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内容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害事故;
2、职工反映强烈、集中的热点问题;
3、重大的劳动争议;
4、职工停职、下岗;
5、出现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6、职工上访;
7、职工发生重大天灾人祸;
8、在职职工发生重大疾病或死亡;
9、其它以上未涉及的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情况。
二、报告人
基层工会主席、工会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工会主席报告。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凡发生报告内容中情况特别重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向工会主席报告;一般情况下,第一责任人应当在可能引发重大情况的24小时内,或发生重大情况后的1小时内报告;如果重大情况报告时限内已经解决的,有关报告责任人必须在解决后48小时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