700 |
B700 |
C700 |
N700 |
|
|
18 19 20 21 22 |
母线差动保护 共用电流回路 |
6~10 kV 35 kV 110 kV 220 kV 330(500)kV |
A360 A330 A310 A320 A330(A350) |
B360 B330 B310 B320 B330(B350) |
C360 C330 C310 C320 C330(C350) |
N360 N330 N310 N320 N330(N350) |
|
注:在设计中序号330kV系统的13、16和序号19、22的标号需要加以区分时,330kV系统的序号13和19的标号相应改为A(B、C、L)750~759和A350、B350、C350。
附录七 本规定用词说明
一、现将本规定条文中,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含义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本规定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如非必须按照所指的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可参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规定主要编制者:卓乐友、赵坤明、高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