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措施或回复意见(由涉及的职能部门填写) 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保健食品补贴文件规定:建立保健食品制度是为了增强接触职业危害职工体质的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月按实际工作天数享受保健待遇。同时受到几种危害的,按其中标准较高的一种享受。停工停产的,停发保健食品补助。 现执行标准: 煤尘津贴:凡享受粉尘津贴的人员均按照在尘岗位实际出勤天数计发。享受煤粉尘津贴范围、类别及标准为: 燃料运行工、采制样、地磅、轨道衡操作员每人每天1.5元; 燃料检修工、煤化验、煤秤工、干除灰运行及检修工,每人每日1.2元; 锅炉运行、电除尘运行工每人每日1.5元,其中磨煤机运行工每人每日2元; 锅炉公司磨煤机及制粉系统检修工、炉墙检修工、本体检修工、起重工、其他锅炉检修工每人每日1.5元。 酸、碱津贴: a) 化学运行和检修人员、水、油化验工每人每日1.2元; b) 拉酸、碱油车司机每人每日1.2元; c) 接触其他化学品的工人享受此项津贴。 除灰油站运行和检修工每人每日1.2元。 存在问题: 不断有部门提出申请,有的是因为新设的岗位,也有因设备管辖范围变化的原因。2007年全年有害津贴526563元,2008年614050元,比07年增加约87500元。主要由于新增泰祥检修维护、东电检修维护有害津贴约31000元,检修部厂区人员津贴减少约21950元,新增泰祥运行有害津贴约30300元及运行一、二、三部实现全能值班后津贴比07年增加40300元,燃料部新增验煤工增加津贴约3000元。脱硫剂分场约增加4000元等。 若值长室、除灰柱塞泵检修班、汽机队管阀班新增津贴,一年约增加11430元。 目前公司对以上岗位的补贴是按照每月30天执行的,而不是21.5天的工作天数,这对目前执行标准的同志来说是有利的。由于岗位职能的调整和设备管理的扩大,确实存在更多岗位接触有害物质的现象,一是确定哪些岗位可以执行有害标准需要相关部门界定,二是需要增加费用,三是是否调整执行标准(是按照30天,还是按照21.5天,还是按照实际到现场天数),都需要进行研究,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 部门领导签字:王克涛 2009 年 12 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