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代替Q/ZR 2.6.4—1997《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管理办法》。
本标准在修订时考虑了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李百明批准。
本标准从2007年3月2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工会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华、王峰。
本标准199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理化建议管理的职责、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建议申报程序、成果申报程序、奖励标准、建立办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987年3月5日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国发[1986]59号文件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理化建议
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本公司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
4 职责
4.1 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公司总工、副总工、企业管理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会办)等部门人员为成员。负责审定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方案及奖励等级;组织发动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4.2 在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会办负责合理化建议制度的制定及修改;合理化建议的组织、发动、登记、上报、奖金发放;合理化建议资料的保管等。
4.3 生产部负责审查上报的合理化建议及申报的建议成果,向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提供评审和奖励意见。
4.4 生产各部门(分场)相应成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中层任组长,分会主席任副组长,本部门(分场)技术专责、分会委员为成员,负责:
a)发动本部门(分场)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参加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和技术改进工作;
B)征集、初审、上报本部门的合理化建议;
C)申报合理化建议成果。
5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的,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
5.1 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降低消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原材料。
5.2 改进设计、施工方案,压缩工期,节省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5.3 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的行之有效的新措施和新办法。
5.4 改进生产设备、工具、仪器、装置机械,效率明显提高。
5.5 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5.6 科技成果的推广,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5.7凡在企业管理的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公司管理效能、组织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者,均可视为合理化建议。
6 建议申报程序
6.1 凡公司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由建议者按公司统一印制的《技术革新(改进)合理化建议书》(见附录A)内容要求填写,必要时可附图纸、资料,报本单位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各分会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分类、登记。
6.2 各单位收到《技术革新(改进)合理化建议书》,应及时组织评审,对建议可行性做出结论。
6.3 合理化建议在本单位可采纳实施的,由本单位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登记实施,同时上报公司工会,以便统计、登记和奖励。
6.4 合理化建议需公司组织实施的,经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转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初审,具有可行性的,由相关部门具体采纳实施。
7 成果申报程序
7.1 合理化建议成果实行申报制度,每年11月对已采纳实施的合理化建议项目进行成果申报。申报时由建议人填写《合理化建议成果申报表》,见附录B,必要时可附图纸等相关资料。
7.2 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每年对合理化建议成果进行一次评审。
7.3 本单位收到申报表后,本单位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对成果进行评审,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7.4 建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经济分析。
7.5 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的合理化建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a) 申报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格;
b) 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经济效益计算是否真实。
8 奖励标准
8.1 对可计算出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改进项目,根据年节约或创值大小分为五个等级,见表1。
表1 奖励等级标准
| 等级 |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V) | 奖励金额(元) |
| 1 | V≥100万元 | 2000 |
| 2 | 50万元≤V<100万元 | 1000 |
| 3 | 10万元≤V<50万元 | 500 |
| 4 | 1万元≤V<10万元 | 200 |
| 5 | 1000元≤ V<1万元 | 100 |
8.2 对被采用的、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如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应考虑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依据《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计算办法进行评分决定奖励等级。在评定奖励等级时,按“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85-95分为一等,70-84分为二等,55-69分为三等,46-54分为四等,25-39分为五等。
8.3 合理化建议有关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的评分标准是:
表2 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评分标准
| 类别 | 程度 | 得分 | 各项得分总计 |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 重要性 | 解决重大问题 解决重要问题 解决较重要问题 解决一般问题 | 35 25 15 5 | 85—95 | 一 | 2000 |
| 应用范围 | 应用于全国 应用于全行业 应用于全厂 应用于本专业 | 20 15 10 5 | 70—84 | 二 | 1000 |
| 55—69 | 三 | 500 |
| 进步水平 | 全国先进 省内系统先进 本厂内先进 本厂本专业先进 | 35 25 15 10 | 46—54 | 四 | 200 |
| 25—39 | 五 | 100 |
8.4 对未采纳实施或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建议按下列等级进行奖励。
表3 未采纳实施或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建议奖励分配表
| 级别 | 奖励金额(元) |
| 一般的建议 | 5 |
| 有一定价值的建议 | 10 |
| 对生产起到一般作用的 | 20 |
| 对生产起到一定作用的 | 30 |
| 对生产起到较大作用的 | 50 |
8.5 对引进、推广国内外已经应用的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降低一个奖励等级。
8.6 建立合理化建议奖励基金,由行政每年划拨固定数量费用。当年节余的基金直接转入第二年。
8.7 对于积极从事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协调、评审、签订等有关专业人员,经公司领导小组批准,也可给予一定奖励。
9 奖励办法
9.1 内容相同的合理化建议,以在登记表上采纳单位登记的日期为准,奖励领先提交者。
9.2 个人提出和完成的项目,奖金归个人;个人提出、集体实施完成或集体提出并完成的项目,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集体完成项目的参加者以在登记表中填写的名单为准。未列入集体名单,但对项目提出完善意见或重大改进意见的建议者,经采纳单位认可,可视为项目的参加者。
9.3 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合理化建议,属于该单位的正常工作,接受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能列为项目的参加者。
9.4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合理化建议符合两个以上奖励条例时,应当按照奖金额较高的进行奖励。
9.5 对于积极、认真提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定奖励办法。
9.6 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表彰、奖励。
10 其他
10.1 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开展情况、合理化建议审核情况由工会办向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做出汇报。
10.2 本办法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