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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经费和会费的收缴
发布时间: 2007-2-1 8:59:19 被阅览数: 165 次 来源: 郑新公司工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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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经费和会费的收缴

一、 建会为什么要收缴经费

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经费的主要来源应该也必须由职工群众自身创造。企业的职工不但在政治上需要通过组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经济上需要把自己创造的劳动力价值体现在自己的组织上,工会经费正是体现职工劳动力价值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我国虽然工会经费不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但它是将职工个人劳动收入的一部分依法提留下来,拨给工会,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的保护和支持,体现了对职工集体权益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同其它经济组织一样,其提供物质产品或劳务服务的价格中自然包括了工会经费,如果不能依法拨交工会经费,无形中等于占有和剥夺了职工的一部分政治经济权益。所以不论何种所有制企业,均应依法组建工会,依法计拨工会经费,这是职工群众政治经济权益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依法组建工会的单位,其工会会员还应按个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员个人会费,缴纳会费的目的一是表明做为工会组织的成员应尽相应的经济义务,二是会费体现了会员群众互助共剂,团结合作的组织精神,三是为加强会员的组织观念,个人也应按期缴纳一定的会费。
   
二、 工会经费的收缴有什么规定
   
我国1950年颁布的《工会法》,1992年修订后新的《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凡中国境内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它体现了国家对工会的一种法律保护和支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有了较快发展,一些街道、乡镇在具备条件的民营、私营和股份合作企业中也逐步组建了工会。为了保障这些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有必要的经费来源,这些企业也必须按照新《工会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发(199515]《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应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每月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

    三、 怎么收缴好工会经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要收缴好工会经费,必须正确运用好各种手段,做好这项工作。
    1
、 坚持依法治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工人经费是受法律保护的,按时拨交工会经费是新建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它不是老板或雇主的恩赐,而是职工按劳分配中应得的权益。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我们要站在维护新建企业广大职工利益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高度,依法做好新建企业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作。
    2
、 上级主管工会应定期检查、督促新建企业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新建企业大多属于多元投资主体组成,在利益的分配、调整上也不同于国有经济。受根本利益驱使,其拨交工会经费的主动性不强。加之这些单位多为点多、面广、分散、组建时间不长,工会经费拨交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各上级主管工会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检查、督促、帮助新建企业打好拨交工会经费的基础,必要时可寻街乡一级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开展工作。一些上级工会通过与新建企业签订协书、责任书等形式,定期检查,逐户落实,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3
、 收缴工会经费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收缴工会经费是一种组织行为,亦应采取相应机制和手段。对那些基础工作比较好,能够及时足额拨交经费的,主管工会可通过考核、制定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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