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联系,拓宽民主管理渠道,使上情下达的渠道更加畅通,增加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联络员的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民主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参与意识。
2、参政议政能力强,在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
3、有觉悟、懂政策,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4、敢于真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6、必须是基层单位的职工(不含中层干部)。
二、总经理联络员的职责
1、积极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的巡视检查等项活动,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
2、利用一定时间对公司及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经营管理、职工生活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征询意见。
3、在总经理每季召开一次的总经理联络员会议上,如实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争取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总经理反映情况一次,并在工会备案。
4、凡是被聘任的总经理联络员,应积极征集各方面的意见,争取每年提出一至两份有份量的提议。
5、积极主动地向广大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公司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总经理联络员的产生
由基层党政工领导研究,以分会为单位推荐一人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提出建议名单,由公司行政审定聘请。
四、联络员的管理
1、由总经理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一般每季(暂定每季最后一星期的星期三)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联络员的日常联络工作,由公司工会和总经办负责。
3、联络员收集到的情况、建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公司工会反映(一般不直接向总经理反映),由工会将联络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分类汇总后,报总经理。
4、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联络员可以当面或电话向总经理报告。
5、联络员反映的问题,由总经理批示,总经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承办。
6、实行处理意见反馈制度,总经办应及时将承办结果书面反馈公司工会,工会负责向联络员反馈处理意见。
五、奖励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突出的总经理联络员,工会将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