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民主评议干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工会、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工会、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配合。
第二条 民主评议干部至少两年进行一次,也可到任届期满时 评议。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1、对象: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内容及评议格次:参照《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民主评议干部要同考核、考查、监督、聘用干部相结合,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聘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1、方法:全体职工或各层面职工填写民主评议表、个别谈话和调查核实。
2、程序:
(1) 党群工作部草拟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评议范围、评议内容、方式,时间安排等),报经党委讨论同意。
(2)根据评议方案的要求,工会协助党群工作部召开干部、各层面职工参加的会议,动员干部和职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解除顾虑,实事求是,积极参加评议。
(3)召开部门全体职工或能代表各层面职工参加的会议,被考评中层管理人员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所担任职务,工作范围,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工作情况及成绩,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今后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等。由听取述职报告的职工填写民主评议表。
(4)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由考核组分别找不同层次的职工谈话,广泛听取意见。
(5) 综合评鉴,由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归纳整理形成评议意见材料。
(6) 做好评议资料的归档工作。评议结果由党群工作部保管,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党群工作部将意见反馈给本人。
附: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民主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