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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办重大事项及信息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08-5-20 15:46:51 被阅览数: 112 次 来源: 郑新公司工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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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内容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害事故;

2、职工反映强烈、集中的热点问题;

3、重大的劳动争议;

4、职工停职、下岗;

5、出现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6、职工上访;

7职工发生重大天灾人祸;

8、在职职工发生重大疾病或死亡;

9、其它以上未涉及的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情况。

二、报告人

基层工会主席、工会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工会主席报告。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凡发生报告内容中情况特别重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向工会主席报告;一般情况下,第一责任人应当在可能引发重大情况的24小时内,或发生重大情况后的1小时内报告;如果重大情况报告时限内已经解决的,有关报告责任人必须在解决后48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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