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困难补助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的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于基层分会15元/每人年的困难补助经费,及日常公司工会对患重大疾病住院职工及等的慰问。
三、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公司慰问及补助标准
1、在职职工去世,一次性补助1000元;
2、职工遇天灾人祸,当年合计补助500元-1000元;
3、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公司劳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患病住院,公司领导及工会看望并慰问,100-200元;
4、春节期间慰问加班的单身职工,国庆节、春节期间慰问住院职工,50—100元;
(二)基层分会补助条件及参考标准,具体补助由各分会根据本分会情况自行掌握。
1、困难补助
(1)在职职工去世,100-200元。
(2)职工直系亲属去世,100元。
(3)职工家中发生天灾人祸造成较大损失,100—300元。如职工家中因特殊情况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在上述标准上增加50—100元,同时应将情况报公司工会。
2、慰问:
(1)职工因工致伤、住院,50—150元。
(2)职工因病住院,50—100元。
(3)双节期间及其它需慰问,50-100元。
(4)职工直系亲属住院,30—50元。
3、上述慰问及补助费从本分会困难补助费中支出。
四、困难补助费发放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可向所在分会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分会代为申请),经职工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分会主席签字后,报工会主席批准,即可到公司工会财务领取补助金。
2、公司工会困难补助超500元的,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基层分会困难补助超200元或本分会补助标准的,应经基层分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3、填写困难原因时,须写明具体情况。
4、公司困难补助费使用情况定期在工会主席上公布;各分会困难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本分会会员公布,即当年7月份公布上半年的使用情况,次年元月份公布下半年的使用情况,以接受会员的监督,保证工会困难补助费开支的合理公平。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办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