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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摄影协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07-9-3 14:16:43 被阅览数: 112 次 来源: 郑新公司工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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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摄影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郑州新力电力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郑新公司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动郑新公司摄影活动的蓬勃发展,促进郑新公司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第一条   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二条 本协会将致力于为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欣赏和实践的各种机会和便利条件,使协会会员能够系统地提高摄影技术和欣赏水平。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摄影活动,培养和发掘摄影新生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广大会员的沟通和联系,使本会真正成为公司摄影爱好者之家。

第四条 配合公司工会及党群工作部搞好宣传摄影工作,为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 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利用摄影手段为员工提供最优惠的服务,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章    

第六条 凡公司员工,爱好摄影并具有一定摄影艺术水平,赞成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七条 申请入会者需填写申请表,交本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摄影作品四张(8英寸),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凡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三次以上者或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凡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破坏公司和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所有协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享受协会为会员争取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四条 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章  会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 每年按时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协会要求提供作品。

第十八条 遵守协会的章程,维护协会荣誉。

第十九条 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会对会长的工作和协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协会的重大举措和活动进行决策。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负责公司摄影协会的组织和安排协会的日常工作。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不兼顾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由协会组建“摄影艺术创作团队”(以下简称创作团队),创作团队是协会的中间力量,是由协会中具备一定摄影经验的会员根据摄影题材、类型、风格、摄影理念以及个人喜好等等不同而组成的松散型创作组织,主要从事具有独立思想性和艺术表达特点鲜明的摄影作品的创作、探索。

第二十五条 协会接受公司工会的领导。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公司会拨付、会员缴纳会费(每年50元),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七条 经费使用,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日常活动经费的开支单据由会长或副会长等两人以上签字,每年年终财务报表需由理事会审核,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郑 州 新 力 电 力 摄 影协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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