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扶贫解困基金”和“职工医疗互助金”使用办法
(2008年12月4日扶贫解困基金职工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修订)
为管好、用好公司“扶贫解困基金”和“职工医疗互助金”,保证以上专项基金的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贫解困基金”和“职工医疗互助金”所设的专项基金每年所产生的利息,为每年救助特困职工的费用来源。
二、以上两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相同,组成如下:
主任:工会主席
副主任:管理副总经理 生活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成 员:总经办主任 党群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纪检监查审计部主任
离退中心主任 职工医院院长
发电部分会主席 检修部分会主席
明远公司分会主席 除灰分会主席
发电所分会主席
三、使用办法
(一)“扶贫解困基金”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保水平的,当年合计补助500元-10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水平至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有其它特殊困难的,当年合计补助500-800元。
2、职工当年遭遇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补助500—1000元。
3、职工家庭当年遭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由管理委员研究决定。
4、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总额统筹支付超出限额,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或医疗费用总额统筹支付未超出限额,年工资总额减去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后低于5000元的,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补助500—1000元。
5、职工因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致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保水平的(申请者需提供当年自理费用清单原件),补助500—800元。
6、职工因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致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保水平的(申请者需提供当年自理费用清单原件),补助500—600元。
7、职工遗属孤寡者,家庭生活困难的由管理委员会酌情给予救济。
8、如若发生以上未含特殊事项,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的,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救济与否及标准。
9、其它规定
(1)家中养犬者,不能享受扶贫救助。
(2)符合条件且为本人提出申请者按救助标准上线予以救助,不属本人申请者按标准下线予以救助。补助标准根据当年利息的收入和享受补助人员的多少在上下线之间进行调节。
(3)凡申请表中所示配偶为无工作且年龄在45岁以下者,均按每月500元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子女超22岁者不计入家庭人口计算范围。
10、欲享受以上补助者,在职职工,需由本人或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由所在分会审核签字后报管理委员会;离退人员、职工遗属,需由本人或退办提出申请;其他人员由本人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管理委员讨论研究之后执行。
(二)“职工医疗互助金”
1、职工医疗互助会成员当年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总额统筹支付超出限额,且个人支付总额超出本人当年工资总额或医疗费用总额统筹支付未超出限额,年工资总额减去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后低于5000元的,救助2000元(含本人交纳的医疗互助金)。
医疗大额救助后,个人支付(与工资相抵)最终超出2万元,救助不超3000元;个人支付当年最终超出3万元,救助不超4000元。
2、以上救助含本人交纳的医疗互助金,救助经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执行。
3、欲享受以上补助者,均需由本人(已故职工可由职工家属或原工会小组或离退中心)提出申请,由所在分会或离退中心审核签字后报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当“扶贫解困基金”和“医疗互助金”资金情况发生变化时,救助标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管理委员会。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扶贫解困基金
职工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