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公司人员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推进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二、公司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1、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2、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
3、见义勇为、扶贫帮困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4、在文明服务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2、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违反局内工作规定的,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本局荣誉和形象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经济处罚。
3、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4、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文明服务规定的,按照兴业有关规定处罚。
四、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计入个人档案们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其它根据郑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修订权、解释权归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管理部。