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摄影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郑州新力电力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郑新公司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动郑新公司摄影活动的蓬勃发展,促进郑新公司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任 务
第一条 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二条 本协会将致力于为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欣赏和实践的各种机会和便利条件,使协会会员能够系统地提高摄影技术和欣赏水平。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摄影活动,培养和发掘摄影新生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广大会员的沟通和联系,使本会真正成为公司摄影爱好者之家。
第四条 配合公司工会及党群工作部搞好宣传摄影工作,为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 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利用摄影手段为员工提供最优惠的服务,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公司员工,爱好摄影并具有一定摄影艺术水平,赞成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七条 申请入会者需填写申请表,交本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摄影作品四张(8英寸),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凡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三次以上者或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凡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破坏公司和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所有协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享受协会为会员争取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四条 有权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章 会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 每年按时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协会要求提供作品。
第十八条 遵守协会的章程,维护协会荣誉。
第十九条 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六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会对会长的工作和协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协会的重大举措和活动进行决策。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负责公司摄影协会的组织和安排协会的日常工作。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理事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不兼顾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由协会组建“摄影艺术创作团队”(以下简称创作团队),创作团队是协会的中间力量,是由协会中具备一定摄影经验的会员根据摄影题材、类型、风格、摄影理念以及个人喜好等等不同而组成的松散型创作组织,主要从事具有独立思想性和艺术表达特点鲜明的摄影作品的创作、探索。
第二十五条 协会接受公司工会的领导。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公司工会拨付、会员缴纳会费(每年50元),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七条 经费使用,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日常活动经费的开支单据由会长或副会长等两人以上签字,每年年终财务报表需由理事会审核,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郑 州 新 力 电 力 摄 影协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